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儿升学# 导语】2022年山东临沂沂南县中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已公布,为了方便大家的查阅,下面®文档大全网为您详细介绍一下本次中小学招生工作的具体事宜,希望大家及时关注,如有相关疑问,请关注®文档大全网少儿升学频道为您实时做出的更新。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临沂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临教基字〔2022〕9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全县中小学招生工作秩序,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1.指导思想
2.基本原则
(二)坚持房户一致。片区内自有完全产权房(不动产权证、房地产权证、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且已入住)与《户口簿》登记地址一致者优先安排学位。
(三)坚持全程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涉及到的“信息采集—信息审核—反馈结果—批次分配学位—入学通知”等工作,全部通过“沂南县中小学新生入学服务平台”完成,平台与相关部门的政务数据审核接口连通,进行户籍、年龄、学籍、务工、经商、纳税、监护人等信息的网上自动验证。
(四)坚持阳光招生。加强招生监管,全面向社会公布招生政策和招生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真正实现公平、公正、公开的“阳光”招生。
(五)坚持严控班额。严格按照省定标准起始年级招生及编班严格控制班额在55人以下,确保不产生新的大班额;有条件的学校可按照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中学每班不超过50人编班。
3.招生计划
4.招生范围
小学一年级招收年满6周岁,即2016年8月31日(含)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初中一年级招收2022年小学应届毕业生。
(二)片区范围
1.乡镇小学、初中招生:招收本行政区域内的适龄儿童和小学应届毕业生,中心小学各自确定辖区内各联小(教学点)的招生片区及入学条件,不得跨乡镇、跨区域招生。
2.城区小学、初中招生:招收具有常住城区户口、父母(或其本人、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划定招生片区内有完全产权房、符合年龄等条件要求的适龄儿童和小学应届毕业生(见附表2)。在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可接收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3.残疾儿童少年招生:严格按照受教育能力鉴定程序和标准情况安排随班就读,无法随班就读的推荐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不具备入学能力的,特殊教育学校要提供个性化的送教服务。
4.民办小学、初中学校招生:继续坚持“公民同招”规定要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进行统一管理,不得跨县区招生。对于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将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由县教体局统一组织,全程接受社会监督,派位结果即时向社会公开。
5.招生办法
1.乡镇小学、初中招生。各学校根据学生户籍或监护人合法房产对报名学生进行信息审核。对学校招生片区内监护人购置的小产权房的子女、异地务工经商子女、片区内监护人无房无户的但子女具有片区学籍的,学校要严格审核,县教体局将进行复审。
2.城区小学、初中招生。各学校对片区内符合条件的已报名学生,按照“房户优先”和招生区域类别顺序,分4个批次依次进行学位录取,第4批次须在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接收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即:片区学校仅有“一类区域”的,按4个批次依次录取;片区学校既有“一类区域“又有“二类区域”的,先录取“一类区域”前3个批次,再录取“二类区域”前3个批次,最后按照“一类区域”、“二类区域”先后顺序录取第4批次。若某类区域、批次报名人数超出招生计划时,学校采取电脑随机派位安排学位,“一类区域”未被录取的学生调剂到有空余学位的其他学校参加录取,“二类区域”未被录取的学生到“二类区域”第2个招生学校参加报名。批次具体划分如下:
(1)第一批次。指房户一致,即在招生片区内既有完全产权房产又有户籍的;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立功受奖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一线人员子女、我县引进的高层次(高端)人才和重大投资招商项目企业家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要按照有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包含下列情况:
①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有完全产权房,且房产、户籍登记地址一致的;
②学生及父母名下无房产,学生与父母双方(或一方)长期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居住,且学生与父母双方(或一方)户口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口簿上,户口簿与房产地址一致的;
③现役军人子女。主要包括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烈士、因公牺牲军人子女,驻沂南现役军人子女、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
④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
⑤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有关一线人员子女。主要指按照省、市有关规定,参与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有关工作并受到表彰奖励的一线人员子女;
⑥高层次、高端人才子女。主要指我县引进的符合《临沂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实施办法》(临组通字〔2019〕26号)和相关政策规定的高层次(高端)人才子女;
⑦重大招商或投资兴业的企业家子女。主要指按照《沂南县委、沂南县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对外招商引资的若干规定》来我县投资或引进签约的重大招商、投资项目的企业家子女。
(2)第二批次。指房户不一致,即片区内有完全产权房但户籍在其他片区或乡镇的,以房产所在片区为主安排学位。
(3)第三批次。指房户不一致,即适龄儿童少年在招生片区内有合法户籍,但监护人在城区无完全产权房的,原则上以户籍所在片区为主安排学位。
(4)第四批次。主要指在城区有“小产权房”但无城区户籍的人员子女和进城务工、经商随迁人员子女。
3.民办学校招生。适龄入学儿童和小学应届毕业生登录“沂南县中小学新生入学服务平台”中的“民办学校”窗口报名。对于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非起始年级招生必须单独提交书面招生计划申请,县教体局将依据学校办学条件核定招生数量和确定招生方式,同意后方可招生。
(二)招生流程。
