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司法考试卷三答案解析-2017年司法考试(卷三)单选练习试题及答案

副标题:2017年司法考试(卷三)单选练习试题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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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 导语】为了帮助考生系统的复习司法考试,全面的了解司法考试的相关知识,©文档大全网特编辑汇总了2017年司法考试(卷三)单选练习试题及答案,希望对您参加本次考试有所帮助!


  第1题 关于举证时限和证据交换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证据交换可以依当事人的申请而进行,也可以由法院依职权决定而实施
  B.民事诉讼案件在开庭审理前,法院必须组织进行证据交换
  C.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之后申请延长,但只能申请延长一次
  D.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未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的,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无权再提交证据
  参考答案:A。考点:举证时限的适用;证据交换的期间和时间
  参考解析:根据《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37条规定,A项说法正确,应选,B 项说法错误。不应选。第36条规定,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 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当事人在延长的举证期限内提交证 据材料仍有困难的,可以再次提出延期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根据这一规定,C项说法错误, 不应选。《民事诉讼法》第125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根据《人民法院 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1条第(1)项规定,D项说法错误,不应选。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
  第2题 张明户口在北京市海淀区,近3年来,一直居住在宣武区。2007年5月,张明与华强房地产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该公司在丰台区开发的某住宅小区中的三居室现房一套。华强公司的注册地及主要营业地在西城区。入住后,张明发现该房存在重大质量问题,要求退房,而开发商只同意维修,双方难以经协商达成一致。张明遂决定向法院起诉,下列法院中有管辖权的是哪一个?(  )
  A.海淀区法院
  B.宣武区法院
  C.丰台区法院
  D.西城区法院
  参考答案:C 本题考查人民法院的专属管辖问题。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4条,本题中,张明与华强公司的纠纷是由商品房这一不动产引起的,应当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故答案为C。
  第3题 张某发现自己的工资卡上多出2厅元,便将其中1万元借给郭某,约定利息500元;另外1万元投入股市。张某单位查账发现此事,原因在于财务人员工作失误,遂要求张某返还。经查,张某借给郭某的1万元到期未还,投入股市的1万元已获利2000元。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张某应返还给单位2万元
  B.张某应返还给单位2.2万元
  C.张某应返还给单位2.25万元
  D.张某应返还给单位2万元及其孳息
  参考答案:D。考点:不当得利的返还范围
  参考解析:张某因单位人员工作失误而受领2万元款项,属于无合法依据的不当得利,应予返还。根据《民通意见》第131条,不当得利的孳息部分应当返还受损人,孳息以外的其他收益应当收缴而非返还。所谓孳息,是指依某物(原物)的通常利用方式从该物中产生的收益,其又分天然孳息(基于物的自然属性而产生)和法定孳息(基于与原物有关的法律关系而产生)。本题中,张某将1万元出借而约定的500元利息债权,属于该1万元的法定孳息,而将1万元投入股市的收益则不属于孳息。因此,张某应返还最初获得的2万元不当得利本金加500元债权的孽息。D项正确。
  第4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合同中约定:乙公司最迟在2007年6月1日前,向甲公司交付1万米防雨帆布。至6月10日,虽经甲公司多次催要,但乙公司仍未向甲公司交付。6月12日,甲公司所在地A市普降暴雨,甲公司因缺乏足够的防雨器材,致使甲公司堆在露天货场的货物淋湿损失5万元。乙提出防雨帆布最快也要6月25目送到,请甲公司将露天堆放的货物全部存放在仓库中,甲公司认为近日不会有雨,而未理睬。6月20日,A市又降暴雨,致甲公司货物损失10万元,下列陈述正确的是哪项?(  )
