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司法考试卷一真题解析,2017年司法考试《卷一》考前冲刺模拟单选试题及答案(3)

副标题:2017年司法考试《卷一》考前冲刺模拟单选试题及答案(3)

时间:2023-08-26 12:23:01 阅读: 最新文章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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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关于中国古代司法机关的说法错误的是哪项?(  )

  A.秦汉时期,皇帝掌握审判权,廷尉为中央司法机关的大官,审理全国案件

  B.北齐时期正式设置大理寺,增强了中央司法机关的审判职能

  C.唐宋时期,刑部负责大理寺评断的全国死刑已决案件的复核,但宋朝后期,刑部职能有所扩大

  D.唐朝的“三司推事”是指刑部侍郎、御史大夫、大理寺卿组成临时法庭审理全国或地方的重大案件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C项唐宋时期在中央设置大理寺、刑部、御史台,分掌中央司法审判职权,宋神宗后,刑部分设左右曹,左曹负责死刑案件复核,右曹负责官吏犯罪案件的审核,其职能有所扩大,处理有关刑法、教法、奏谳、赦宥、叙复等事,因此C项正确。D项唐代“三司推事”中的“三司”是指刑部侍郎、御史中丞、大理寺卿,而御史大夫虽是唐御史台正长官,但不属于“三司推事”中的一员,因此D项错误,当选。

  2下列对英国制定法的理解不正确的是哪项?(  )

  A.1215年的《大宪章》是英国制定法发展的重要进程

  B.英国制定法在法律渊源中的重要性不如普通法和衡平法,但其可对判例法进行调整、修改

  C.制定法可由享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或个人明文制定并颁布实施

  D.制定法的种类有:欧盟法、国会立法、委托立法,其中欧盟法是英国近现代最重要的制定法,被称为“基本立法”

  参考答案:D

  考解析:制定法即成文法,是享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或个人明文制定并颁布实施的法律规范。因此C项正确。1215年《大宪章》是制定法发展的重要进程,根据它的规定逐渐形成英国国会,随着国会立法权的加强,制定法的数量逐渐增多,地位也逐渐上升。因此A项正确。英国制定法在法律渊源中的重要性不如普通法和衡平法两种判例法,但其效力和地位很高,可为判例法进行调整、修改,现代一些重要的法律部门如社会立法是在制定法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8项正确。制定法的种类有:欧洲联盟法、国会立法、委托立法。其中国会立法是英国近现代最重要的制定法,被称为“基本立法”,D项错误。依题意,D项当选。

  3根据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下列有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的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 (  )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是国家权力机关的非常设机关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及委员若干组成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的组成人选,由主席团在代表中提名,大会通过

  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只能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交付的议案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全国人大的常设委员会主要是指各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是全国人大的辅助性工作机构,是常设机构。它的任务是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研究、审议、拟定有关议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及委员若干组成。各委员会的人选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在代表中提名,由大会表决通过。因此C项为应选项。

  4在中国远洋运输公司签发的一份提单中,收货人一栏填写为“交持有人”,依中国《海商法》的规定,该提单的转让适用下列哪种方式?(  )

  A.交付即转让B.背书转让C.按普通债权债务的方式转让D.根本不能转让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本题考查对提单的种类及特征的掌握。A选项正确,不记名提单的转让只需交付。B选项不正确,依提单的内容,收货人一栏填写了“交持有人”的字样,该提单为不记名提单。依中国《海商法)的规定,不记名提单交付即可转让,而不需要背书。C选项不正确,提单的转让类似于票据的流通,而非按普通债权债务的方式转让。D选项不正确,记名提单不能转让,而本题是不记名提单,可以转让。本题正确答案为A。

  5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全国人大的常设机关,根据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多项职权,但下列哪一职权不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  )

  A.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

  B.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置

  C.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

  D.审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国家预算部分调整方案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根据《宪法》第62条第(十二)项的规定,B项不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根据《宪法》第67条的规定,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审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国家预算部分调整方案等都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

  6国家对于公海上的船舶的某种管辖权可以通过临检权来实施,以下关于临检权的说法错误的是:( )

