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宁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职称评审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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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其他评审条件的要求
  (一)关于论文专著的要求。申报人员提交的论文,仅计算排名第一、第二的论文,排名靠后的通讯作者视为不符合要求。申报人员提交的专著,必须为本人担任主编或副主编的著作,须由出版社出具个人编撰字数证明。
  (二)关于提交疑难病例的要求。申报人员提交的疑难病例(解决重大问题)实例要符合工作实际,真实客观地反映本人业务水平,不得弄虚作假。申报医师类职称人员(仅从事门诊工作的医师除外)提交的疑难病例须附佐证材料(病历复印件或医技诊断资料)并经主管科室审核盖章确认。
  (三)关于卫生计生管理人员的职称申报问题。具有卫生计生专业技术资格且脱离卫生计生专业技术岗位的管理人员,可在原有职称基础上申报高一级卫生管理专业职称,不得申报原从事专业职称。具有卫生类专业学历背景、从事卫生计生管理工作满5年的人员,取得卫生管理相近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可以申报卫生管理专业副高级职称。
  (四)加强对能力业绩的考核。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高度重视卫生系列申报人员能力业绩的考核,认真考核并填写《专业技术人员能力业绩情况登记表》(附件3)。对不符合评审条件要求的人员,不得推荐参加职称评审。
查看详情:关于2016年宁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系列职称评审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6年宁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职称评审条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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