  A.乙公司向甲公司赔偿15万元
  B.乙公司应向甲公司赔偿5万元
  C.甲公司所受损失自担,因为是不可抗力造成的
  D.甲公司所受损失由甲乙公司平均分担,符合公平原则
  参考答案:B 乙公司违约,未能按约定时间向甲公司交付防雨帆布,并因此在6月12 日的暴雨中,导致甲 公司5万元货物损失,该项损失应由乙公司承担。6月为多雨季节,甲公司露天堆放货物有再次受损危险。 乙公司建议甲公司将露天堆放货物移于仓库以防损失进一步扩大,甲公司未采取,并致新损失10万元。应由甲公司自行承担。
  第5题 刘某习惯每晚将垃圾袋放在家门口,邻居王某认为会招引苍蝇并影响自己出入家门。王某为此与刘某多次交涉未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刘某不得将垃圾袋放在家门口,以保证自家的正常通行和维护环境卫生。关于本案的诉讼标的,下列哪~选项是正确的?(  )
  A.王某要求刘某不得将垃圾袋放在家门口的请求
  B.王某要求法院保障自家正常通行权的请求
  C.王某要求刘某维护环境卫生的请求
  D.王某和刘某之间的相邻关系
  参考答案:D。考点:诉讼标的
  参考解析:诉讼标的是指双方当事人发生争议而请求法院做出裁判的民事法律关系;诉讼请求指当事人 向法院提出的具体请求。每一起民事诉讼只能有一个诉讼标的,但当事人根据这一标的可提出若干诉讼请 求。本题中,王某要求刘某不得将垃圾袋放在家门口,以保证自家的正常通行和维护环境卫生,其诉讼标 的只有一个,即原被告之间的相邻关系,D应选。而A、B、C三项内容为原告王某所提出的诉讼请求,不 应选。故本题正确答案应为D。
  第6题 在基层人大代表换届选举中,村民刘某发现选举委员会公布的选民名单中遗漏了同村村民张某的名字,遂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选举委员会认为,刘某不是本案的利害关系人无权提起申诉,故驳回了刘某的串诉,刘某不服诉至法院。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
  A.张某、刘某和选举委员会的代表都必须参加诉讼
  B.法院应该驳回刘某的起诉,因刘某与案件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C.选民资格案件关系到公民的重要政治权利,只能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D.法院对选民资格案件做出的判决是终审判决,当事人不得对此提起上诉
  参考答案:B。考点:选民资格案件的起诉与受理
  参考解析: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64条规定,选民资格案件的起诉人的范围非常广泛,并不一定是选民名单所涉及的公民本人,其他任何公民认为选民名单有错误的,也可以对选民名单进行申诉,对申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起诉人并不一定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B项说法错误,应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65条第2款规定,审理时,起诉人、选举委员会的代表和有关公民必须参加。故A项说法正确,不应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61条规定,C、D两项说法都是正确的,不应选。本题正确答案为B。
  第7题 某甲因出国度假将自己的独资企业委托某乙代为管理,并授权某乙在3万元以内的支出和10万元 以内的交易自行决定。现假设若第三人对此授权不知情,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某乙在受托期间实施的下列哪一行为是无效的或被我国的法律所禁止的?(  )
  A.未经某甲同意与某企业签订交易额为30万元的合同
  B.未经某甲同意将企业的一注册商标转让给某丙使用
  C.未经某甲同意向某报社支付广告费4万元
  D.未经某甲同意聘用其妹妹为自己的助理
  参考答案:B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0条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他人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应当与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的具体内容和授予的权利范围。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应当履行诚信、勤勉义务,按照与投资人签订的合同负责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本案中,某乙接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的委托管理企业事务,应尽到诚信和勤勉的义务,未经投资人同意,擅自将企业商标转让给他人使用,这是典型的被法律所禁止的行为。B项符合题意。而A项中代表本企业与某公司签订超出合同授权范围的合同,虽然违反了授权合同对其权限的限制,但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因此是有效的。C项未经某甲同意向某报社支付广告费4万元不属于法律禁止的范畴。D项表面看来受托人有“以权谋私”之嫌,但是一则举贤不避亲,二则这也不会直接、确定损害企业利益,因此法律不禁止。