  A.有权行使临检权的必须为一国的军舰和军用飞机或其他得到正式授权的、有清楚标志可识别的政府船舶或飞机

  B.只有在公海上的船舶有海盗、贩奴、非法广播和船舶无国籍的情况下,一国才可行使临检权

  C.如经证实,被临检的船舶并无从事涉嫌行为,则行使临检权的国家须对被临检的船舶造成的损失或损害承担国际责任

  D.一国的军舰或军用飞机,不得对他国享有豁免权的军舰实施临检权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A项,不仅军舰和军用飞机可以行使临检权,得到正式授权的、有清楚标志可识别的政府船舶和飞机也能行使临检权。B项,除了对公海上船舶的海盗、贩奴、非法广播以及船舶无国籍的不法情况 可行使临检权之外,对于一艘船舶悬挂外国国旗或拒不展旗,但事实上与该军舰属于同一国籍的船舶,也 可行使临检权。C项,被临检船舶没有涉嫌不法行为的,对于临检所造成的损失,临检国应承担国际责任。 D项,一国的军用船舶和飞机对公海上的船舶,除军舰等享有豁免权的之外,只要有合理的依据认为其从 事《海洋法公约》所列的不法情况时,即可登船检查并采取相关的措施。

  7《德国民法典》是19世纪末自由资本主义向垄断资本主义过渡时期制定的法典,法典适应垄断资 本主义经济发展需要,在贯彻资产阶级民法基本原则方面已有所变化,主要包括:(  )

  A.全体公民民事权利平等的原则,这是“天赋****”理论在民法中的体现

  B.在法典中,与自由竞争经济条件相适应的,体现“个人限度的自由,法律最小限度的干涉”这一公式的个人主义、自由主义民法原则,得到了明确的表述

  C.法典肯定了资本主义“契约自由”原则,并直接保护资产阶级和容克贵族对雇佣劳动的剥夺

  D.法典对所有权明确的定义强调了所有权具有绝对无限制的特点

  参考答案:C

  8 2008年5月,郑某与甲私营企业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为5个月,试用期满进行考核,若考核不合格则试用期需再延长5个月。郑某同意了这一规定。5个月的试用期满后,郑某通过了考核,成为甲企业的正式员工。根据《劳动合同法》,关于郑某与甲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的效力,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该劳动合同有效,双方已经达成一致意见

  B.该劳动合同绝对无效,双方对试用期限的约定不合法

  C.该劳动合同有效,郑某最后只履行了5个月的试用期,符合法律要求

  D.该劳动合同部分无效,对试用期的约定无效不影响其他约定的效力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6条的规定,该合同关于试用期的约定违反了法律规定,该试用期条款是无效的。但是,该合同的其他部分如果符合法律规定,并不会因为试用期条款无效而同时无效。所以答案为D项。

  9下列关于法与道德、宗教、科学技术和政治关系的选项中,哪一项表述不成立?(  )

  A.宗教宣誓有助于简化审判程序,有时也有助于提高人们守法的自觉性

  B.法具有可诉性,而道德不具有可诉性

  C.法与科学技术在方法论上并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科学技术对法律方法论有重要影响

  D.法的相对独立性只是对经济基础而言的,不表现在对其他上层建筑(如政治)的关系之中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本题考查法与社会的一般关系。法是社会上层建筑的独立部分,在与其他上层建筑如政治、道德、宗教等的关系中也具有相对独立性。

  10《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该条款规定了下列哪一类法律现象的处理原则?(  )

  A.法律位阶的冲突B.法律责任的免除C.法律价值的冲突D.法律责任的竞合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法律责任的竞合,是指由于某种法律事实的出现,导致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法律责任产生,而这些责任之间相互冲突的现象。其特点是:(1)数个法律责任的主体为同一主体;(2)责任主体实施了一个行为;(3)该行为符合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律责任构成要件;(4)数个法律责任之间相互冲突。题中规定的是民事上常见的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的竞合,我国允许受害人选择其中一种责任提起诉讼。


  11根据律师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我国律师在执业过程中享有11个方面的权利。下列哪种权利在这些法律中没有明确规定?(  )

  A.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通信的权利

  B.提出新证据的权

  C.执业活动中人身权利不受侵犯的权利

  D.要求法官签发调查令的权利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刑事诉讼法》第36条、第37条、第75条、第96条、《民事诉讼法》第61条、《行政诉讼 法》第30条、《律师法》第33条、第34条、第35条、第36条、第37条等规定了律师的一系列权利,在《律师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中,并没有明确规定律师要求法官签发调查令的权利。本题的答案为D。

