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原则
(1)全区统筹,统一管理。民办学校招生实行全区统一管理,区教体局统一招生平台、招生范围、招生对象、招生方式和招生时间,实行全过程监管。区教体局民办学校招生监督电话:8444206;邮箱:gxqjyg@163.com。
(2)平台招录,全面管理。民办学校招生全过程通过广信区“就学一件事平台”招生,各类招生对象必须在“就学一件事”报名并通过资格审核。民办学校起始年级招生全部通过招生平台录取,学校不得进行平台外招生,如发现民办学校平台外私自招生,将严肃处理,对于违规招收的学生将不予以办理学籍或学籍转接。
(3)机会公平,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实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由区教体局在统一时间按统一流程组织进行,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电脑随机摇号实行“双随机”,对报名对象随机排序后再随机摇号。报名对象为双(多)胞胎的,如有意入读同一所民办学校,审核通过后,使用同一个号码进行电脑摇号,中签则全部录取,不中签则都不录取。凡已被录取的报名对象(含中签录取后放弃到校注册学生),均不得再被广信区其他民办学校录取。
二、招生计划
全区2023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招生计划共2700人。其中小学一年级450人,初中七年级2250人(各民办学校具体招生计划数详见附件)。如有变动,以区教体局最后公布数据为准。
三、招生对象
2023年广信区民办学校小学一年级的招生对象为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初中招生对象为受完规定年限小学教育并正常毕业的应届小学毕业生;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原则上不设置七年级(初一)直升招生计划,如在民办学校六年级毕业仍有意愿继续在该民办学校就读初中,仍需在“就学一件事”平台报名并参与摇号录取。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通过随机派位录取的年级一律不得转入学生,其他情况需转入学生的,须报经区教体局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转入手续。
四、生源分类
适龄儿童少年或父母(含其他法定监护人)一方符合下列类别之一的,可申请报读本区民办学校。
第一类:具有广信区(含兴园街道、董团乡、石狮乡)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第二类:户籍属外省(市、区)、本省外县(市、区)的,随父母到广信区务工经商满6个月以上且持有公安机关签发的我区居住证的随迁人员子女。
第三类:民办学校举办者子女或与本校签署劳动合同且已在本校工作和购买社保满一年的在职教职工子女。
五、招生流程
(一)公布招生信息
1.区教体局通过广信区人民政府网灵山教育专栏、稻花香里新广信微信公众号、微美新广信APP、灵山教育微信公众号、腾讯智慧校园平台等多种途径向社会公布本区工作实施方案,公布本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
2.各民办学校同步在本校网站(微信公众号)公布经核准的招生计划、本校办学理念、办学特色、办学条件(包括住宿条件、新生床位数)、收费标准等招生信息,确保学生、家长可自行通过学校网站(微信公众号)充分了解相关信息。
(二)招生报名
1.报名时间
小学、初中报名时间:7月17日至18日。
2.网上报名
(1)适龄儿童少年在“就学一件事平台”注册,按平台的指引和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拍照上传相关材料,自主选择其中1所学校报名。家长要对所填报的志愿负责,因个人原因造成的后果由家长承担。
(2)双(多)胞胎兄弟姐妹有意入读同一所学校的适龄儿童少年,报名时须同时选填“是否双胞胎或多胞胎”等有关信息。
(三)资格审核
区教体局将对所有报名对象进行资格审核,家长可及时登录“就学一件事平台”或查收短信了解审核结果。未通过资格审核的,家长可在规定时间内修改报名信息或提交相应佐证材料。
(四)电脑摇号
报名截止后,区教体局将在7月19日组织人员对已报名学生进行电脑摇号录取。民办学校举办者子女或与本校签署劳动合同且已在本校工作和购买社保满一年的在职教职工子女先录取,可不参与电脑摇号直接录取。核减上述报名学生数后,对于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实行直接录取;对于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通过“就学一件事平台”电脑随机摇号录取。电脑按学生或适龄儿童志愿顺序随机摇号。电脑摇号全程录像,并邀请公证机构人员、纪检人员、新闻媒体和学生家长代表全程监督。
(五)二次补录
第一次摇号未被录取的学生,可在7月20日登入“就学一件事平台”重新填报志愿(仍只可选择1所学校),对于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实行直接录取;对于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7月21日再次通过“就学一件事平台”电脑随机摇号录取,流程与第一次电脑摇号相同。
(六)统一注册
被录取的报名对象按规定时间到被录取民办学校注册,各民办学校通过“就学一件事”平台办理学生注册入学手续。已在系统注册但最终未到民办学校报名的学生,不再受理民办学校补录申请,空余学位由区教体局根据上级要求统筹安排。
六、工作要求
(一)严格实施招生计划管理
各民办学校应当严格控制办学规模,严格执行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的招生计划,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超规模、超计划、超范围招生,不得隐瞒招生计划,不得在正常招生后通过扩班或增加班额中途招生。
(二)严格执行招生纪律
各民办学校要严格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及教育部“十项严禁”要求。严禁学校利用违规技术手段和提前录取、补录环节等“掐尖”或变相“掐尖”招生,学校不得进行计划外招生,不得二次录取已被其它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得补录被录取后放弃注册的学生,严禁违规转学和超办学规模扩班招生,严禁通过转学、插班、扩招提前“掐尖”招生。学校不得拒绝接收确定录取资格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注册的学生。严肃查处民办学校违反教育部“十项严禁”和省教育厅招生政策规定以及扰乱中小学招生秩序的行为,视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年检扣分、核减学校下一年度招生计划或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三)建立健全应急机制
区教体局将落实民办学校招生工作安全稳定主体责任,切实加强矛盾排查和风险化解工作。对辖区内民办学校招生情况进行研究分析,科学研判招生工作中可能产生的不稳定因素,健全应急机制,完善应急预案,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各民办学校也要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处理群众信访问题,切实做好舆情引导和维护稳定工作。
七、本实施方案未尽事宜,最终解释权归广信区教育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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