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查收!2023年河北石家庄市赵县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方案和时间安排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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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儿升学# 导语】2023年河北石家庄市赵县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方案和时间安排公布,今天该地区继续执行“公民同招”政策。另外,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采取线上报名和线下登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更多本次招生的细节,请认真阅读©文档大全网为您整理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方案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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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义务教育招生报名方式

  深入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规定,继续执行“公民同招”政策,即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同步登记报名、同步开展录取、同步注册学籍”。任何学校不得通过任何形式提前摸底争抢生源,坚决杜绝以任何形式提前招生、掐尖招生。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继续坚持“公民同步、属地负责、计划管理、随机派位、稳定有序”的工作原则,由县教育局统一管理,全县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统一通过“石家庄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系统”(登录市教育局网站http://sjzjyj.sjz.gov.cn/链接进入,下同)进行报名,严格落实公民同招。未被民办小学、民办初中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依据其户籍和家庭住址等情况,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符合房户一致原则的学生按照片区就近入学。

  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采取线上报名和线下登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县城内公办小学(指赵县庆源学校和教育集团、赵州镇中心学校所辖小学,下同)采取网上报名、线下审核录取入学的方式;其他公办小学采取现场登记入学方式;小升初公办学校采取对口直升方式入学。跨县升学的,由转入县(市、区)教育局查验小学生综合评价手册、户口簿、符合条件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以及《石家庄市小升初跨县(区)转学证明表》(见附件2)后办理。

  二、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办法

  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规定,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收的本地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全部由就近入学方式确定。除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以及县教育局依规调剂外,各公办学校不得招收片区外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招生办法具体如下:

  (一)合理划定公办学校招生范围。建立义务教育阶段常住人口学龄儿童摸底调查制度,加强生源分布情况分析,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根据本行政区域内适龄人口数量和分布状况、学校布局、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为每一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合理划定招生片区范围,力求做到“无缝隙、零死角、全覆盖”。

  (二)有序确定招生入学对象

  1.足龄原则。2023年小学一年级入学的适龄儿童需年满6周岁(2017年8月31日之前出生)。

  2.属地原则。本县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由户籍所在地义务教育学校按照教育局划定的招生片区负责安排入学,户口迁移须在2023年7月22日之前完成。

  3.房户一致原则。“划片招生、就近入学”是指适龄儿童、少年户口随父母双方或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下同),且户口和住址符合户籍管理有关要求,即户口、住址和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规划用途须为住宅)相一致。不符合上述条件的,由县教育局根据适龄儿童、少年家庭实际情况和各学校学位情况调剂安排入学。

  4.稳定居住原则。适龄学生在校就读期间应保持家庭实际住址相对稳定,每处住址原则上小学每6年、初中每3年只能安排一个家庭的适龄儿童、少年按招生片区就近入学。各学校要做好登记,并建立相关档案。共有房产不作为就近入学的依据(适龄儿童、少年父母的共有房产除外)。

  5.人性化原则。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一方为独生子女,且该适龄儿童、少年随父母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落户,常年同住,无户口迁移史的,可依据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独生子女一方)的房产按招生片区就近入学。

  (三)简化优化报名入学手续

  1.县城内公办小学采取网上报名、线下审核录取入学的方式(登录网站:https://www.zxjyw.com.cn链接进入);其他公办小学采取现场登记入学方式;我县小升初公办学校采取对口直升方式入学。本地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小学报名核验时,由其父母提供身份证明、家庭户籍证明、合法常住固定住所证件等有关材料,到片区所属学校办理相关手续。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1。

  2.因家庭住址迁移等原因,我县小学毕业生跨县到外县(市、区)初中入学的,应持户口簿、居住证、住房证明、务工或经商证明等相关证件及《石家庄市小升初跨县(区)转学证明表》(见附件2)到转出学校(即小学毕业学校)登记、盖章,由转出学校统计汇总后持相关材料,7月17日-7月20日到教育局办理有关手续。

  非赵县小学毕业生跨县到我县初中入学的,如果是赵县户籍需持户口簿、符合条件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以及《石家庄市小升初跨县(区)转学证明表》(见附件2)等材料到户籍所在地学校进行核验;非赵县户籍进城务工随迁子女需持户口薄、居住证、住房证明、务工或经商证明、《石家庄市小升初跨县(区)转学证明表》(见附件2)等材料到居住地所在学校进行核验,由转入学校统计汇总后持相关材料,7月18日-7月27日到教育局进行复查办理。

  3.我县小升初回户口所在地就读的,由转入学校(即户口所在地学校)对小学生综合评价手册、户口簿、符合条件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等有关材料进行初验,初验合格后,安排填写《赵县小升初回户口所在地就读证明表》(见附件3)。转入学校统计汇总后持相关材料,7月18日-7月27日到县教育局进行复查办理。