  12下列有关对我国特别行政区的理解不正确的是:(  )

  A.我国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根据是《宪法》第3 1条

  B.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享有终审权,但要接受人民检察院的监督

  C.特别行政区享有立法权

  D.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自治权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A项中,《宪法》第31条是设立特别行政区的法律依据,而有人认为《中英联合声明》也是 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一个依据,这种观点是不准确的,因为后者是一个国际条约,解决的是香港是否回 归中国的问题。B项中,特区终审法院享有终审权,也就意味着其不接受人民检察院的监督,因此B 项错误,当选。C项和D项两个基本法均有明确规定,是正确的,依题意不当选。

  13汉武帝时,有甲、乙二人争言柑斗,乙以佩刀刺甲,甲之子丙慌忙以杖击乙,却误伤甲。有人认为丙“殴父也,当枭首。”董仲舒引用《春秋》事例,主张“论心定罪”,认为丙“非律所谓殴父,不当坐”。关于此案的下列哪种评论是错误的?(  )

  A.“论心定罪”是儒家思想在刑事司法领域的运用

  B.以《春秋》经义决狱的主张是旨在建立一种司法原则

  C.“论心定罪”仅为一家之言,历不曾被采用

  D.“论心定罪”有可能导致官吏审判案件的随意性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汉代的《春秋》决狱是法律儒家化在司法领域的体现。其特点是根据儒家的经典《春秋》等著作中提倡的精神原则审判案件,而不仅仅依据汉律审案。《春秋》决狱实行“论心定罪”原则,其要旨是必须根据案情事实,追究行为人的动机,如犯罪人主观动机符合“忠”、“孝”精神,即使其行为构成社会危害,也可以减免刑事处罚。相反,犯罪人主观动机严重违背儒家倡导的精神,即使没有造成严重危害后果,也要认定犯罪给予严惩。以《春秋》经义决狱为司法原则,对传统的司法和审判是一种积极的补充。但如果仅以主观动机的善、恶判断有罪无罪或者罪行轻重,也会为司法官吏主观擅断提供依据。综上可知,本题选C。

  14南宋孝宗时期,吴员外仅有一个已经出嫁的女儿。吴员外死后,其妻收养过继了一男孩作继子。对于吴员外的财产的继承,下列哪个选项是正确的?(  )

  A.吴员外已经去世,过继的男孩应当从妻,称为“命继”

  B.吴员外的女儿已经出嫁,所以她对吴员外的财产没有继承权

  C.吴员外1/3的财产应当收为官府所有

  D.因为继子过继时吴员外已经去世,所以继子对吴员外的财产没有继承权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宋代法律在继承关系上有较大的灵活性,除沿袭以往遗产兄弟均分原则外,允许在室女享受部分继承财产权;同时承认遗腹子与亲生子享有同样的继承权。到了南宋,又规定了绝户继承(家无男子承继)的办法:(1)“立继”:夫亡而妻在,立继从妻。(2)“命继”:夫妻俱亡,立继从其尊长亲属。继子与绝户之女均享有继承权,但只有在室女的(未嫁女),在室女享有3/4的财产继承权,继子享有1/4的财产继承权;只有出嫁女(已婚女)的,出嫁女享有1/3的财产继承权,继子享有1/3,另外的1/3收为官府所有。结合本题的具体情况,A选项错误,这种情况下应当称为“立继”,而不是“命继”。B选项的错误在于,虽然吴员外的女儿已经出嫁,但依据法律,她仍然享有1/3的财产继承权。D选项的错误在于,作为继子,在南宋同样享有财产继承权,在本题的情况下,他只享有1/3的财产继承权。C选项是正确的。

  15甲国警察布某,因婚姻破裂而绝望,某日持枪向路人射击。甲国警方迅速赶到事发现场,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并围捕布某。布某因拒捕被击毙。但布某的疯狂射击造成数人死亡,其中包括乙国驻甲国参赞科某。根据国际法的有关规则,就该参赞的死亡,下列判断哪一项是正确的?(  )

  A.甲国国家应承担直接责任

  B.甲国国家应承担间接责任

  C.甲国国家应承担连带责任

  D.甲国国家没有法律责任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 (1)布某持枪杀人是因为婚姻破裂而绝望,并非执行职务的行为,因此不构成行使政府权力的行为,不属于国家不当行为。(2)一般私人对外国或外国人的不法侵害不引起国家责任,除非该行为是由于国家失职造成,或国家对该行为进行纵容,才可能引起国家对本身失职或放纵行为的责任,即间接责任。本案中甲国警方迅速赶到事发现场,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并围捕布某。布某因拒捕被击毙。表明甲国不存在失职或放纵行为,故不需承担责任。

