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真题:2016年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知识产权讲义三:著作权的客体

副标题:2016年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知识产权讲义三:著作权的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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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的客体

  著作权的客体,是指受著作权法律保护的文学艺术科学作品。 作品的概念

  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且能够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 作品的构成要件

  (1)是思想或情感的表现;

  (2)具有独创性或原创性;

  (3)能够用法律允许的客观形式表现出来。 作品的分类

  (1)根据作品物质载体所做的分类;

  (2)根据作品的功能领域而做的分类;

  (3)职务作品和非职务作品;

  (4)独立作品和合作作品;

  (5)独立人作品和委托作品;

  (6)原作品和演绎作品。 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

  (1)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不受著作权法保护;

  (2)具有社会公共性质的作品:

  (一)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二)时事新闻;

  (三)历法、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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