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教体局、高新区社会事业局、东临新区公共服务局,市直属各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相关工作的通知》精神,为切实做好2023年我市教师资格注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3年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计划
(一)注册计划时间(2023年9月11日-12月21日)
1.申请人网上报名、确认点现场确认、初审、公示及复审时间:9月11日-11月30日;
2.省级终审时间:12月1日-12月21日。
(二)注册对象
1.全市公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在编在岗教师(不含公办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机构、成人初等中等教育机构、其他教育机构和民办学校教师),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距上次定期注册合格已满5年;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此前的注册结论为“暂缓注册”,现已达到注册合格条件。
2.已进行首次注册,由于任教学校或岗位调整,现不属于注册范围的,不再进行注册,其教师资格证书仍然有效。
二、市直学校注册计划
(一)申请人(教师本人)网报阶段
时间:2023年9月11日—10月20日;
网上申报网址http://www.jszg.edu.cn;
申请人网报成功后根据学校安排和要求及时提交有关材料进行现场确认。
(二)市直学校现场确认工作阶段
时间:2023年10月21日——11月1日
市直学校现场确认点原则上设置在学校人事处或办公室,负责对本校应参加注册教师进行资格注册现场确认,在本阶段截止时间内审核和更正本校教师的网报数据,收集和审核本校教师的申请材料,并报市教育体育局人事师资科备案。
三、初审工作安排及须提交的材料
申报信息现场确认成功后学校审核原件,收集复印件,在时间范围内统一交由市教体局人事师资科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学校进行公示。
(一)初审时间:2023年11月2日——11月10日
(二)申报人须提交的材料:
1.申报人《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2.申报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网上打印)一式两份;
4.《抚州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教师有关情况证明》(附件2);
5.教师聘用合同;
6.近5年(新教师不少于1年)年度考核表、师德考核情况登记表;
7.培训周期合格证书(此项为本年度新增项,退休前最后一个培训周期,对培训学分不作要求);
8.《2023年抚州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审核名单》(附件3,A3纸打印)
除材料8外,以上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复印,签盖印章,并按提交顺序排放。
四、复审工作安排
(一)复审时间:11月11日——11月30日;
(二)复审形式:另行通知
五、其他
注册工作期间,如发现问题请及时与市教育体育局人事师资科联系,邮箱:f8263417@163.com;电话:0794-8263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