  第8题 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了5万元的苹果,甲公司以乙公司提供的苹果不符合约定为由拒绝付款。为此,乙公司向法院申请支付令,要求甲公司支付货款。在支付令异议期间,甲公司既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义务,而是向另一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退货。下列说法中哪一项是正确的?(  )
  A.甲公司的起诉行为使支付令失去效力
  B.甲公司的起诉行为不能阻止支付令的效力
  C.甲公司的起诉行为产生债务人异议的法律后果
  D.甲公司起诉后,受理支付令申请的法院应裁定终结督促程序
  参考答案:B。考点:对支付令的异议
  参考解析:根据《民诉意见》第223条规定。B为正确答案。
  第9题 甲、乙两公司因担保合同发生争议,争议数额为100万元人民币。现依据担保合同的仲裁条款申请仲裁,本案应按下列哪项组成仲裁庭?(  )
  A.只能由3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
  B.只能由5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
  C.由仲裁委员会决定由3名仲裁员或由1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
  D.由双方当事人约定由3名仲裁员或由1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如没有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达成协 议,则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参考答案:D 根据《仲裁法》第30、31、32条规定,本题正确答案为D项。
  第10题 甲向乙借款20万元,以其价值10万元的房屋、5万元的汽车作为抵押担保,以1万元的音响设备作质押担保,同时还由丙为其提供保证担保。其间汽车遇车祸损毁,获保险赔偿金3万元。如果上述担保均有效,丙应对借款本金在多大数额内承担保证责任?(  )
  A.7万元
  B.6万元
  C.5万元
  D.4万元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担保法》第28条规定,“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对于本案债务人而 言,其在债务上已经以自己所有的物进行了物的担保,保证人丙只需要在物的担保以外承担保证责任。物 的担保主要有以下几种:对于房屋的抵押担保10万元,汽车抵押担保5万元,音响质押担保1万元。另 外,汽车被毁,获得保险赔偿金3万元。而担保物权是具有物上代住性的,即因标的物出卖、出租、消灭 或毁损发生以金钱或其他财物(代偿物)代替时,担保物权人可以对此行使担保物权。对于因车祸毁损的 汽车所获保险赔偿金,担保物权人基于物上代位制度可以对其行使担保物权。也就是说,保证人丙应当对 房屋抵押担保10万元,汽车保险赔偿金3万元和音响质押担保1万元以外的债务负责,即6万元。
  第11题 腾龙公司与瑞丰公司签订液化气买卖合同。约定液化气单价每吨150元,共60万吨。履行期限从2004年1月1日到2006年6月30日,每月交付2万吨。双方因疏忽未约定付款时间、方式和履行费用的负担。合同签订后,瑞丰连续向腾龙供货四个月及运费两万元,总计8万吨。但腾龙未付款,瑞丰要求腾龙支付前四个月的货款,同时要求以后每送一次支付一次货款。腾龙拒绝。请问此时瑞丰是否有权停止送货,运费由何方负担?(  )
  A.瑞丰有权停止送货,腾龙承担运费
  B.瑞丰无权停止送货,腾龙承担运费
  C.瑞丰有权停止送货,瑞丰承担运费
  D.瑞丰无权停止送货,瑞丰承担运费
  参考答案:C 依《合同法》第62条和第66条规定,本案中,腾龙、瑞丰应当同时履行,故瑞丰有同时履行抗辩权;运费约定不明,应当由履行义务人瑞丰负担,故C项当选。
  第12题 蓝天公司和白云公司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后因合同纠纷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下列关于仲裁程序的表述正确的是哪项?(  )
  A.仲裁过程中即使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仲裁庭也应当等全部事实查清后一起裁决
  B.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对蓝天公司和自云公司进行调解
  C.仲裁过程中,蓝天公司和白云公司达成和解协议并撤回仲裁申请,此后白云公司反悔,欲再次提起仲裁,则应和蓝天公司重新达成仲裁协议
  D.申请仲裁后,两公司自行和解
