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以办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或相对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为每所公办学校划定服务片区,统筹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做到规范招生,阳光招生,切实保障适龄少年儿童公平接受义务教育,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招生计划
三、招生原则
(一)坚持公平普惠原则
将全区所有符合条件的适龄少年儿童纳入招生入学范围,保障随迁子女、适龄残疾少年儿童和其他特殊人群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确保每一位适龄少年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二)坚持划片免试就近入学原则
城区学校实行单校划片和多校划片相结合,按片区免试就近或相对就近入学;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并按合法住所地址免试就近或相对就近统筹安排入学;各乡镇适龄少年儿童在本乡镇学校入学。
(三)坚持按政策落实优抚对象入学原则
严格按照相关政策,安排在右江区域内的烈士、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消防救援人员、引进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等优抚对象子女入学。
(四)坚持公办民办同步招生原则
按照“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
(五)坚持学籍从严管理原则
坚持“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原则,严禁学校借转学名义变相掐尖招生,严禁为违规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的学生办理学籍转接,防止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
四、招生对象
(一)小学:截至2023年8月31日年满6周岁(即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残疾儿童入学年龄可视不同情况延缓至7周岁。
(二)初中:小学六年级毕业的学生。
五、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办法
根据适龄少年儿童实际情况,将生源分为A、B、C、D、E、F六类,依次分批进行录取。学校预录取过程中,当前四类预录取结束后,后两类报名学生人数多于该校空余学位时,按学生积分从高到低录取,积分相等的采用随机派位,该校学位满后,由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调剂安排到其他学区学校入学。
A类:具有右江区城区户籍,户主是法定监护人,法定监护人在学校服务片区内有住宅性质独立房产,且是网上预报名时间截止前交房并实际居住,按房产地址安排到学区学校入学。
B类:在右江区域内的烈士、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消防救援人员、引进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等政策优抚对象的子女,按相关政策安排入学。
C类:具有右江区城区户籍,直系亲属在城区内没有房产,户主是适龄少年儿童直系亲属的,按户籍地址安排到学区学校入学;户主是单位集体户的,按单位住房地址安排到学区学校入学。
D类:具有右江区城区户籍满3年(截止网上预报名时间),且有其法定监护人在户口本上,但户主不是直系亲属,法定监护人在城区内没有房产,按户籍地址安排到本学区学校入学。如户籍迁入时间未满3年的,则按F类申请入学。
E类:不具有右江区城区户籍,法定监护人在学校服务片区内有独立房产并实际居住,按房产地址申请到学区学校入学。如本学区学位已满,由区教育主管部门调剂并报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安排到其他学区学校入学。
F类:不具有右江区城区户籍的经商、务工人员子女,法定监护人在学校服务片区内无房产、持有百色市公安机关核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有合法稳定租赁住所并实际居住的,按租房地址申请到本学区学校入学。如本学区学位已满,由区教育主管部门调剂并报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安排到其他学区学校入学。
在学校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允许同一父母的子女或同一监护人的监护对象在本学区内同校就读,帮助家长解决多处接送孩子的实际困难,有效减轻多孩家庭负担。
六、报名需提供的佐证材料
报名佐证材料由各招生学校按照A、B、C、D、E、F顺序分类审核,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由招生学校负责。学校初审后,提交区教育局复审,区义务教育学校新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终审并录取。在学校核验材料时,各类生源需分别提供以下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审核原件,复印件存档)。
(一)A类生源:
1.适龄少年儿童的户口簿(如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少年儿童不在同一户口本,则须提供双方户口簿,下同)。
2.法定监护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独立房产,需要提供以下两项证明材料之一:①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②购房合同。