  162011年6月1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公布《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见结果,30多天收到82,707位网民的237,684条意见,181封群众来信,ll位专家和l6位社会公众的意见。据此,草案对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进行了调整。关于这种“开门立法”、“问法于民”的做法,下列哪一说法是准确的?(  )

  A.这体现了立法平等原则

  B.这体现了立法为民、增强立法主体自身民主性的要求

  C.这表现了执法为民的理念

  D.这体现了国家权力的相互制约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开门立法”、“问法于民”是群众路线在立法领域的体现(民主立法),目的上以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本(立法为民);标准上以人民满意为本;方式上充分依靠人民群众,扩大公众的有序参与(增强立法主体自身民主性),实行专门机关与群众路线相结合,故选B。A项错误,法律平等原则中不包括立法平等。D显然错误,“开门立法”涉及的是专门机关与普通公众之间的关系,而非不同权力部门之间的关系。C项不准确,题目涉及的不是执法领域而主要是立法领域的民主。

  17下列有关环境质量标准的说法哪一个是正确的?(  )

  A.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国家环境质量标准

  B.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已作规定的项目,不得制定地方标准

  C.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低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D.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必须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环境保护法》第9条规定,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并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由以上规定可知,A项正确,B项明显错误。D项错在地方标准必须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而不是批准。第10条第2款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须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因此,C项错误。

  18李法官在审理一起二审民事案件中的哪一种做法违反了维护审判独立的原则?(  )

  A.某市领导电话暗示此案只能判原告胜诉,李法官表示理解,但未作任何,事后也没有采纳这位领导的意见

  B.就案件中的一个疑难问题,李法官查阅了资料,但对其中几个概念不甚明了,于是就此向某大学教授请教

  C.本案一审法官张某来访,李法官予以接待并宴请,席间张某就此案发表了个人意见,李法官表示 “可以考虑”,并在数日后制作判决书时打电话征求张某意见

  D.原告上书市人大对本案审理程序提出异议,市人大常委会向法院提出询问,李法官根据院长指示,向市人大提交了一份书面报告,就有关问题作出解释

  参考答案:C

  19甲某为A国国家总统,乙某为B国国家副总统,丙某为C国政府总理,丁某为D国外交部长。根据条约法公约规定,上述四人在参加国际条约谈判时,哪一个需要出示其所代表国家颁发的全权证书?(  )

  A.甲某B.乙某C.丙某D.丁某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国家授权代表制度。国家借以与其他国家开展外交关系的各种机关统称为外交 机关。一国的中央外交机关有:国家元首、政府和外交部门。甲某为A国国家总统,是国家的元首,丙某为C国政府总理,是政府的代表,丁某为D国外交部长,是外交部门的代表,上述三人均有资格对外代表国家,无需特别授权。乙某为B国副总统,但副总统是辅助总统工作的,不是国家元首,对外无特别授权不能代表国家参加国际条约谈判。

  20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依法行使自治权。根据我国宪法规定,下列哪一机关不享有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制定权?(  )

  A.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B.自冶区人民代表大会

  C.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D.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根据《宪法》第116条规定,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无权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21下列关于我国律师制度的说法正确的是哪项?(  )

  A.我国目前的律师管理体制是以司法行政机关为主、律师协会为辅的管理体制

  B.律师协会是社会团体法人,是律师的自律性组织,律师、律师事务所自愿加入所在地的律师协会

  C.具有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在法律服务人员紧缺领域从事专业工作满15年,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并具有相应的专业法律知识的人员,申请专职律师执业的,经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考核合格,可以授予律师资格

  D.设立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应当有3名以上的合伙人,设立人应当是有3年以上执业经历的律师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目前,我国的律师管理体制是司法行政机关行政管理和律师协会行业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因此,A错误。律师协会是社会团体法人,是律师的自律性组织,律师、律师事务所应当加入所在地的律师协会,这是强行性规则,所以B项错误。《律师法》第8条规定:“具有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在法律服务人员紧缺领域从事专业工作满十五年,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并具有相应的专业法律知识的人员,申请专职律师执业的,经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考核合格,准予执业。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律师法并未明确说明对于“律师特许执业制度”中的执业人员是否授予律师资格,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修订前的律师法规定了对“律师特许执业制度”中的执业人员授予律师资格,因此,C项错误。D项的说法是正确的。