  参考答案:D 《仲裁法》第51条:“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调解不成的,应该及时作出裁决。”B错误;49条“当事人申请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请。”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裁决书做出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能反悔,所以D正确;50条“3_3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撤回仲裁申请后反悔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C错误;55条“仲裁庭仲裁纠纷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A错误。
  第13题 关于反诉,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甲诉乙侵权纠纷一案,乙提出反诉后,甲自觉理亏而撤回了本诉,法院则应当将反诉终结审理
  B.某法院对自己作出的某案件的二审判决进行再审时,被告提出反诉,法院对此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C.丙诉丁交付货物,丁聘请了律师,并出具了仅写明“全权委托”字样的授权委托书,庭审中丁的律师可以代替丁提出反诉
  D.戊诉己借款纠纷案,己在庭审中对戊提出侵权损害赔偿的反请求,法院告知己另行起诉
  参考答案:D 反诉是指在诉讼程序进行中,本诉的被告针对本诉原告向法院提出的独立的反请求。本诉和反诉虽然有牵连关系,但是二者属于两个独立的诉。反诉提出后,即使本诉的诉讼请求被放弃或者撤回,也不影响反诉的存在,法院仍然要对反诉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故A项说法错误。《民诉意见》第184条规定,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本题B项中对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错误。《民诉意见》第69条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在开庭审理前送交人民法院。授权委托书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故C项说法错误。反诉必须与本诉之间存在牵连关系,即存在法律上或者事实上的联系。D项中戊对己提出的是借款纠纷方面的请求,而己对戊提出的是侵权损害赔偿方面的请求,二者不论从法律上还是事实上都没有联系,所以己不能因此提起反诉,法院应当告知己提起新的诉讼,更谈不上调解,故D项说法正确。
  第14题 下列关于执行程序的说法中正确的是哪项?(  )
  A.法院生效的调解书可以由一审法院同级的被执行人住所地法院执行
  B.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C.执行中达成和解的,可以撤回申请或者申请执行法院依据和解协议制作调解书
  D.被执行人按法定程序分立为两个或多个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裁定由分立后存续的企业按照其从被执行企业分得的资产占原企业总资产的比例对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
  参考答案:B 法院生效的调解书,由一审法院或者与一审法院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法院执行,故A错误,不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2条规定,B项正确。执行和解,和解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力,也不能申请作出调解书,故C项错误。根据《执行规定》第79条,D项错误。
  第15题 朱某生前曾与村委会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约定去世后所有财产归村委会,村委会按协议尽了义务。朱某失散多年的妹妹在他去世前1个月回到家乡定居,朱某于是留下一份遗嘱,将其部分财产分给其妹继承。朱某去世后,其独生女从外地赶回来,要求继承遗产。下列有关朱某遗产继承的说法中正确的是哪项?(  )
  A.所有财产应当按照法定继承由朱某的女儿继承
  B.应按照遗嘱由朱某的妹妹继承部分财产,其余部分由朱某之女继承
  C.遗赠扶养协议有效,朱某的所有遗产赠与村委会
  D.先按照遗嘱由朱某的妹妹继承部分财产,其余部分赠与村委会
  参考答案:C 《继承法》第5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可见,遗赠扶养协议优于遗嘱继承,遗嘱继承优于法定继承。另据《继承法意见》第5条的规定:“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订有遗赠扶养协议,同时又立有遗嘱的,继承开始后,如果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没有抵触,遗产分别按协议和遗嘱处理;如果有抵触,按协议处理,与协议抵触的遗嘱全部或部分无效。”朱某所立遗嘱与遗赠扶养协议相抵触,因而无效,应按照协议处理,故C选项正确。
