【#高考# 导语】内蒙古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是国家教育部正式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始建于 1975 年,隶属于内蒙古自治区交通厅,被国家教育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国防科工委、卫生部批准确定为汽车运用与维修专业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基地。以下是®文档大全网为大家整理的《内蒙古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通辽职业学院 乌兰察布职业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供您查阅。
【内蒙古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内蒙古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和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信息中心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名称为内蒙古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为13824。
第三条 学院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院概况
内蒙古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是全国交通类职业教育示范院校、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型紧缺人才培训基地和职业技能鉴定站、人社部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试点院校、教育部首批中德职业教育合作项目院校、内蒙古首批建设的7所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之一、内蒙古“草原英才工程”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内蒙古职业资格认证培训、技师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先后获得“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国家技能人才培育工作突出贡献单位”等荣誉称号。
学院位于赤峰市新城区,教学、生活设施完备,现占地面积1000余亩,建筑面积20余万平方米,有18个设施完备的教学实训中心和50个实训、实验室,在全国各地建有59个稳定的校外实训基地。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院设立由院领导、招生、纪检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领导学院的招生工作。
第六条 学院招生工作处是内蒙古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的制定是以经济社会发展为依据,以学院办学条件为基础,以学生就业为导向,根据学院的发展规划经审定并报自治区教育厅正式批准后执行。2018年高职(含对口中职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内蒙古自治区招生考生中心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学院与内蒙古工业大学、赤峰学院合作“3+2”专科起点应用型本科,学制5年,前3年为高职(专科)学习阶段,后2年为职业本科学习阶段(学费标准按本科专业学费标准收取)。专科学习期满,经考核合格后,直接升入本科学习。学生修业期满,达到规定的毕业标准及授予学位条件,颁发专升本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并注明“专科起点本科学习”。
第四章 录取
第八条 录取体制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九条 提档比例
学院根据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及其划定的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和考生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定为招生计划的120%。
第十条 报考志愿
学院鼓励考生报考第一志愿,对第一志愿报考我院且经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信息中心批次投挡的学生,我校优先录取;在第一志愿录取未满的前提下,不拒绝非第一志愿的考生,但非第一志愿考生只能录取到第一志愿未满额的专业。
第十一条 录取专业
在分专业录取时,根据招生计划、专业志愿顺序等具体情况,对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清的录取原则进行,即投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调剂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做退档处理。凡考生在填报志愿时未明确表示服从专业调剂者,视为不服从专业调剂。对平行分考生,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专业要求
(一)空中乘务专业要求
1、身高要求:男生身高172—4600px,女生身高162—4350px;
2、体重要求:标准体重(kg)=[身高(cm)-110]± [身高(cm)-110]*10%;
3、视力要求:无色盲、色弱、斜眼,矫正视力1.0以上;
4、面部、颈部、四肢及其它*露部位无明显疤痕,色觉和嗅觉正常;
5、五官端正、口齿清楚,普通话流利,英文发音基本准确;
6、行走正常无明显的内、外八字,无明显O、X型腿;
7、无精神病史及癫痫病史,肝功能正常,无肾炎、传染病及各类慢性疾病。
(二)国际邮轮乘务专业要求
1、男女不限,净身高(cm):男:172以上;女,162以上;
2、五官端正,牙齿洁白整齐,眼睛矫正视力达到1.0以上,无色盲、无斜眼,听力不低5米;
3、身体*露部位如无明显疤痕,无久治不愈的皮肤类疾病,无心脏病史-癫痫病史-肝功能正常,无肾炎、结石、结核等传染性疾病及各类慢性病,无明显内八字外八字;
4、有一定的英语基础,掌握英语口语优先。
(三)航空地面设备维修(民航特种车辆操作方向)专业要求
1、身体健康,具备从事相应岗位的身体素质;
2、男生,截至2018年9月1日,年满19周岁(1999年9月1日前出生);
3、无色盲、色弱,具有良好的车感、路感和对驾驶周围环境的判断能力;
4、学生入学后,需参加企业面试,对企业面试不合格的同学推荐专业调剂。
(四)道路运输与路政管理(大型客货车驾驶人培养方向)专业要求
1.截至2018年9月1日,年满19周岁(1999年9月1日前出生);
2.身体条件等符合《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39号)的规定。
我院除航空地面设备维修专业只招男生外所有专业不限制男女比例。
第十三条 受现有师资、设备等条件的限制,学校外语教学只开设英语,新生入学后全部按英语组织外语教学,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填报。
第十四条 符合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规定的照顾录取条件的各类考生,我院录取按自治区招生的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 报考我院所有专业的考生身体条件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新生入学后按规定对其进行健康复查,对复查后不能进行正常学习的,或被查出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的,按学籍管理等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收费标准
内蒙古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新生学费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并通过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公布。
第十七条 颁发证书
学生学习成绩合格准予毕业的,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学历证书和相关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
第十八条 学院实行奖学金制度,家庭困难学生可参加学院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
第十九条 我院招生详细情况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
1、学院网站:http://www.nmjtzy.com
2、学院招生咨询热线:
0476—8823916 8823857 8823736(传真)
第二十条 学院地址
内蒙古赤峰市新城王府大街2号,邮编024005。
第二十一条 我院招生录取接受社会和广大考生的监督,考生和家长可以通过信函电话向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反映情况。监督电话:0476-8823792。