  22关于我国现行宪法,哪项说法是不正确的?(  )

  A.我国宪法是1982年12月4日通过的,是建国以来最完善的宪法

  B.经过1993、1999、2004年的修正后,现在宪法总的指导思想应该是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

  C.1999年我国的宪法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基本形式确定下来

  D.宪法2004年修正案将“国旗、国徽、首都”修改为“国旗、国歌、国徽、首都”,增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是《义勇军进行曲》”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我国现行宪法是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的,A正确。1988年4月12日,第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对私营经济的地位、作用和国家对私营经济政策作了明确规定;对土地使用权转让的问题作了补充规定。

  1993年3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对原宪法作了9处修改,将“国营经济”改为“国有经济”;将“国家在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上实行计划经济”修改为“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此外还涉及政协制度、县市级人民代表大会任期等。

  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再次通过宪法修正案,对原宪法作了6处修改,把邓小平理论的指导思想地位、依法治国的基本方、国家现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以及非公有制经济的重要作用等写进了宪法、将叛国和******罪更名为叛国和危害国家安全罪。

  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对原宪法作了14处修改。宪法修正案确立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完善土地征用制度,进一步明确国家对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方针,完善对私有财产保护的规定,增加尊重和保障****的规定,作出关于紧急状态的规定,规定国家主席进行国事活动的职权,修改乡镇政权任期的规定,增加对国歌的规定等。

  C项不对,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基本形式确定下来是1993年修正案的内容。其余选项表述均正确,C项当选。

  23下列关于法与道德的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  )

  A.自然法学派认为,实在法不是法律

  B.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认为,法与道德在本质上没有必然的联系

  C.中国古代的儒家认为,治理国家只能靠道德,不能用法律

  D.近现代的法学家大多倾向于否定“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的说法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对于法在本质上是否包含道德内涵的问题,西方法学界存在两种观点:一是肯定说,以自然法学派为代表,认为法与道德存在本质上的必然联系,认为法在本质上是内含一定道德因素的概念。实在法只有在符合自然法、具有道德上的善的时候,才具有法的本质而成为法,“恶法非法”,因此说自然法学派认为实在法不是法律是不对的。另一种学说是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否定法与道德存在本质上的必然联系,认为不存在适用于一切时代、民族的永恒不变的正义或道德准则。而法学作为科学无力回答正义标准问题。因而是不是法与是不是正义的法是两个必须分离的问题。法与正义(道德)在本质上是没有必然联系的。中国古代儒家倡导“德主刑辅”,不否认法律的惩治和辅助治国的功能,因此说儒家认为治国不能用法律也是不对的。近代法学家大多认为法律标准与道德标准应该相对分离,所以“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几乎成为通说。

  24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要求是:(  )

  A.依法治国B.执法为民C.公平正义D.党的领导

  参考答案:B

  25在海上货物保险领域,除外责任是指保险人不承保的风险。下列哪项不属于保险人的除外责任?(  )

  A.货物在运输途中必然发生的自然损耗

  B.市价跌落引起的损失

  C.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造成的货物损失

  D.船舶不适航导致的货物损失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保险人的除外责任一般包括:货物的自然损耗;市价跌落引起的损失属于间接损失,保险人也往往将其列入除外责任的范围;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造成的损失,属于发货人责任引起的损失等不是由于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或约定的认为风险引起的损失,保险人也不予承保。船舶不适航导致的货物损失属于保险人的承保范围,而不是其除外责任的范畴,保险人赔偿被保险人后,可以取得代位求偿权。

  26关于劳动派遣,以下说法正确的是哪项?(  )

  A.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3万

  B.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

  C.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不少于2年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D.若原劳务派遣协议约定的派遣期限未到,用工单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劳动合同法》第57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可见A错误。第58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绅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3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可见是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而非用工单位,因此B错误。由该法条可见C正确,当选。第62条规定:“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因此D错误。

  27关于市场支配地位推定制度,下列哪一选项不符合我国《反垄断法》的规定?(  )

