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像权
《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 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肖像是通过摄影、摄像、美术创作等手段再现自然人的外部形象。
自然人肖像权的内容是: 有权拥有自己的肖像; 有权禁止他人未经许可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其肖像。以其他非法目的或手段使用自然人肖像的,可以构成对自然人名誉权的侵害或人格权的侵害。
侵犯肖像权的构成要件:
(1)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使用他人肖像的目的在于追求营利,与实际是否获得盈利无关;
(2)未经本人允许。
2016年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人身权讲义五:肖像权.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