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行为,全面促进义务教育公平、均衡、优质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省市有关义务教育阶段招生的文件精神、我区户籍制度改革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实现均衡教育和促进教育公平为重点,全面推行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阳光招生”政策,努力为每个适龄儿童、少年提供优质的教育条件和公平的教育机会。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办学,加强管理,规范操作,推进招生制度改革,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提前把招生的有关信息向社会公示,在招生录取结束后,将相关招生信息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的监督。
(二)坚持划片、免试、就近入学原则。首先确保户籍与监护人房产都在学区内的入学,若有学额空余,则招收符合有关规定且有入学要求的入学。
(三)坚持“适龄儿童少年户籍、监护人户籍和家庭住房一致”的原则。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必须与其监护人户籍一致,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亲戚或他人户口簿上的,应回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学区入学。
三、招生规定
(一)根据《义务教育法》规定,今年小学新生入学年龄为6周岁(即2011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小学要采取各种措施确保本地全部适龄儿童(含残疾儿童,残疾儿童鉴定工作要在入学前做好,生活不能自理的除外)入学。各小学不得招收未满6周岁(即2011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儿童,如招收不足龄的儿童入学,不予注册电子学籍,并按违反规范办学行为有关规定处理。
(二)根据教育现代化的基本要求,班额原则上控制在小学40人以内、初中45人以内。有条件的学校,可以进行“小班化”教学的试点,班额可以控制在小学30人左右、初中35人左右。
(三)根据省市规范办学行为的有关规定,初中新生编班不得举行或变相举行选拔性书面考试,严禁分快慢班,所有公办义务教育中小学未经批准,不得提前招生。招生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根据省、市有关学籍管理规定,新生报名入学时自愿放弃就读划定的学区学校,而就读于民办学校或外学区(包括区外)公办学校,后因各种原因要求转回原籍就读的,则不再视作原学区学校的学生。
四、招生批次与办法
在保证学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正常入学和所提供的入学材料与事实相符的前提下,按以下批次的先后顺序实施招生,每批次报名逾期则不再受理。
(一)第一批:黄岩区常住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持户口簿(户籍迁入截止时间为2017年6月15日)、房产证(房产仅限30平方以上的住宅房,且须监护人完全产权,下同),向户籍所在学区学校报名,学校按照“住、户一致(在同一学区,下同)”优先原则,按下列先后顺序录取。
1.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在入学当年5年零6个月前迁入学区:与监护人户籍、家庭住房(以监护人房产证为依据认定,下同)一致的;或与监护人户籍一致,但监护人在黄岩区内无房产的;
2.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在入学当年6月15日前迁入学区但不满5年零6个月:与监护人户籍和家庭住房一致的;或与监护人户籍一致的,但监护人在黄岩区内无房产的;
3.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在入学当年6月15日前迁入学区的:与监护人户籍一致,但与监护人房产不一致的;或与监护人房产一致,但与监护人户籍不一致的;
4.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在入学当年6月15日前迁入学区的:与监护人户籍和房产不一致的,或单独在亲戚、朋友户口本的,原则上回监护人户籍所在学区入学。
对上述第2、3类情况适龄儿童、少年报名人数超过学区学校空余学额时,学校可以按照适龄儿童、少年户籍迁入时间先后顺序实施招生。而在户籍所在学区无法入学的,由户籍所在乡镇街道在辖区范围内统筹安排;统筹不了的,则回原户籍所在学区入学,或回监护人房产所在学区入学。
(二)第二批:国家、省、市、区有关政策规定需要统筹安置的儿童、少年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三)第三批:若有空余学额,招收监护人在学区内有常住房产(即持有房产证3年及以上,截止2017年8月31日)的适龄儿童、少年,以房产证登记时间为依据,长者优先录取,取足为止。
(四)第四批:若有空余学额,招收黄岩户籍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少年(符合多个条件的只能选择一处报名)。本批次招生以办理房产证、工商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养老保险和劳动合同的时间为主要依据,时间(以办理房产证、工商执照、职工养老保险的时间为准,按日计算)长者优先录取,取足为止。
1.监护人在学区内有常住房产(即持有房产证3年以下1年以上,截止2017年8月31日,此条户籍不限)
2.监护人在学区所在地经商,并且:(1)领有工商执照1年以上且正常年报(截止2017年8月31日);(2)领有税务登记证1年以上(截止2017年8月31日);(3)有固定住所(有租赁合同等有效证明);(4)原户籍所在地无监护人。
3.监护人在学区所在地务工,并且:(1)与用人单位签有合法劳动合同1年以上(截止2017年8月31日);(2)用人单位按规定给务工人员缴纳职工养老保险1年以上(截止2017年8月31日);(3)有固定住所(有租赁合同等有效证明);(4)原户籍所在地无监护人。
(五)第五批:因台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的软件尚在开发中,2017年无法运用积分高低招生,仍按2016年招生政策执行。
若有空余学额,招收非黄岩户籍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少年。本批次招生以办理工商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劳动合同和职工养老保险的时间为主要依据,时间(以办理工商执照、职工养老保险的时间为准,按日计算)长者优先录取,取足为止。
1.监护人在学区所在地经商,并且:(1)领有工商执照1年以上且正常年报(截止2017年8月31日);(2)领有税务登记证1年以上(截止2017年8月31日);(3)有固定住所(有居住证、租赁合同等有效证明);(4)原户籍所在地无监护人。初中学校招生时,一定要与监护人讲清楚,三年后要求在黄岩参加普通高中录取的,监护人必须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否则按台政办发〔2013〕33号文件规定将无法在我市报考普通高中。
2.监护人在学区所在地务工,并且:(1)与用人单位签有合法劳动合同1年以上(截止2017年8月31日);(2)用人单位按规定给务工人员缴纳职工养老保险1年以上(截止2017年8月31日);(3)有固定住所(有居住证、租赁合同等有效证明);(4)原户籍所在地无监护人。
五、实验中学招生继续按2006年第39次区长办公会议精神执行。
六、招生要求
(一)加强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区教育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局班子成员为副组长,普教、计财、监察、督导等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制定招生政策,监督招生行为,维护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与公正。各义务教育中小学要成立相应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维护招生秩序。其中普教科负责制订招生政策、发布招生信息和指导学校招生;计财科负责收费监管;监察科负责招生政策执行情况和招生过程监督。
(二)推行“阳光招生”。以乡镇(街道)为单位,由乡镇(街道)出台招生实施办法,提前把学区划分、入学资格、报名材料、报名时间、咨询电话等信息向社会公布,并公布投诉电话和信箱。招生工作结束后,要按照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将录取学生的相关信息向全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三)加大违规招生行为查处。各学校要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从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严格执行有关招生的纪律要求。区教育局加强对各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会同有关部门组成入学材料核查小组,对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所提供的入学资料进行核查,纠正不规范招生行为,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于招生中的不正之风和违纪行为,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规范初中特长生招收办法。为了全面推进特色学校建设,有条件的学校可以招收部分特长生,招收特长生必须符合省市有关规定,招收特长生方案由学校自行制定,报区教育局审核通过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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