3.使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入学,需提供法定监护人由百色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开具的无房证明或法定监护人购房未交房的购房合同。
(二)B类生源:
1.适龄少年儿童的户口簿。
2.烈士证、军官证、消防员救援证、县(市)级以上对应单位证明或高层次人才引进证明材料(或人才层次A/B/C/D卡)等。
(三)C类生源:
1.适龄少年儿童的户口簿。
2.父母双方在户籍地址的住所证明(单位证明或租房合同)。
3.法定监护人由百色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开具的无房证明或法定监护人购房未交房的购房合同。
4.如户籍地址已不存在的,需提供单位或社区出具不存在的证明。
(四)D类生源:
1.适龄少年儿童的户口簿。
2.父母双方的住所证明(单位证明或租房合同)。
3.法定监护人由百色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开具的无房证明或法定监护人购房未交房的购房合同。
(五)E类生源:
1.适龄少年儿童的户口簿。
2.居住证(父母至少一方持有百色市公安机关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田阳区、右江区各乡镇户籍提供户口簿地址页)。
3.法定监护人需要提供以下两项证明材料之一:①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②购房合同。
4.父母在右江区城区的务工证明(所列证件之一:国家规定的劳动用工合同、工商营业执照、纳税证明等)。此类适龄少年儿童不能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入学,如要入学,则按F类来报名、录取。
(六)F类生源:
1.家庭户口簿。
2.居住证(父母至少一方持有百色市公安机关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田阳区、右江区各乡镇户籍提供户口簿地址页)。
3.父母双方在右江区城区的租房合同和房东的房产复印件;
4.父母在右江区城区的务工证明或灵活就业说明(所列证件之一:单位工作证明、国家规定的劳动用工合同、工商营业执照、灵活就业说明等)。审验后符合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条件的适龄少年儿童,由右江区2023年秋季期义务教育学校新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城区学校剩余学位情况相对就近安排入学。不能按时提交有关证件或所提交证件不齐全、不合规定的,不能享受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待遇。跟随亲戚、朋友进入城区学校就读的学生,不享受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待遇。
七、办理流程和时间安排
(一)关注“右江区教育局”公众号:6月10日-6月14日在右江区城区各中小学门口粘贴公示右江区教育局公众号二维码,家长扫码关注或直接在微信公众号搜索“右江区教育局”点击关注。
(二)网上报名:6月15日-6月30日,家长进入“右江区教育局”公众号界面,点击底部“便民服务”-“招生报名”,选择“小学、初中”进行报名信息填报,根据平台提示拍照上传以下相关佐证材料:户口簿(户主、监护人和学生页面)、房产证、购房合同(房屋持有人、房屋地址、交房时间等页码面)、房屋租赁合同(户主房产证)、务工证明、居住证等。完成信息填报确认后网上提交报名材料。
(三)学校接受招生咨询:6月15日-6月30日,学校在校门口设立报名事项咨询点,解答家长在报名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四)学校网上核验材料:7月1日-7月7日,学校在网上核验材料。有需要补充、完善材料的,通过短信通知家长补充、完善。
(五)学校现场核验原件材料:7月8日-7月12日,家长收到短信通知后持新生入学相关审核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申请就读学校进行原件验证,学校现场打印《2023年右江区义务教育学校网上报名新生个人信息表》,家长和审核员签字确认。
(六)审核、审批入学名单:7月13日-7月28日,右江区义务教育新生入学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新生入学材料进行整理、统计、审核、录取。
(七)领取新生入学通知书:7月29日-7月31日,新生到录取学校领取入学通知书。
八、乡镇义务教育学校招生
(一)乡镇初中:各乡镇小学毕业生全部安排在本乡镇中学就读,7月5日-7月7日发放入学通知书。
(二)乡镇中心小学、村小学:各乡镇的适龄儿童由家长带领,持户口簿于7月1日-7月7日到所属小学报名,学校发放入学通知书。
九、在外地就读六年级的适龄少年儿童就读初中办法
(一)具有右江区城区、龙景街道、永乐镇、大楞乡户籍,户主是直系亲属或单位集体户,法定监护人在学校服务范围内有独立房产并实际居住的适龄少年儿童,按房产地址安排到学区学校入学,按照A类生源报名、录取。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入学的,需提供父母无房证明或未交房的购房合同。龙景街道、永乐镇、大楞乡学生需提供村委出具的证明。
(二)具有右江区城区户籍,户主是直系亲属或单位集体户,直系亲属在城区内没有房产的适龄少年儿童,按户籍地址或单位住房地址安排到学区学校入学,按照C类生源报名、录取。
(三)具有右江区城区户籍满3年(截止网上预报名时间),且有其法定监护人在户口本上,但户主不是直系亲属,法定监护人在城区内没有房产,按户籍地址安排到本学区学校入学,按照D类生源报名、录取。
(四)不具有右江区城区户籍,法定监护人在学校服务片区内有独立房产并实际居住,按房产地址申请到学区学校入学。如本学区学位已满,由区教育主管部门调剂并报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安排到其他学区学校入学,按照E类生源报名、录取。此类适龄少年儿童不能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入学。