  4.各学校要优化报名程序,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同时,要本着便民、高效的原则,信息非必要不提供、非必要不采集,应当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简化证明材料,列出材料清单,提前明确、广泛宣传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

  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办法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坚持“公民同步、属地负责、计划管理、随机派位、稳定有序”的原则。

  (一)明确招生工作组织实施主体。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与公办学校招生同步启动、同期进行、同步注册学籍。

  (二)科学确定招生范围和对象。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优先满足本县学生入学需求。民办学校招生范围内,赵县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和依法取得赵县居住证的随迁子女均可报名。根据《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子女不得就读高收费民办学校。

  (三)严格招生计划管理。民办学校要根据核准登记的办学层次、办学规模、办学条件、招生范围和国家规定班额,提出年度招生计划,经县教育局审定后,报市教育局备案,向社会公布。对基本办学条件不达标、专职教职工数量不足、招生规模扩充过快、存在大校额大班额、校名不符合要求的学校,督促整改到位,并根据相关标准控制办学规模、核减招生计划,确保学校教育教学质量。不具备办学条件或经整改仍不合格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直至责令其停止办学。招生计划一经确定,必须严格执行,未经县教育局和市教育局同意,不得擅自调整招生计划。在“河北省学籍管理服务平台”中,按照审定的计划数为民办学校设置招生计划,县教育局学籍注册前逐一核实学校班级数和班额等情况,确保招生计划刚性执行。

  九年一贯制民办学校在籍小学生,以学生自愿选择为前提,小学直升初中。一贯制民办学校直升报名录取工作纳入电脑随机派位系统进行,先于其他非一贯制民办学校招生工作进行。当一贯制民办学校小学报名直升人数小于或等于初中直升计划时,应全部直升,剩余招生计划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当小学报名直升人数大于初中直升计划时,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确定直升结果。已经通过校内直升被录取的小学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其他民办学校招生。

  (四)公布学校招生简章。民办学校要制定年度招生简章,内容包括学校办学概况、招生范围、经审定的招生计划、收费标准、招生咨询电话、办学特色等,报县教育局备案后,通过“石家庄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系统”统一向社会公布。

  (五)规范报名录取程序。全县民办学校招生统一通过“石家庄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系统”进行报名。民办学校不得自行组织招生报名,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提前预报名,私下预录取结果一律无效。每名适龄儿童、少年可填报1所学校作为第一志愿,并可选填1所学校作为第二志愿。双(多)胞胎子女填报信息时,家长可申请“双(多)胞胎绑定”参加电脑随机派位,双(多)胞胎派位将产生一个派位结果,如派位录取,则组合绑定的双(多)胞胎均被录取;如派位未录取,则组合绑定的双(多)胞胎均不录取。报名结束后,教育局联合民办学校对报名信息进行审核,确定符合条件的有效报名信息。当第一志愿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学校招生计划时,予以全部录取;当第一志愿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时,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确定录取结果。按学生的第一志愿未招足计划数的学校,剩余计划数按学生的第二志愿采用电脑随机派位方式进行招录。仍未招满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再进行补录。随机派位工作由县教育局在确保网络环境安全稳定的条件下组织进行。随机派位过程实行一次性序号排位,对每个报名学生进行排序,排在招生计划数以内序号的学生确定为录取学生。随机派位过程邀请纪检监察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中小学教师代表、学生家长代表等参与监督,实行全程录像,确保随机派位过程公平、公正、公开。

  (六)公布招生录取结果。随机派位结果(含录取学生信息及每个报名学生派位号)由县教育局通过“石家庄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系统”及时向社会公布。被录取的学生应在随机派位结果公布2日内到学校报到,由学校核验学生户籍或居住证等证件后办理入学手续。如发现学生及家长伪造证件、虚假报名的,取消该生入学资格。任何民办学校不得拒绝接收符合报名条件,经电脑随机派位确定录取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且未向该校说明原因的学生,视为放弃就读机会。因此产生的空余学位依据一次性随机派位结果序号依次递补,不再组织第二次随机派位,第一志愿候补序列中被第二志愿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在递补范围。通过随机派位方式,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县教育局依据其户籍和家庭住址等情况,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符合房户一致原则的学生按照片区就近入学。被民办学校录取(含一贯制直升及单列计划)但不报到或报到后放弃入学的学生,由县教育局根据公办学校招生情况,调剂到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就读。民办学校最终录取结果(包括随机派位结果和其他单列计划招生结果)由县教育局通过“石家庄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系统”统一向社会公布,注册学籍的学生名单与公布的录取结果一致。

