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升初# 导语】©文档大全网从百色市教育局了解到,2021年广西百色右江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已发布,为方便考生了解情况,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桂教基教〔2021〕24号)和《百色市教育局关于印发<百色市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的通知》(百教通〔2021〕34号)精神,确保我区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以办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为每所公办学校划定服务片区范围,统筹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做到规范招生,阳光招生,切实保障我区适龄少年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二、招生计划
小学一年级计划招生6859人,初中七年级计划招生6487人,
具体如下:
三、招生原则
(一)坚持公平普惠原则
将全区所有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纳入招生入学范围,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迁子女和其他特殊人群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确保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二)坚持“划片、免试、就近或相对就近”的入学原则
1.乡镇(街道):各乡镇(街道)适龄儿童少年到本乡镇(街道)小学、初中学校入学。
2.城区:(1)单校划片和多校划片相结合,免试就近或相对就近入学;(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并按合法住所地址相对就近统筹安排入学。
(三)按政策落实相关优待对象入学原则。按政策落实烈士子女和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急需紧缺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的子女,2020年支援湖北省抗击新冠疫情医疗队员的子女等优先就近入学。
(四)坚持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原则
按照“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
(五)严格学籍管理制度,坚持“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原则。
(六)实行网上报名录取原则。右江区城区学生实行网上报名、审核、录取。
四、右江区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新生入学
实行适龄学生入学网上预报名,招生学校网上资格初审、现场资格审核、网上录取、网上随机编班。
(一)入学对象
1.具有右江区城区户籍的常住适龄儿童少年。
2.按政策落实烈士子女和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急需紧缺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的子女,2020年支援湖北省抗击新冠疫情医疗队员的子女。
3.不具有右江区城区户籍,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有独立房产并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
4.符合申请入学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小学一年级须年满6周岁(2015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残疾儿童入学年龄可视不同情况延缓至7周岁),初中一年级须经小学六年学习毕业的小学生。若隐瞒、造假报读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二)新生入学有关规定
1.A类:具有右江区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定监护人在学校服务范围内有独立房产(房产性质必须为住宅性质,且是2021年7月1日(含当日)前交房并实际居住(学校上门核验,下同),要求以房产地址申请就近入学。
在学校核验材料时,需提供以下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①《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初中新生不用提供);②适龄少年儿童的户口簿(如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本,则须提供双方户口簿,下同);③法定监护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独立房产,需要提供以下两项证明材料之一:a.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b.购房合同。④使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入学的,城区学生需提供法定监护人由百色市不动产中心开具的无房证明或未交房的购房合同;龙景街道、永乐镇、大楞乡学生需提供村委开证明。审核原件,存档复印件。
2.B类:政策性安排的特殊人群,包括居住在右江区城区的按政策落实烈士子女和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急需紧缺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的子女,2020年支援湖北省抗击新冠疫情医疗队员的子女
在学校核验材料时,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①《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初中新生不用提供);②适龄少年儿童的户口簿;③烈士证、军官证、教育厅下发的消防员子女 优待名单等相关证书、县(市)级以上对应单位证明或高层次人才引进证明材料、医疗队员2020年支援湖北省抗击新冠疫情的相关证明材料等。审查原件,存档复印件。
3.C类:具有右江区城区户籍,户主是适龄儿童少年的直系亲属或单位集体户(直系亲属指父母亲、爷爷奶奶、外公外婆),法定监护人在右江区城区内没有房产,要求以户籍地址或单位住房申请就近入学。
在学校核验材料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①《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初中新生不用提供);②适龄少年儿童的户口簿。③父母双方在户籍地址的住所证明(单位证明或租房合同)。④法定监护人由百色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开具的无房证明或未交房的购房合同。审查原件,存档复印件。
4.D类:具有右江区城区户籍,户主不是适龄少年儿童的直系亲属(户主是大伯、姨妈、叔叔、阿姨等,法定监护人必须有1人在同一本户口簿上),户籍迁入时间满3年(截止2021年7月1日),法定监护人在右江区城区内没有房产,可以以租房地址申请就近入学。如果户籍迁入时间未满3年,则按F类来报名、录取。