第二十二条 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内蒙古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通辽职业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研究制定通辽职业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公布如下:
学校全称:通辽职业学院 院校标准代码:13740 区内招生代码:794
学校地址:内蒙古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辽河大街东段 邮编:028000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学院 学制:三年
招生计划:2550
一、录取规则:
1.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采取专业志愿清方式,即按投档考生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当考生成绩相同时,文科类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文科综合、外语、;理科类考生依次按理科综合、数学、语文、外语;对口升学考生依次按专业综合、数学、语文、外语等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3.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
4.对填报专业志愿不能满足,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投档考生,学校将作退档处理。
5.不限定男女比例,不限制外语语种。体检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6.我校认可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委(教育厅)或高招办有关加分和降分投档以及优先录取的政策。
7.报考我院酒店管理(高铁、航空服务方向、校企合作)、国际邮轮乘务管理(校企合作)专业的考生经企业面试合格方可录取,面试不合格者可转到其它专业就读。
二、资助政策
我院对特困生将通过奖学金、助学金、专业奖学金、助学贷款、勤工俭学、特困补助、减免学费等多种途径予以资助。
三、收费标准:
学费:根据自治区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4500---5000元/年; 住宿费: 800元/年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通辽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网站:http://www.tlzyxy.com/ 招生办公室E-Mail:hsbt666@126.com
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475-8888558 8888552(传真)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五日
【乌兰察布职业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
为了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地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学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自治区有关规定,结合乌兰察布职业学院实际情况,制定2018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院的全称为:乌兰察布职业学院
学校国标代码:13699,内蒙古自治区高职高专招生代码:792
职业本科招生代码:L55
第二条 学院地址:内蒙古乌兰察布市集宁新区满达东街曙光南路一号
第三条 办法层次:专科(高职)
第四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第五条 学校概况
乌兰察布职业学院是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具有独立颁发高等学历文凭资格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学院以普通高等教育为主,涵盖中职教育和成人函授教育。学院下设经济管理系、农学与马铃薯工程系、机电技术系、建筑技术系、畜牧兽医系、商务信息技术系、学前教育系、综合能力教学部、体育教学部、附属中等专业学校等十个教学系(部) ,现有在校生6826名。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乌兰察布职业学院设立由院领导、招生就业处、纪检监察处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自治区有关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院招生工作规定、实施细则,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七条 乌兰察布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是学院招生的常设机构,负责协调处理学校高校招生日常事务。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乌兰察布职业学院录取工作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九条 民族预科生入学一年后经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预选专业。
第十条 提档比例
学院根据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及划定的批次录取, 按最低控制分数线投档比例进行提档,一般为1:1。
第十一条 学校志愿
学院欢迎考生填报第一志愿。第一志愿未满,依次接收其它志愿或调剂考生。
第十二条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
我院按专业、志愿清的录取原则进行,即投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从分数高到低录取。
第十三条 平行分数录取规则
理科考生以数学、理综、英语分数排名高低先后录取,文科考生以语文、文综、英语分数排名高低先后录取。
第十四条 我院原则上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有关加分和优先录取的规定。
第十五条 学校对考生的应试语种原则上不予限制。但受现有师资、设备等条件的限制,新生入学后一般按照英语组织外语教学,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按规定进行健康复查,对复查后不能进行日常学习的或被查出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的,按学籍管理等有关规定处理,直致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四章 其它
第十七条 学费标准:
我院2018年各招生专业学费标准均为每学年每人5000元。
第十八条 乌兰察布职业学院新生收费标准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物价部门批准执行,并通过各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公布。
第十九条 凡正式被我院录取,在校期间完成各科学业成绩合格的学生,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证书。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乌兰察布职业学院。
第二十条 乌兰察布职业学院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专业介绍、奖贷助学金政策等详细信息参见当年学院的招生简章、招生专刊。
第二十一条 乌兰察布职业学院招生网址:http:/zs.wlcbzyxy.com.cn
咨询电话:(0474)8308311、8984421、8303449、8303456(兼传真)
第五章 联合办学
第二十二条 职业本科教育
2017年学院通过“自治区首批示范性高职院校”验收,同时成功申报自治区级优质校建设单位。2017年我院分别与内蒙古农业大学联办“电力系统自动化技术专业”职业本科教育;与内蒙古财经大学、集宁师范学院联办“会计专业”职业本科教育;与内蒙古民族大学联办“畜牧兽医专业”和“食品加工技术专业”职业本科教育。这四个职业本科专业的志愿填报由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向考生公布。我院将在学院招生信息网站(zs.wlcbzyxy.com.cn)及时公布填报志愿的院校代码、专业代码。欢迎广大考生填报我院职业本科志愿。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乌兰察布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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