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程师考试知识点集合|2017年监理工程师考试知识点:《合同管理》(2)

副标题:2017年监理工程师考试知识点:《合同管理》(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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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合同法律制度
  1.合同概念的要点
  ■合同的缔结必须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才能成立-成立
  ■合同当事人作出的意思表示必须合法-生效
  ■合同中所确定的权利义务,必须是当事人依法可以享有的权利和能够承担的义务
  2.合同的分类
  ■按合同的种类分(15类)
  ■计划合同与非计划合同
  ■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
  ■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主合同与从合同
  ■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3.合同的形式
  ■书面形式-合同书、信件、传真、电报、电子邮件
  ■口头形式-当面、电话
  ■其他形式-公证、审批、登记
  4.合同形式欠缺的法律后果
  按法律规定或约定应采用书面形式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一方已经履行了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视为合同成立。
  5.在建设工程领域中的主要意义
  ■双方未签订书面施工合同,但已进行施工,在施工任务完成后,发包人应该支付工程价款
  ■工程师发布口头指令,但没有以书面形式确认,但承包人有证据证明工程师确实发布过指令的,也应确认这种指令的效力
  6.合同的内容
  ■当事人名称或姓名、住所
  ■标的-是首要条款,主要为物、劳务、智力成果、工程项目
  ■数量
  ■质量
  ■价款或报酬
  ■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施工合同的履行地点是工程所在地
  ■违约责任
  ■解决争议的方法
  7.关于质量标准(两大类)
  8.当事人没有约定质量标准的处理方法
  ■有国家标准,依国家标准执行
  ■无国家标准,依行业标准执行
  ■无行业标准,依地方标准执行
  ■无地方标准,依企业标准执行
  9.要约条件
  ■内容具体确定
  ■一经受要约人,合同即成立
  ■必须向相对人发出,由相对人
  ■必须具有合同的一般条款
  10.要约邀请
  ■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并非合同成立的必经过程
  ■主要有价目表、招标公告、商业广告等
  ■商业广告内容如符合要约规定,视为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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