  A.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二分之一的,推定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B.两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三分之二,其中有的经营者市场份额不足十分之一的,不应当推定该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C.三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三分之二,其中有两个经营者市场份额不足十分之一的,不应当推定该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D.被推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有证据证明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不应当认定其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反垄断法》第19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推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一)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二分之一的;(二)两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三分之二的;(三)三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四分之三的。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情形,其中有的经营者市场份额不足十分之一的,不应当推定该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被推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有证据证明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不应当认定其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从该条可以直接得出,本题应选C。

  28关于专门人民法院,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专门人民法院是设在特定部门或针对特定案件而设立,受理与设立部门相关的专业性案件的法院

  B.军事法院负责审判军事人员犯罪的刑事案件,军事法院的基层法院设在师级

  C.海事法院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案件,由法院管辖

  D.铁路运输法院、森林法院只设基层法院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专门人民法院是我国统一审判体系——人民法院体系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它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共同行使国家的审判权。专门人民法院包括军事法院等,可见,B项错误。海事法院管辖第一审海事案件和海商案件,不受理刑事案件和其他民事案件。各海事法院判决或裁定的上诉案件,由所在地高级人民法院受理。可见C项错误。铁路运输法院分设两级,即铁路管理局中级铁路运输法院和铁路管理分局基层铁路运输法院。中级铁路运输法院的审判活动受所在地高级人民法院监督。森林法院的任务是保护森林,审理破坏森林资源案件、严重责任事故案件及涉外案件。基层森林法院一般设置在某些特定林区的一些林业局(包括木材水运局)的所在地;在地区(盟)林业管理局所在地或国有森林集中连片地区设立森林中级法院。可见D项错误。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应当是A项。

  29下列表述不符合《法官行为规范》要求的是:(  )

  A.对与案件无利害关系的群众组织的邀请,不影响司法公正的,经向单位请示获准后可以参加

  B.受邀请参加各类社团组织须为非营利性的

  C.在某案件审判经验交流会上,可以以某商业纠纷案件为例,进行法理分析

  D.休庭后,对正在审理的遗弃案件用谴责的语气质问当事人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根据《法官行为规范》第8条规定,D项的语气会使当事人对司法公正产生怀疑,不符合规范规定,因此当选。根据第81条规定,A项符合法官行为规范要求,不当选。根据第82条规定,B项符合法官行为规范要求,不当选。根据第83条规定,C项没有违反法官行为规范,不当选。

  30对已经办理了审批手续但未使用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的处理,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

  A.1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恢复耕种

  B.超过1年不动工建设的,应缴纳土地闲置费

  C.审批后连续2年未使用,或者间断使用累计达3年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

  D.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根据《土地管理法》第37条第1款规定可知选项A、B正确,D错误。对于C项,法律只规定了连续2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对于间断使用法律并未规定处罚措施。所以选项C不正确。


  31张女士从某商场买了一热水器,按照产品的说明进行安装使用,一星期之后由于设计不尽合理,导致张女士的父亲洗澡的时候一氧化碳中毒,经抢救之后,半身不遂。对于张女士父亲的损害,下列有关的产品责任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只能要求商场赔偿

  B.商场没有过错,不承担赔偿责任

  C.商场和生产厂家承担连带责任

  D.只能要求生产厂家赔偿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产品质量法》第43条规定,本题中商场与生产厂家应当对消费者的损害承担连带责任。

  32关于企业所得税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

  A.在我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B.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C.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二者的适用税率完全不同

  D.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都有权享受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A、B项符合《企业所得税法》第1条的规定,故说法正确。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3、4条的规定,C项说法不确切。D项说法正确,《企业所得税法》有关税收优惠的规定并没有刻意区分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33关于仲裁裁决的撤销,根据我国现行法律,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我国法院可根据我国法律撤销一项外国仲裁裁决

  B.我国法院撤销涉外仲裁裁决的法定理由之一是裁决事项超出仲裁协议范围

  C.撤销涉外仲裁裁决的法定理由和撤销国内仲裁裁决的法定理由相同

  D.对法院作出的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裁定,当事人无权上诉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中国法院只能撤销本国的仲裁裁决,不能撤销外国的仲裁裁决,对于外国的仲裁裁决只能作出不予执行的决定。故选项A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58条、第259条和《仲裁法》第58条的规定,撤销涉外仲裁裁决的法定理由和撤销国内仲裁裁决的法定理由是存在差异的。故C错误。可见,选项 B正确。选项D属于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内容,而非仲裁裁决的撤销,故错误。