  第16题 绿杨公司因严重资不抵债向法院申请破产,法院已经受理其申请。根据《破产法》的规定,在法院已经受理破产申请、尚未宣告绿杨公司破产之时,下列哪~项财产不构成债务人财产?(  )
  A.绿杨公司享有的未到期债权
  B.管理人撤销绿杨公司6个月前以明显不合理价格进行交易涉及的财产
  C.绿杨公司所有但已设定抵押的财产
  D.绿杨公司购买的正在运输途中的但尚未付清货款的货物
  参考答案:D。考点:破产法中债务人财产的范围
  参考解析:根据《企业破产法》第30条规定,债务人享有的未到期债权和设定抵押的财产均属于债务人财产,A、C不选。根据《企业破产法》第31条规定,处分行为经撤销后,标的财产同样属于债务人财产,B项不选。根据《企业破产法》第39条规定,上述标的物不属于债务人财产,D项正确。
  第17题 李甲有一子李乙、一女李丙李甲妻子、李乙妻子均过世,李乙有孩子李丁,李丙结婚另过。2005年,李甲向李乙、李丙宣读了一份经公证的遗嘱,指定李乙继承自己的全部遗产。2006年,李乙患病住院,情况危急。故在住院期间也订立了一份遗嘱,内容为:死后自己所有全部财产由儿子李丁继承;从李甲处继承的遗产由李丙继承。李甲看到该遗嘱后,在遗嘱上批注:如吾儿李乙不幸先我而去,按其遗愿由吾女李丙继承我的财产;但应先提出现金10万元作为孙子李丁的生活费用。2007年,李乙死亡。1个月后,李甲死亡。李甲的遗产应当按下列何种情形进行继承?(  )
  A.全部由李丙继承
  B.全部由李丁继承
  C.李丁继承10万元,其余遗产由李丙继承
  D.李丁和李丙各继承遗产的1/2
  参考答案:D 主要应当考虑遗嘱的效力。李甲在李乙的遗嘱上批注属于自书遗嘱,但因为与公证遗嘱相违背,所以无效。遗嘱继承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遗嘱中指定由其承受的遗产,应适用法定继承。所以,李甲的财产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处理,其中李丁有代位继承权。正确答案为D项。
  第18题 甲将其装有1万元现金的行李箱寄存在火车站“小件寄存处”,但在寄存时未告知内有现金,甲取包时发现该包已被人取走,甲要求寄存处赔偿,则寄存处应如何赔偿甲的损失?(  )
  A.赔偿寄存物品的全部价值
  B.不予赔偿
  C.按一般物品的价值赔偿
  D.适当赔偿
  参考答案:C 根据《合同法》第375条规定,寄存人寄存货币、有价证券或者其他贵重物品的,应当向保 管人声明,由保管人验收或者封存。寄存人未声明的,该物品毁损、灭失后,保管人可以按照一般物品予 以赔偿。故本题答案为C。
  第19题 李某死亡,对所遗留财产无遗嘱。李某有二子一女,长子生有一儿子甲,甲生一女儿乙,李某的次子生有一女儿丙;李某的女儿收养一儿子工而李某的二子一女以及长子的儿子甲均于李某死亡前死亡。现乙、丙、丁为继承而发生争执。丙认为乙是曾孙女,乙无继承权;乙、丙认为丁是收养的,无权代位继承。关于本案下列何者享有继承权?(  )
  A.乙、丙、丁均有继承权
  B.乙、丙可以继承,丁不可以
  C.丙可以继承,乙、丁均不可以
  D.乙、丙、丁均无继承权
  参考答案:A 依《继承法》第10、11条规定,以及《继承法意见》第25、26条规定,A项正确。
  第20题 村民甲(18周岁)路过村民乙家门口时,用一块石头向乙家所养且卧在乙家门口的狗打去,该狗立即扑向甲,甲被狗咬,同时狗咬伤了甲旁边的行人丙。丙因躲避,将路边丁叫卖的西瓜踩碎3个。丙因治伤支付医药费80元。丁的3个西瓜价值16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的损失由乙承担
  B.丙可以请求甲赔偿损失,也可请求乙给予赔偿
  C.丁的损失由甲承担,丙需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D.以上说法都不正确
  参考答案:B 该题考查的是动物致人损害责任、紧急避险责任分担。A项:根据《侵权责任法》第78条规定,本题中,损失是因甲用石头打狗所致,甲对此具有故意, 因此动物饲养人乙可以不承担责任。A项错误。B项:根据《侵权责任法》第83条规定,B项正确。C项:丁的损失是因丙躲避所致,属于紧急避险。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1条规定,本题中,险情 因甲所致,应由甲承担责任,非因自然原因所致,避险人丙无需承担补充责任。C项错误。D项:根据上面的分析,甲的损失是因自己故意所致,动物饲养人乙无需承担责任,甲责任自负。丙 可以向动物饲养人乙请求赔偿,也可向第三人即甲请求赔偿,乙赔偿后可以向甲追偿。丁的损失时因丙紧 急避险所致,而险情由甲造成,应当由甲承担赔偿责任。B项正确,D项错误。因此ACD均错,应选B项。
  第21题 作者甲将自己创造的一部小说交乙出版社出版,但双方始终未签订出版合同。事后,该作者又与丙出版社签订了专有出版合同,将此书交丙出版。现乙对甲和丙提出异议。本案依法应如何认定?(  )
  A.甲的行为属一稿多投,侵犯了乙的权利
  B.丙明知乙出版此书,仍与甲签订出版合同,属侵权行为
  C.甲一稿多投并不违法,乙不签订出版合同有悖著作权法的要求
  D.乙应当尊重丙的专有出版权,不得再出版此书
  参考答案:CD 依《著作权法》第30条和第31条的规定,著作权人应当与图书出版者订立出版合同。因甲与乙出版社未订有专有出版合同,故甲与丙出版社订立专有出版合同不属于一稿多投。甲没有侵犯乙的权利,丙的行为也不构成侵权,所以A、B项错误,C、D项正确。