  四、招生工作要求

  (一)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权利

  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各学校要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全面落实县长、教育局长、乡(镇)长、村长、校长、家长、师长(班主任)等“七长”控辍保学责任制。建立健全县、乡、村、校4本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台账,在摸清底数基础上,重点调查并标注外出适龄儿童少年、农村留守儿童、孤儿、重病重残儿童、特困供养儿童、贫困家庭儿童、未登记户口少年儿童等,确保不漏一户、不漏一人。对于疑似失学辍学儿童、少年,认真做好劝返复学工作。为县外就读学生、建档立卡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户)和易返贫致贫家庭(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学生建立专门台账。充分利用“石家庄市义务教育控辍保学监测平台”,做好学生辍学情况动态监测,及时更新失学辍学儿童、少年台账,认真做好劝返复学工作,切实做到义务教育有保障。确保适龄儿童、少年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不失学辍学,推进控辍保学从动态清零转向常态清零。

  要加强宣传教育,落实家长责任,督促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依法送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应当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提供县级及以上医疗单位出具的身体状况证明,由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批准,并到县教育局备案。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乡镇政府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司法部门依法发放相关司法文书,敦促其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保障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

  1.做好随迁子女入学工作。要深入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简化优化入学流程和证明材料,确保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应入尽入,不得随意提高入学门槛,全面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严禁要求随迁子女家长提供户籍地无监护人等无谓证明材料,依法保障每一位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对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安排到以赵州镇中心学校所辖学校为主的公办学校就读。学校不得向随迁子女收取有别于本地户籍学生的任何费用。学校要实行随迁子女与本地户籍学生混合编班、统一管理,加强对随迁子女的教育管理服务,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

  进一步规范对随迁子女入学材料的审查,严格审核户籍证明、居住证、住房证明、务工或经商证明等“四证”,坚持程序规范,信息属实,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不予办理入学登记。2023年入学的随迁子女,其家庭住房证明、父母双方的务工经商证明、适龄儿童少年及监护人的居住证须在2023年6月30日前取得。

  2.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将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与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整体工作统一安排。残疾儿童、少年在入学条件、入学流程等方面要与其他适龄儿童、少年同等对待;其入学年龄和年限应当与普通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入学年龄和年限相同;必要时,入学及在校年龄可以适当提高。要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安排在赵县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因残疾程度较重不能进入学校就读的,由赵县特殊教育学校牵头,通过提供送教上门或者远程教育等方式实施义务教育,并纳入特教学校学籍管理;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由县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按照“一人一案”原则,提出入学安置意见,明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和具体就读(送教)学校,做好教育安置,做到应入尽入。要对照疑似失学适龄儿童核查和劝返复学工作中核查出的因残失学儿童名单,连同县残联提供的适龄未入学残疾儿童、少年名单,确定送教上门对象。在儿童福利机构被收留抚养的孤儿,由儿童福利机构持相关证明材料,到赵县李春学校办理入学手续。流浪乞讨适龄儿童、少年,由救助管理机构持相关证明材料,到赵县李春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3.落实华侨、港澳台籍和国际学生入学政策。华侨子女回我县接受义务教育按照《国务院侨务办公室、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华侨子女回国接受义务教育相关问题的规定>的通知》(侨文发〔2009〕5号)执行。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随迁子女,由县教育局调剂安排入学。依据《河北省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规定》和市教育局《关于加强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工作的通知》,国际学生到已在石家庄市教育局备案学校接受培养,未备案学校一般不得招收国际学生。

  4.落实高层次人才子女教育优待政策。按照《石家庄市人才绿卡(A卡)管理办法(试行)》、《石家庄市人才绿卡(B卡)管理办法(试行)》、《关于构建县(市、区)人才服务体系的指导意见(试行)》、《赵县人才绿卡服务(入学转学)实施细则》等文件要求,人才绿卡持有人可持卡以及相关证明到教育局办理其适龄子女入学和转学手续。

  5.落实军人子女及其他优抚对象优待政策。按照《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军区政治工作局、河北省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北省军人优待实施办法的通知》《河北省应急管理厅、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细则的通知》等文件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子女可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教育局登记办理入学手续。

  6.做好其他依规调剂入学工作。因旧城改造、拆迁过渡等原因造成人户分离的,由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提供拆迁协议、现实际居住证明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原则上由户籍所在地片区学校安排入学。因学校招生计划限制,需要调剂的,依据户口迁移时间顺序进行调剂。

  >>>点击查看附件

  1.2023年招生时间安排

  2.石家庄市小升初跨县(区)转学证明表

  3.赵县小升初回户口所在地就读证明表

  4.2023年赵县义务教育招生地图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LSxv.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