  34关于法的价值,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法的价值不是以人受制于法律,而是以人作为法律的本体这一关系得以存在的

  B.法的价值的研究必须采用价值分析和价值判断的方法对应然法进行分析,不必包括实然法

  C.法的事实判断不仅解决客观存在的法律究竟是怎样的问题,它还主张追问法律应当怎样的问题

  D.法的价值判断随主体的不同会呈现出相关的差异,而法的事实判断必须经历“历时性”的考验,由社会来取舍、选择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法的价值是指法这种规范体系有哪些为人所重视、珍视的性状、属性和作用,它不是以人受制于法律,而是以人作为法律的本体这一关系得以存在的,所以A正确。法的价值的研究必须采用价值分析和价值判断的方法对应然法和实然法进行分析,法的事实判断仅解决客观存在的法律究竟是怎样的问题,并且法的价值判断必须经历“历时性”的考验,由社会来取舍、选择,而不是法的事实判断。所以 B、C、D错误。

  35张某通过司法考试后,在还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情况下,接受赵某的委托以律师名义从事民事代理业务,并收取代理费1万元,对于张某的行为,应当如何处理?(  )

  A.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非法执业

  B.由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责令停止非法执业

  C.由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没收1万元,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

  D.由公安机关处以15日以下拘留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根据《律师法》第55条规定,A、D项错在处罚机关,C项错在罚款数额为1—5万元,因此 B项正确。

  36下列关于宪法的渊源说法不正确的是哪项?(  )

  A.宪法典是大多数国家所采用的形式

  B.宪法性法律是指规定的内容属于宪法内容的普通法律

  C.宪法惯例的内容涉及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因此,它也要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D.国际条约是国际法的主要渊源,但能否成为一个国家国内法以及宪法的渊源,则取决于一个国家的参与与认可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宪法的渊源亦即宪法的表现形式,具体包括:成文宪法典、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宪法判 例、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等。宪法典是绝大多数国家采用的形式,是指一国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由一种 有逻辑、有系统的法律文书加以明确规定而形成的宪法。因此A项正确。宪法性法律是指一国宪法的基本 内容不是统一规定在一部法律文书之中,而是由多部法律文书表现出来。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指在不成 文宪法国家中,有关宪法规定的内容不是采用宪法典的形式,而由多部单行法律文书予以规定的法律。二 是指在成文宪法国家中,由国家立法机关为实施宪法而制定的有关规定宪法内容的法律。因此在成文宪谣 国家,既存在根本法意义上的宪法,即宪法典,又存在部门法意义上的宪法,即普通法律中有关规定宪法 内容的法律,如组织法、选举法、代表法、立法法、代议机关议事规则等。故8项正确。宪法惯例是指在 国家实际政治生活中存在,并为国家机关、政党及公众所普遍遵循,且与宪法具有同等效力的习惯或传 统。宪法惯例的特征主要有三:一是它没有具体的法律形式,它的内容并不明确规定在宪法典或宪法性法 律中;二是它的内容涉及国家的根本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三是它主要依 靠公众舆论而不是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其实施。故C项错误,当选。国际条约是国际法主体之间就权利义务关 系缔结的一种书面协议,其能否成为渊源以及宪法的渊源,取决于一个国家的参与和认可。故D项正确。

  37《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是著作权领域第一个世界性多边国际条约,也是至今影响的著作权公约。下列关于该公约的说法哪一个是不正确的?(  )

  A.该公约采用自动保护原则

  B.该公约不保护演绎作品

  C.非成员国国民的作品在成员国首次发表可以受到公约的保护

  D.该公约保护作者的经济权利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1)国民待遇原则。(2)自动保护原则。(3)版权独立性原则。(4)公约保护的客体范围。①成员国必须保护的作品:包括文学艺术作品、演绎作品以及实用艺术作品和工业品外观设计。②成员国可以选择是否给予保护的作品包括官方文件、讲演、演说或其他同类性质的作品以及民间文学艺术作品。③《伯尔尼公约》明确规定版权保护不适用于日常新闻或纯属报刊消息性质的社会新闻。(5)公约保护的权利内容。①成员国必须保护的精神权利包括两项。其一,作者有主张自己是作品创作者的权利;其二,作者有反对-g,作品进行任何有损其声誉的歪曲、篡改或其他更改,或者对作品有其他贬损行为的权利。②成员国必须保护的经济权利共有八项,包括复制权、翻译权、公演权、广播权、公开朗诵权、改编权、电影权和录制权。③权利限制。伯尔尼公约允许的权利限制包括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