  第22题 某公司由于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其资产不足以支付全部债务,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人民法院受理了其破产申请。那么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产生的下列费用哪些为破产费用?(  )
  A.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B.由于对此公司的机器设备进行管理产生的费用
  C.为了对此公司的财产进行清算,管理人聘请了具有专业知识的会计师进行清算的费用
  D.公司的一辆货车在运输货物途中,发生了交通事故,导致路人王某受到伤害所产生的赔偿费用
  参考答案:ABC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41条规定,A、B、C三项都属于破产费用,应选。根据《企业破产法》第42条规定,D项应属于共益债务,不当选。
  第23题 关于必要共同诉讼与普通共同诉讼的区别,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必要共同诉讼的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普通共同诉讼的诉讼标的是同种类的
  B.必要共同诉讼的诉讼标的只有一个,普通共同诉讼的诉讼标的有若干个
  C.必要共同诉讼的诉讼请求只有一个,普通共同诉讼的诉讼请求有若干个
  D.必要共同诉讼中共同诉讼人的诉讼行为必须一致,普通共同诉讼中共同诉讼人的诉讼行为不需要一致
  参考答案:AB 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两人(含两人)以上的诉讼。在我国《民事诉讼法》中,共同诉讼有必要共同诉讼和普通共同诉讼两种类型。必要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必须合并审理的诉讼。普通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属于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诉讼。所谓同类的,其诉讼标的可以是多个,故A、B项正确。诉讼请求是当事人基于争议的实体权利义务关系向人民法院提出的具体实体要求,可以是一个,也可以是数个,与必要共同诉讼与普通共同诉讼之间的区别无关,C项错误。必要共同诉讼也涉及是否起诉、是否上诉不统一等问题,因此必要共同诉讼中共同诉讼人的诉讼行为不是完全一致的.故D项错误。
  第24题 张英为其婆婆孙芳向平安保险公司投保了一份人寿险,期限为10年。下列关于本案的说法,其中哪些是正确的?(  )
  A.张荚与其婆婆孙芳之间不具有保险利益,该保险合同无效
  B.如果在保险期间张英与其夫离婚,则张英对孙芳丧失了保险利益,保险合同自张英离婚之日起失效
  C.张英可以一次支付全部保险费,也可以与保险公司约定分期支付
  D.采用分期支付保险费方式后,张英未按期缴纳保险费时不会必然导致保险合同终止
  参考答案:CD 根据《保险法》第31条第(三)项的规定,张英对孙芳具有保险利益,人寿保险合同有效,故A项错误。人身保险不同于财产保险,只要求在合同订立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即可,因此.即使张英与其夫离婚,与孙芳不再具有姻亲关系,但人寿保险合同依然有效,故B项错误。依据《保险法》第35、36、37条的规定,C、D选项正确。
  第25题 下列对离婚案件的诉讼管辖的表述中正确的有哪些?(  )
  A.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B.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C.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D.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参考答案:ABC 根据《民诉意见》第11条规定,AB正确。根据《民诉意见》第12条规定,C正确,D错误。
  第26题 甲乙丙三人欲共同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在公司设立过程中因甲的过错给宏富公司造成了10万元损失,对该10万元损失,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若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则宏富公司请求公司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B.若有限责任公司不成立,则宏富公司请求全体发起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C.若有限责任公司不成立,则宏富公司只能请求甲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D.若有限责任公司不成立,则乙丙在承担赔偿责任以后可以向甲追偿