1.信息采集。7月25日—8月7日,学生家长(其他法定监护人)通过“爱山东”APP、“爱山东容沂办”APP两种方式(见附件7),登陆“沂南县中小学新生入学服务平台”分批次依次选择各自报名窗口完成信息采集或更改。每名学生只允许填报一所公(民)办学校,但报名卧龙学校初中部的学生可允许再报片区内一所公办学校。无法进行网络报名的学生,可携带相关证件、证明到片区内的学校,由工作人员帮助完成信息采集。
2.信息审核。8月1日—12日,各学校对提交的学生信息进行审核、校验,对上传材料不完善、不明确的小产权房、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资格,需入户现场调查核实。
3.提前批录取。8月8日前,卧龙学校初中部报名人数超出招生计划时,采取电脑随机派位。8月10日前,未报到的新生取消录取资格。未被录取的学生于8月11日—12日,登录“沂南县中小学新生入学服务平台”,到所在招生片区重新报名。
4.审核反馈。8月1日—13日,8月13日前家长可登陆系统查看审核结果。审核未通过的,会在信息平台显示原因或通过手机短信反馈审核结果(发送至注册的手机号码)。对反馈结果中需要完善修改的信息,家长需及时修改完善。8月14—16日,各学校对再次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核,对不能完全满足线上审核条件的,需入户现场调查核实。
5.学位安排。8月17日—8月20日,17日开始录取第一至第三批次,19日开始录取第四批次。县教体局将对各学校审核通过的小产权房、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进行抽查、交叉查。
6.名单公示。8月21日—23日,各学校将拟招收新生名单进行公示。
7.录取查询。8月23日起,完成学位分配的学校,家长可通过“沂南县中小学新生入学服务平台”查询录取结果,按照录取学校时间要求办理入学手续。
8.阳光分班。8月28日前,各学校进行阳光分班,分班情况及时公布,接受家长与社会监督。有条件的学校,学生、教师分班要同步进行。
9.新生报到。9月1日—5日。报到时,所有新生需将已完成全程接种(见附件8)的《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预防接种查验单》(辖区预防单位提供)上交学校,存入学生档案。
10.新生建籍。9月30日前,县教体局通过“沂南县新生入学服务平台”系统直接生成新生学籍信息,学校审核无误后,上报市教育局审核备案。
(三)其他事宜。
1.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所持户口簿、完全产权房证明材料登记时间截止日期为2022年7月31日。2022年8月1日至开学前,上述证件新登记或信息发生变化的,根据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进城务工、经商随迁人员子女相关条件需满足1年以上(截止2021年7月31日前)。
2.城区棚改户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根据子女户籍或以监护人购置的棚改安置房作为入学依据。
3.学校片区内公寓、办公用房、商业用房、期房(未交付入住)等,不作为入学依据。
4.学生户口与父母双方或一方在同一户口簿,但空挂于单位、亲戚、朋友户籍上的,不作为入学依据。
5.因疾病等特殊情况需延缓入学的,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所在片区学校提交相应证明材料,经审核批准后可延缓入学。延缓入学期满,应按规定入学。
6.对于家长或其他监护人无正当理由而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或造成辍学的,教育部门将联合政府有关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提请司法部门依法发放司法文书,敦促家长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6.保障措施
(二)加强宣传,阳光招生。坚持线上线下联动宣传,通过网上报名平台、沂南教育发布等网络媒体和片区学校公示栏、居民小区信息栏等方式,积极向本片区适龄儿童和小学应届毕业生如实发布本片区招生信息,科学、规范做好招生政策宣传,让广大学生家长明确招生政策、报名方式及流程。各学校要设立招生咨询办公室,公布咨询地点、时间、人员和电话,指导报名,方便群众。要及时公示新生名单,主动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
(三)阳光分班,规范办学。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都要均衡配置校内教育教学资源,均衡安排同年级各班任课教师,阳光分班,避免出现择班、择师现象。各学校要严禁考试分班或以各种名义举办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特色班等,切实保障教育公平;严禁向校外机构或他人介绍生源、提供学生及家长相关信息;加强学籍注册和管理,根据招生报到情况,按时为正常入学的学生注册学籍,严禁违规建学籍、漏建学籍、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严禁各学校违规接收借读生和复读生。
(四)明确责任,严肃纪律。各学校要严格落实招生工作纪律要求,积极构建县教体局与学校、学校与家长的双向监督机制。县教体局将加强线上和线下指导与督查,对小产权房和进城(异地)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列入重点检查对象。对违规宣传、招生的学校进行通报批评,违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性质严重的按照《关于规范全县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沂教字〔2021〕10号)和《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基本规范》予以通报处理、追责问责。学校存在招收未在线上报名的学生给予每人次扣1分、存在违规招生(含接收借读生和往届生)的给予每人次扣2分,严重违反规范办学行为扰乱招生秩序的学校实行学校管理督导评估工作“一票否决”;对于违反规定的民办学校,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在招生过程中因把关不严、失职渎职、态度蛮横等引发群众不满、投诉被查实的,严肃追究学校及有关人员责任;对发现以招生为由向家长索要钱物等违规行为,依法依纪、严肃查处。
(五)严格做好疫情防控。要把疫情防控常态化措施贯穿于学校招生工作全过程,严防问题出现。各学校要配备充足的疫情防控物品,设置专门场所、专用防疫特殊通道,要对招生工作场所进行环境卫生整治、消毒通风。所有人员进入招生工作场所,必须测温、亮码、消毒、佩戴口罩、保持1米以上距离。学校要主动联系医疗等部门,做好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各学校要制定本校2022年度招生方案和招生简章,于7月25日前在学校大门两侧张贴,并通过学校网站、微信公众号、家长微信群等媒体向社会公布,确保今年中小学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县教体局咨询电话:7906109
县教体局监督电话:3880053
>>>点击查看附件
1.2022年沂南县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片区划分表
2.2022年沂南县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入学申请人获得招生片区资格所需材料说明表
3.2022年沂南县城区义务教育学校随迁子女入读申请人所需资格材料说明表
4.2022年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计划一览表
5.2022年沂南县城区中小学招生工作日程计划表
6.2022年沂南县中小学招生咨询电话及联系人
7.沂南县中小学新生入学服务平台报名指南
8.适龄儿童少年免疫规划免费疫苗应完成接种剂次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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