在学校核验材料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①《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初中新生不用提供);②适龄少年儿童的户口簿。③父母双方的住所证明(单位证明或租房合同)。④法定监护人由百色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开具的无房证明或未交房的购房合同。审查原件,存档复印件。
5.E类:不具有右江区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定监护人在学校服务范围内有独立房产并实际居住,要求以房产地址申请就近入学。
在学校核验材料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①《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初中新生不用提供);②适龄儿童少年的户口簿;③法定监护人需要提供以下两项证明材料之一:a.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b.购房合同。④父母在右江区城区的务工证明(所列证件之一:国家规定的劳动用工合同、工商营业执照、纳税证明等)⑤《右江区随迁子女入学申请基本情况表》所涉及的材料(即“右江义教招生”平台上传的材料)。随迁子女按积分调剂入学。审查原件,存档复印件。此类适龄儿童少年不能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入学,如果要入学,则按F类来报名、录取。
6.F类:不具有右江区城区户籍,适龄少年儿童的法定监护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学校服务范围内没有房产,法定监护人持有百色市公安机关核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或流动人口居住证证明,在右江区城区有合法工作,有合法稳定租赁住所并实际居住,要求以租房地址申请就近入学。
在学校核验材料时,须提交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①《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初中新生不用提供);②家庭户口簿;
③居住证(父母至少一方持有百色市公安机关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或流动人口居住证证明);④父母双方在右江区城区的租房合同(合同上写清楚开始租房的时间)和房东的房产复印件;⑤父母在右江区城区的务工证明或灵活就业说明(所列证件之一:单位工作证明、国家规定的劳动用工合同、工商营业执照、纳税证明、灵活就业说明等),务工证明或灵活就业说明上要写清楚务工或灵活就业的开始时间;⑥《右江区随迁子女入学申请基本情况表》所涉及的材料(即“右江义教招生”平台上传的材料)。审验后符合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条件的适龄少年儿童由右江区2021年秋季期义务教育学校新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城区学校剩余学位情况相对就近安排入学。不能按时提交有关证件或所提交证件不齐全、不合规定的,不能享受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待遇。跟随亲戚、朋友进入城区学校就读的学生,不享受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待遇。随迁子女按积分调剂入学。审查原件,存档复印件。
(三)入学顺序
右江区城区学生由各招生学校按照A、B、C、D、E、F六类顺序依据分类,依次分批进行预录取,学生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由招生学校负责,预录取过程中,当上一批次录取后仍有空余学位,且下一批次的报名人数少于空余学位时直接预录取。当A、B、C、D类预录取结束后,E、F类报名学生数多于学校空余学位数时,E、F类学生按积分调剂入学,积分相等的情况下采用随机派位。学校初审,区教育局复审,右江区2021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学校新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终审并录取。
(四)报名时间和办理流程
(1)学校公示二维码:6月18日在右江区城区各中小学门口粘贴公示二维码。
(2)家长扫码、网上报名:6月19日-6月30日,家长手机扫码,登录“右江义教招生”平台APP,选择“小学、初中”进行报名信息填报,根据平台提醒拍照上传以下相关佐证材料:户口簿(户主、监护人和学生页面)、房产证、购房合同(房屋持有人、房屋地址、交房时间等页码面)、房屋租赁合同(户主房产证)、务工证明、居住证等。完成数据填报确认后网上提交报名材料。
(3)学校网上核验材料:7月1日-7月9日学校在网上核验材料。有需要补充、完善材料的通过短信通知家长继续补充、完善佐证材料。
(4)学校现场核验原件材料:7月10日-7月14日家长收到短信通知后持新生入学相关审核材料原件到申请就读学校进行原件验证,学校现场打印《2021年右江区义务教育学校网上报名新生个人信息表》,家长和审核员签字确认。
(5)审核、审批入学名单:7月15日-7月31日右江区义务教育新生入学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新生入学材料进行整理、统计、审核、录取。
(6)领取新生入学通知书时间:8月1日-6日新生到报读学校领取入学通知书。
五、各乡镇义务教育学校招生
(一)各乡镇初中:乡镇(街道)小学毕业生全部安排在本乡镇(街道)中学就读,7月1日-7月3日发放入学通知书。
(二)各乡镇中心小学、村小学:
乡镇(街道)的适龄儿童由家长带领持户口簿于6月28日-7月1日到所属小学报名,学校发放入学通知书。
六、在外地就读小学六年级的适龄儿童少年入读初中的办法
(一)具有右江区城区、龙景街道、永乐镇、大楞乡户籍,户主是适龄少年儿童的直系亲属或单位集体户,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定监护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城区学生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入学,需提供父母无房证明或未交房的购房合同;龙景街道、永乐镇、大楞乡学生需提供村委开证明)在学校服务范围内有独立房产并实际居住,以房产地址申请就近入学。按照方案中“四、右江区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新生入学”A类材料报名、录取。
(二)具有右江区城区户籍,户主是适龄少年儿童的直系亲属或单位集体户(直系亲属指爷爷奶奶、外公外婆、父母亲),法定监护人在右江区城区内没有房产,要求以户籍地址或单位住房申请就近入学。按照方案中“四、右江区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新生入学”C类此类报名、录取。
(三)具有右江区城区户籍,户主不是适龄少年儿童的直系亲属(户主是大伯、姨妈、叔叔、阿姨等,法定监护人必须有1人在同一本户口簿上),户籍迁入时间满3年(截止2021年7月1日),法定监护人在右江区城区内没有房产,可以以租房地址申请就近入学。按照方案中“四、右江区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新生入学”D类材料报名、录取。
(四)不具有右江区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定监护人、在城区学校服务范围内有独立房产并实际居住,以房产地址申请就近入学。按照方案中“四、右江区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新生入学”E报名、录取,根据学校学位情况择优录取。此类适龄儿童少年不能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入学。