  参考答案:ABD 《公司法解释(三)》第5条规定,发起人因履行公司设立职责造成他人损害,公司成立后受害人请求公司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未成立,受害人请求全体发起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或者无过错的发起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有过错的发起人追偿。因此,ABD选项正确。
  第27题 甲、乙、丙三人共有一辆播种机,农闲时往往有几个月搁置不用。乙、丙均想将播种机卖掉。甲外出之时,乙、丙两人就协商将播种机开往农机市场卖给了丁,卖得的价款为甲留下了一份,其他由乙、丙各自取走。甲回来后获悉此事,认为乙、丙未经自己同意无权出卖播种机。乙、丙认为应该少数服从多数。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有哪些?(  )
  A.乙、丙的行为侵犯了甲的所有权
  B.乙、丙的行为侵犯了甲的优先购买权
  C.如果丁取得播种机并非善意,则甲可以主张该买卖无效
  D.若丁善意取得播种机的所有权,则乙、丙应赔偿给甲造成的损失
  参考答案:ABCD 本题涉及部分共有人处分共有物的法律后果问题。根据《物权法》第97条的规定,按份共有人对于共有物的处分,除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共有人的意思处理,但不能损害其他共有人的利益,否则,少数共有人可以要求其承担民事责任。本题中,乙丙未征求甲的意见,擅自处分共有物,侵害了甲的份额所有权;同时,因未征求甲的意见,使甲的优先购买权也受到侵害。但是,如果受让人基于善意,可因善意取得制度而取得该物的所有权。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BCD。
  第28题 关于证券投资基金运用基金财产进行投资的范围,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可以买卖该基金管理人发行的债券
  B.可以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C.不得买卖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
  D.不得用于承销证券
  参考答案:BCD 《证券投资基金法》第59条规定:“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一)承销证券;(二)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三)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四)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五)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六)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八)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因此可知A项是错误的,BCD是正确的。
  第29题 某化工厂排放的废水流入某湖后,发生大量鱼类死亡事件。在是否承担赔偿责任问题上,该化工厂的哪些抗辩理由即使有证据支持也不能成立?(  )
  A.其排放的废水完全符合规定的排放标准
  B.另一工厂排放的废水足以导致湖中鱼类死亡
  C.该化工厂主观上没有任何过错
  D.原告的赔偿请求已经超过2年的诉讼时效
  参考答案:ABCD。考点:环境污染致损的侵权行为
  参考解析:根据《环境保护法》第41条第1款规定,环境污染致损的侵权行为适用无过错责任,并且污染行为人的行为符合规定的标准也不构成免责事由,故A项、C项的抗辩不能成立。另一工厂排放的废水足以导致湖中鱼类死亡并不构成某化工厂排放废水导致鱼类死亡的抗辩理由,故B项抗辩不成立。《环境保护法》第42条规定,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时起计算。故D项的抗辩也不能成立。
  第30题 合同规定甲公司应当在8月30日向乙公司交付一批货物。8月中旬,甲公司把货物运送到乙公司。此时乙公司有权应当如何处理?(  )
  A.拒绝接收货物
  B.不接收货物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C.接收货物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D.接收货物并要求对方支付增加的费用
  参考答案:AD。考点:合同的提前履行
  参考解析:根据《合同法》第71条规定,本题中,甲公司按合同规定应当在8月30日交货,8月中旬,甲公司把货物运送到乙公司,则乙公司可以拒绝接受货物,也可以接受货物并要求对方支付增加的费用。

2017年司法考试(卷三)单选练习试题及答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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