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对象及条件
(一)适龄儿童(少年)为惠城区内户籍:
凭适龄儿童(少年)户口本登记。
(二)符合下列条件,适龄儿童(少年)为惠城区外中国大陆户籍:
其父亲或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须在2018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期间,在惠城区(含驻惠城区市直、省直单位,下同)参加社会保险(含基本养老保险)时间和在惠城区居住时间累计均满5个月。父亲或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均为惠州市外户籍的,以有效的居住证件(已登记尚未领证的,可持有效的《居住登记回执》)作为居住时长证明;父亲或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一方为惠州市内户籍的,以有效的惠城区居住证(已登记尚未领证的,可持有效的《居住登记回执》)、房产证、购房合同及首期发票、租房合同、营业执照、社保证明(含基本养老保险)、自建房或小产权房登记凭证、无凭证自建房或小产权房的水电费发票中其中一项作为佐证材料。
(三)符合下列条件,适龄儿童(少年)为港澳台户籍或外国户籍:
1.父母一方为港澳台户籍或外国户籍:港澳学生须提供本人和父母一方的港澳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学生须提供本人和父母一方的台湾居民居住证或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教育行政部门受理、统一登记后,由台湾事务办公室进行审核;国际学生须提供本人和父母一方的护照、有效居留证件登记。
2.父母均为中国大陆户籍:参照“(二)符合下列条件,适龄儿童(少年)为惠城区外中国大陆户籍”条件执行。
(四)九年一贯制民办学校直升学生:具体要求待后续通知各有关民办学校。
二、有关说明
(一)申请小学一年级的适龄儿童必须是当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6周岁的儿童;申请入读七年级的适龄少年必须是当年受完规定年限小学教育的学生(以全国学籍系统数据为准)。
(二)如申请人提供虚假证件、材料或在2023年8月31日前未按要求在惠城区(含驻惠市直、省直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含基本养老保险)时间或居住时间累计满5个月的,经查实,取消入学资格,申请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三)申请流程、注意事项及时间节点等相关信息待后续另行通知。
(四)本公告由惠州市、区联合招生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三、公告查看地点
(一)惠城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hcq.gov.cn(进入主页面右边栏目“最新公告”查看,或进入主页面菜单栏“部门街道频道-区教育局-政务公开-通知公告”查看)。
(二)惠州市中小学民办入学报名系统(关注“hzschool惠上学”微信公众号)。
四、招生咨询电话
(一)民办学校招生咨询电话详见附件。
(二)惠州市、区联合招生工作小组办公室电话:0752-2677411、0752-2677001(区教育局)、0752-2286381(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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