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招聘# 导语】广州市教育评估和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关于全面开展我市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发展测评的通知如下。
广州市广播电视大学、各区教育局、局属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实施全国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的意见》(教师〔2013〕13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粤教继函〔2014〕59号)等文件精神,广州市中小学(含公民办幼儿园、中职、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参加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培训(简称“能力提升工程”),须完成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发展测评(简称“发展测评”),以评促学,以评促用。2017年4月,广州市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执行办公室开展了发展测评试点工作,完成了11所发展测评试点校共1085名教师的发展测评试点测试工作。经研究,计划2017年下半年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实施发展测评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意义
发展测评是“能力提升工程”的一项重要工作,该测评利用大数据分析技术,通过分析教师的培训学习行为数据和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在线测评数据,对教师的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水平做出判断、结论,并对教师的专业发展方向给出针对性的建议,是2017年底“能力提升工程”工作评优、评先的重要考察依据。
二、参与对象范围与测评方式
(一)参与对象范围。
参加“能力提升工程”培训并且培训学时达标的所有教师。
(二)测评方式。
发展测评的信息技术应用在线测评按学科大类分为文科组、理科组、艺术组、幼儿组、中职组等5个组别(学科组别详见附件1),教师按照学科所属的组别参加线上测评活动。
三、实施流程
教师个人发展测评具体操作指引、学校具体工作指引请在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查阅。
(一)教师参加发展测评活动流程如下:
1.完善个人“奖励情况”和“手机号码”信息。
教师个人“奖励情况”信息会影响教师的发展测评结果。市工程办通过手机短信的形式通知教师查看发展测评报告,建议教师在进行发展测评前,先登录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完善个人基础信息表中的“奖励情况”和“手机号码”信息。
2.参加线上测评活动。
从教师“个人中心-我的档案-能力提升工程”栏目参加提升工程发展测评。
3.查看发展测评报告。
发展测评报告生成后,市工程办通过手机短信方式通知教师,教师可在“个人中心-我的档案-能力提升工程”栏目进行查看。
(二)学校参加发展测评主要工作任务:
1.组织、督促本校教师完成教师个人发展测评。
组织、督促本校教师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教师个人发展测评。
2.完成教学环境测评。
学校管理员通过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综合管理平台完成教学环境测评活动。
3.发展测评情况统计。
学校管理员通过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综合管理平台查看本校教师发展测评完成情况、教师的个人发展测评报告等。
四、计划安排
截止2017年7月12日,已完成“能力提升工程”培训的广州市教师共有120295人,计划11月底前采取分区、分时间段的方式完成上述教师的发展测评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2017年10月16日-10月26日,荔湾区、增城区、天河区已完成“能力提升工程”培训的教师参加发展测评;
2017年10月27日-11月8日,海珠区、花都区、越秀区已完成“能力提升工程”培训的教师参加发展测评;
2017年11月9日-12月1日,番禺区、南沙区、从化区、黄埔区、白云区、市直属学校已完成“能力提升工程”培训的教师参加发展测评;
2017年12月20日-12月31日,生成发展测评报告并通知教师查看。
五、职责分工
广州市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执行办公室负责发展测评工作的具体实施,各区教育局负责组织本区学校校管理员、教师参加发展测评工作,各学校校管理员负责组织和督促本校教师参加并完成发展测评活动。
2017年10月11日
(广州市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执行办公室联系人:林老师,联系电话:83481101;广州市教育评估和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联系人:高老师,联系电话:83489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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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开展我市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发展测评的通知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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