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江西抚州高新区金巢实验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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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江西省义务教育条例》,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和《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全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赣教基字〔2023〕12号)规定,结合高新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要求,积极回应群众关切,科学有序地做好金巢实验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工作,规范招生入学行为,积极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基础教育内涵式均衡发展,办好人民满意教育

  二、招生原则

  (一)就近优先。凡符合就近优先条件的入学对象,应当相对就近安排入学,完成义务教育

  (二)免试入学。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考试招录新生。严格禁止招收择校生。

  (三)阳光招生。规范招生工作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全面实行阳光招生。

  (四)免费入学。严格执行政策,不得收取任何形式与入学挂钩的费用。

  三、指导性招生计划

  根据学校办学规模,2023年指导性招生计划如下:

  小学一年级:630人。

  初中一年级:900人。

  四、招生对象

  (一)小学一年级:学区范围内符合入学资格条件的当年满6周岁(当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二)初中一年级:学区内符合入学条件的小学毕业生。

  五、招生办法

  (一)小学一年级招生办法

  1、划分学区和确定招生范围

  金巢实验学校学区:以抚教基字〔2012〕39号文件划定的学区范围为依据,具体划分为:

  东:迎宾大道与文昌大道交会处至南门路与文昌大道交会处;南门路与玉茗花园东南角交会处至玉茗花园东北角以西地段。

  南:文昌大道与迎宾大道交会处至金巢大道与迎宾大道交会处迎宾大道以北地段。

  西:迎宾大道与金巢大道交会处至龙蟠路与金巢大道交会处金巢大道以东地段。

  北:金巢大道与龙蟠路交会处至玉茗花园东北角以南地段。(附学区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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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各路段均只含东南西北包围区域街道内侧门牌。

  2、资格条件

  (1)第一类:适龄儿童自出生之日起与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在学区内,至报名时户籍无变化。认定材料为户口簿和适龄儿童居民身份证。

  (2)第二类: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户籍(同一户口簿)均在学区内,且法定监护人或适龄儿童在学区内购房(户籍迁入截至当年7月31日)。认定材料:户口簿、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或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发票)、适龄儿童居民身份证。

  (3)第三类: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和祖父母(外祖父母)三代户籍(同一户口簿)均在学区内,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未购房,但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学区内购房(户籍迁入截至当年7月31日)。认定材料:户口簿、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或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发票)、适龄儿童居民身份证。

  (二)初中一年级招生办法

  实行直升对口招生和就近优先入学招生办法。

  1、直升对口招生

  具有金巢实验学校、名仕小学学籍的小学毕业生直接升入金巢实验学校初一年级就读。

  2、就近优先入学招生

  金巢实验学校的学区和招生范围为金巢实验学校和高新二小小学一年级学区范围。

  3、资格条件

  ①第一类:学生与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在学区内连续满六年(从小学一年级入学当年8月31日起开始计算),且具有全国电子学籍的(不含九年一贯制)小学应届毕业生。认定材料:户口簿。

  ②第二类: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户籍(同一户口簿)均在学区内,且法定监护人或适龄儿童在学区内购房(户籍迁入截至当年7月31日),或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和祖父母(外祖父母)三代户籍(同一户口簿)均在学区内,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未购房,但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学区内购房(户籍迁入截至当年7月31日)。认定材料:户口簿、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或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发票)、适龄儿童居民身份证。

  (三)入学办法

  学区(招生范围)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数量未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则全部安排入学;学区内(招生范围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数量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则按资格条件类别顺序依次安排入学至招生计划满额为止。安排到同一类别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则在同一类别中按户籍迁入时间先后安排至招生计划满额为止。

  市委、市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现役军人子女,荣立二等功(含)以上退役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在编消防救援子女,高新区规模以上重点企业高管子女等入学对象,按照抚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抚州市人才分类认定目录〉〈抚州市人才政策待遇包〉的通知》(抚才发〔2022〕3号),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印发〈江西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的通知》(政联〔2012〕8号),抚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抚州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抚州市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政策的通知》(抚退役军人字〔2022〕61号),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办法的通知》(抚府办字〔2023〕4号),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抚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升级意见》(抚发〔2015〕13号)等相关政策文件实施。认定材料:申请书、户口簿、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现役军人、荣立二等功(含)以上退役军人、在编消防救援人员及规模以上企业高管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受理时间截止至2023年8月10日。

  (四)实施步骤

  1、信息采集

  时间:8月1日-8月6日,符合资格条件的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登录抚州高新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申报管理平台(网址:http://bmxt.xydzbp.com/bm/index.html)报名登记,也可以扫描二维码进入报名系统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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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线上报名技术咨询联系人:

  刘xx;联系电话:13397092377。

  2、资格审核

  8月16日前,由学校对相关证明材料进行线上初审。8月25日前,社会事业局完成对各学校初审提交材料进行复审和核查。

  3、名单公示

  开学前,根据资格审核结果在学校公示入学名单,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凭户籍、房产、学籍等相关证明材料由学校汇总报社会事业局终审确定。

  4、报到

  9月1日,新生到学校报到。

  六、工作要求

  (一)广泛宣传。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招生方案,深入解读有关政策,积极回应群众关切,消除社会疑虑,确保招生工作平稳进行。

  (二)精心部署。根据本方案要求,认真审查学生资格,规范操作程序,全面实行阳光招生,增加招生工作的透明度,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正。

  (三)加强监督。加强免试就近入学招生工作的监督。坚决查处违规招生行为,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严肃纪律。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和招生纪律,不得违规招生。严格按审核确定的名单接纳学生,建立新生学籍。凡未经审核确定的新生,一律清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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