(五)具有四塘镇、阳圩镇、龙川镇、汪甸瑶族乡、泮水乡户籍的适龄少年儿童,由法定监护人持户口簿到本乡镇初中学校报名就读。
十、有以下情形者,服务学校不再提供新生学位
(一)未在规定时间内网上报名申请入学的;
(二)未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现场办理核验的;
(三)未到规定的地段服务学校报名,而是到其它学校入学就读,由于各种原因要求转回的。
十一、民办中小学招生
(一)合理确定招生计划。民办学校制定本校年度招生计划,报右江区教育局审核并向社会公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下达后不得随意调整,严禁无计划、超计划招生。
(二)依法确定招生范围。民办学校严格按照核准登记的办学层次、办学规模和办学条件进行招生,原则上在右江区范围内招生,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报右江区教育局审定,经百色市教育局批准,剩余计划可在市域范围内招生。
(三)明确报名方式。民办学校在“右江区教育局”公众号界面,点击底部“便民服务”-“招生报名”同步报名和登记,适龄少年儿童在家长指导下报读义务教育学校的,自愿选择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不能兼报。
(四)规范录取方式。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录取。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的,直接录取全部报名学生;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未被随机录取的学生,可按照右江区招生政策参与公办学校的招生录取。民办学校电脑随机录取过程中应邀请公证机构、中小学教师代表、家长代表等参与监督。
十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学校要充分认识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学习领会教育部、自治区、百色市和右江区的相关规定,加强组织领导,科学合理做好本校辖区适龄少年儿童招生工作,落实安全稳定责任,切实加强矛盾排查和风险化解,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
(二)规范招生管理。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不得以“国际班”“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逐步推进小班化教学,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标准班额招生(小学45人/班、初中50人/班),防止产生新的超标准班额班级。加强学生学籍管理,做好新生注册建籍工作,确保10月30日前全部完成新生电子学籍注册工作。做好休学、转学等业务的办理,每个环节均要在10个工作日内核办完毕。已经达到超标准班额的学校或班级,原则上不得接收转学的学生。
(三)严格招生纪律。各学校要严格新生入学工作纪律,实行“阳光招生”,落实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争抢生源;严禁借招生入学工作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等;严禁各中小学对学生进行成绩排名,宣传中考状元和升学率;严禁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四)依法保障适龄少年儿童入学,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各学校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少年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各乡镇(街道)、各学校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责任,健全“双线四包”联控联保工作机制,做好适龄少年儿童入学组织和劝返工作,确保适龄少年儿童应入尽入,稳步提高义务教育巩固率,推动控辍保学从动态清零转向常态清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家长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少年儿童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失学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强化监督问责。各学校在招生入学期间要通过多种形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信息,建立健全监督举报制度,设立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室、举报箱等,广泛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区教育局将进行专项督查,区纪委监委驻区教育局纪检监察组依纪监督。对违反“十严禁”、弄虚作假的单位和责任人,将移交相关部门严肃问责追责,并视情节轻重降低年度绩效等第。区教育局举报电话:2850013(基教股)、2808561(教育惠民服务中心)。
>>>点击查看附件
1.2023年右江区城区义务教育新生入学报名时间和办理流程
2.右江区城区小学学校服务片区划分范围(2023年)
3.右江区城区初中学校服务片区划分范围(2023年)
更多详细情况请下载:右教发〔2023〕14号百色市右江区教育局关于印发《百色市右江区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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