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下列关于法庭审理中证人出庭作证的规则正确的是:
A. 只要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证人证言有异议的,证人就应当出庭
B. 人民警察就其执行职务时目击的犯罪情况作为证人出庭作证的,也适用有关证人出庭规则
C. 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用刑事强制措施
D. 证人没有Ⅱ当理由拒绝出庭或者出庭后拒绝作证的,情节严重的,经审判长批准,处以10日以下的拘留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本题考查了证人出庭作证的规则,这也是水次刑事诉讼法修改的重要内容。根据《刑事诉讼法》第l87条的规定,公诉人、当 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证人证言有异议,且该证人证言对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人民法院认为证人有必要出庭作证的,证人应当出庭作证。人民警察就其执行职务时目击的犯罪情况作为证人 出庭作证,适用前款观定。可知A项错误,B项 正确。 刑事强制措施是专门针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设计的,证人如果拒不出庭可以强制其到庭,但是该措施只能理解为司法措施,不能叫强制措施,所以选项C错误。 又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88条的规定,经人民 法院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证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者出庭后拒绝作证的,予以训诫,情节严重的,经院长批准,处以10日以下的拘留。被处罚人对拘留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可知,要对证人采用拘留处罚需要院长批准,不是审判长批准。所以D项错误。
2 根据犯罪盎观要件、犯罪形态的理论分析,下列关于犯罪中止的表述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甲为杀人而与李某商量并委托其购买毒药,李某果然为其买来了剧毒药品。但10天后甲放弃了杀人意图,将毒药抛入河中。甲成立犯罪中止,而李某不应成立犯罪中止
B. 乙基于杀人的意图对他人实施暴力,见被害人流血不止而心生怜悯,将其送到医院,被害人经治疗后仍鉴定为重伤。乙不是犯罪中止
C. 丙对仇人王某猛砍20刀后离开现场。2小时后,丙为寻找、销毁犯罪工具回到现场,见王某仍然没有死亡,但极其可怜,即将其送到医院治疗。丙的行为属于犯罪中止
D. 丁为了杀害李四而对其投毒,李四服毒后极端痛苦,于是丁将李四送往医院抢救脱险。经查明,毒物只达到致死量的50%,即使不送到医院,李四也不会死。丁将被害人送到医院的行为和被害人的没有死亡之间,并无因果关系,所以丁不能成立犯罪中止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A项甲的行为成立犯罪中止,是预备阶段的中止。对于李某而言,犯罪行为在预备阶段停止下来是其意志以外的原因,因此,李某成立犯罪预备。
B项犯罪中止并不要求不发生任何结果,只是不要求发生犯罪既遂所要求的结果,因此,行为人仍然成立故意杀人罪的犯罪中止。中止犯,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C项如果在犯罪过程中遭遇客观障碍,明显地告一段落的,一般认定是未遂。即使事后行为人积极采取措施救助被害人的,因未遂、中止是不可以相互逆转的,也不成立犯罪中止。故本案成立犯罪未遂。该题中,丙的犯罪行为已经完成后,丙离开杀人现场,犯罪停止形态就属于犯罪未遂。至于在犯罪告一阶段后,丙又回来寻找工具,如果再次实施犯罪行为的,应当作为另外一个独立的犯罪行为来评价。不少同学难以认定丙是杀人的故意还是伤害的故意,我们认为,本题中,丙的行为明显是故意杀人,从“丙对仇人王某猛砍20刀”、“见王某仍然没有死亡”等表述中,可以看出,丙一开始就是杀人的故意。再者,若是伤害故意,早已犯罪既遂更不可能是中止了。
D项中止行为与犯罪既遂不出现之间是否应具有因果关系,存在不同的观点。现主流的观点认为,只要行为人为犯罪结果不发生作出了真挚的努力,即使结果不发生与行为人的中止行为之间不存在医}果关系,也应当认定为成立犯罪中止。当然,如果行为人没有努力防止结果发生,即使结果没有出现,也不认为是犯罪中止,如行为人在其放火行为还没有既遂的情况下,喊了一声“救火啊”,然后便逃走了,即使他人将火扑灭,也不能认为行为人成立犯罪中止。
3 某村村民吴某因家里人口多,住房紧张,向乡政府提出建房申请。经乡人民政府土地员刘某批准后,即开始划线动工。周围左邻申某与右邻崔某发现吴某占用了自己使用多年的宅基地,即同吴某交涉。吴某申辩说建房是按批准文件划线动工,不同意改变施工计划。据此请回答:如申某与崔某申请复议,应当向下列什么机关提出:
A. 乡政府作为复议机关
B. 县政府作为复议机关
C. 县政府土地管理局作为复议机关
D. 县政府法制局作为复议机关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本题中,侵犯申某与崔某的具体行政行为是乡人民政府土地员刘某作出的,但是,刘某作为公务员个体,并没有独赢的法律地位,其行为的法律效果由其所在机关,即乡人民政府承担。因此,复议的被申请人是乡政府。《行政复议法》第l3条第】款规定: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肯行政复议。因此,复议机关是县政府,B项正确,A、 C、D项错误。
4 甲为了牟取暴利,制造假药3吨,但库存在仓库中尚未投入市场,若该批假药价值2万元,甲的行为构成何罪?
A. 生产假药罪
B. 生产劣药罪
C. 生产伪劣产品罪
D. 投放危险物质罪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第23条的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罪是行为犯,不用“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即构成犯罪。本题 中,虽然甲未将生产的假药投放市场,还只是处于储存状态,但已构成构成生产假药罪。故A项当选。
5 夏某和李某发生纠纷,夏某用砖块将李某砸伤。县公安局某派出所以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为由对夏某处以l000元的罚款,并责令其赔偿李某医药费800元。下列哪一选项的说法是正确的?
A. 派出所的处罚行为是违法的,超越了派出所的法定授权范围
B. 派出所责令夏某赔偿邻居医药费800 元是合法的
C. 派出所的处罚是否合法取决于邻居的伤势是否构成轻伤害
D. 夏某如果不服派出所的行政处罚,应以派出所所属的县公安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1条规定:“治安管理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其中警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决定。”派出所对夏某罚款1000元的处罚决定超出了500元的授权范围,其行为违法的。A 选项为本题的正确答案。该法第9条规定:“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可知8项所述是错误的。对于c选项,情节是否较轻只是达成调解的条件之一,还需要当事人自愿才行,派出所不可直接强制责令侵害人赔偿损失,C项错误。根据《行政诉讼法解释》第20条第3款的规定:“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授权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内设机构、派出机构或者其他组织,超出法定授权范围实施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实施该行为的机构或者组织为被告。”因此派出所具备行政主体的资格,可以作为行政诉讼的被告,故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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