(五)具有四塘镇、阳圩镇、龙川镇、汪甸瑶族乡、泮水乡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定监护人持户口簿到本乡镇初中学校报名就读。
七、有以下三种情形之一的,服务学校不再提供新生学位
1.未在规定时间内网上报名申请入学的;
2.在规定时间内,未到学校现场办理核验的;
3.适龄儿童少年不到《右江区2021年秋季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规定的地段服务学校报名,而是到其它学校入学就读,由于各种原因要求转回的。
八、适龄儿童延缓入学或申请送教上门的方法
适龄少年儿童因为疾病或者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或申请送教上门的,由其法定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学校提出书面申请,需提交户口簿复印件和申请书,学校提出明确意见并报右江区教育局基础教育股批准备案,方能延缓入学或送教上门。延缓入学期满,务必于当年秋季期办理入学。
各义务教育学校要确保服务地段范围内的适龄少年儿童入学,发现有年满6周岁儿童未到学校报名的,村委或社区督促其法定监护人带孩子到辖区服务学校报名入学。
九、民办中小学招生
(一)合理确定招生计划。民办学校制定本校年度招生计划,报右江区教育局审核并向社会公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下达后不得随意调整,严禁无计划、超计划招生。
(二)依法确定招生范围。民办学校严格按照核准登记的办学层次、办学规模和办学条件进行招生,原则上在右江区范围内招生,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报右江区教育局审定,经百色市教育局批准,剩余计划可在市域范围内招生。
(三)明确报名方式。民办学校在“右江义教招生”平台APP同步报名和登记,适龄儿童少年在家长指导下报读义务教育学校的,自愿选择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不能兼报。
(四)规范录取方式。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录取。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的,直接录取全部报名学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未被随机录取的学生,可按照右江区招生政策则参与公办学校的招生录取。民办学校电脑随机录取过程中应邀请公证机构、中小学教师代表、家长代表等参与监督。
十、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学校要充分认识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学习领会教育部、自治区、百色市、右江区关于落实义务教育新生入学的相关规定,加强组织领导,科学合理做好本校辖区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工作,落实招生工作安全稳定责任,切实加强矛盾排查和风险化解工作,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二)规范义务教育招生管理。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实施“阳光招生”,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班”“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逐步推进小班化教学,原则上中小学起始年级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标准班额招生(小学45人/班、初中50人/班),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班级。加强学生学籍管理,做好新生注册建籍工作,确保10月30日前全部完成新生入库工作。做好休学、转学等业务的办理,每个环节均要在10个工作日内核办完毕。已经达到大班额的学校或班级,原则上不得接收转学的学生。严禁出现“人籍分离”“学籍造假”等现象。
(三)严格招生纪律。各学校要严格新生入学工作纪律,实行“阳光招生”,落实教育部“十严禁”(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争抢生源;严禁借招生入学工作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等;严禁各中小学对学生进行成绩排名,宣传中考状元和升学率;严禁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四)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各学校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 法》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缓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向区教育局或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缓学。各乡镇(街道)、各学校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按照法律规定和国家有关要求,建立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工作台帐,认真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确保做好控辍保学工作。要高度关注接受“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社会培训机构教育的学生。适龄少年儿童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或在其他机构学习代替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未按规定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要立即落实失学、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责任。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强化监督问责。各学校在招生入学期间要通过多种形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信息,建立健全监督举报制度,设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室、举报箱等,广泛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区教育局将进行专项督查,区纪委监委驻区教育局纪检组依纪监督。对违反“十严禁”、弄虚作假的单位和责任人,将移交相关部门严肃问责追责,并视情节轻重降低年度等第绩效。
附件:1.2021年右江区城区义务教育新生入学报名时间和办理流程
2.右江区城区小学学校服务片区划分范围(202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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