  38郑某因父亲被犯罪分子杀害,委托甲律师代理刑事诉讼,乙律师代理附带民事诉讼。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甲、乙两律师各自的诉讼地位独立,互不影响

  B.甲、乙两律师均有权协助郑某向审判人员提出回避申请

  C.甲律师也可以在附带民事诉讼过程中指导郑某参加调解

  D.郑某对附带民事诉讼部分不服的,乙律师应协助其提出上诉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刑事诉讼不适用调解。不同律师在诉讼中地位是独立的,都有权独立行使相关权利。所以, ABD是正确的。C项不正确之处在于甲作为刑事诉讼的律师不能指导由乙律师代理的民事诉讼的调解。

  39乙国军舰A发现甲国渔船在乙国领海走私,立即发出信号开始紧追,渔船随即逃跑。当A舰因机戒故障被迫返航时,令乙国另一艘军舰B在渔船逃跑必经的某公海海域埋伏。A舰返航半小时后,渔船出现在B舰埋伏的海域。依《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及相关国际法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B舰不能继续A舰的紧追

  B.A舰应从毗连区开始紧追,而不应从领海开始紧追

  C.为了紧追成功,B舰不必发出信号即可对渔船实施紧追

  D.只要B舰发出信号,即可在公海继续对渔船紧追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紧追权是沿海国拥有对违反其法规并从该国管辖范围内的海域向公海行驶的外国船舶进行追逐的权利。紧追可以追入公海中继续进行,直至追上并依法采取措施,但必须是连续不断的。题千中A舰由于机械故障返航,B舰在公海埋伏,并未对甲国渔船实施连续不断的紧追,故选项A正确,选项D错误。紧追可以开始于一国内水、领海、毗连区或专属经济区,故选项B错误。紧追应在被紧追船舶的视听范围内发出视觉或听觉的停止信号后,才可开始,选项C错误。

  40王家村与马家村之间发生的集体土地所有权争议,应由谁处理?(  )

  A.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

  B.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

  C.乡级人民政府

  D.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根据《土地管理法》第16条规定,本题中两村之间的争议应当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因此本题应选D项。

  41中国甲公司(买方)与某国乙公司签订仪器买卖合同,付款方式为信用证,中国丙银行为开证行,中国丁银行为甲公司申请开证的保证人,担保合同未约定法律适用。乙公司向信用证指定行提交单据后,指定行善意支付了信用证项下的款项。后甲公司以乙公司伪造单据为由,向中国某法院申请禁止支付 令。依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中国法院可以诈欺为由禁止开证行对外支付

  B.因指定行已善意支付了信用证项下的款项,中国法院不应禁止中国丙银行对外付款

  C.如确有证据证明单据为乙公司伪造,中国法院可判决终止支付

  D.丁银行与甲公司之间的担保关系应适用《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0条规定了排除“信用证欺诈例外的例夕卜”情形,规定即使存在信用证欺诈,但由于开证行或者其指定人、授权人已经对外付款或者基于票据上的法律关系将来必须对外付款,这种情形下,就不能再遵循“信用证欺诈例外”的原则,不能再通过司法手段干预信用证项下的付款行为。这些例外情形包括:(1)开证行的指定人、授权人已按照开证行的指令善意地进行了付款;(2)开证行或者其指定人、授权人已对信用证项下票据善意地作出了承兑;(3)保兑行善意地履行了付款义务;(4)议付行善意地进行了议付。由于乙公司向信用证指定行提交单据后,指定行已善意支付了信用证项下的款项,法院已无权禁止开证行对外支付,故选项B正确,A、C错误。丁银行为甲公司申请开证的保证人,二者关系为一般的担保合同关系,《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第5条规定,在双方未约定的情况下,应适用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法律的适用,保证合同适用保证人住所地法,选项D错误。

  42下列说法正确的有哪些?(  )

  ①“三权分立”是指把国家权力划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三部分,并分别由国家的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掌握

  ②在我国,人民法院所作的判决书,虽然不是规范性法律文件,但可以作为法律渊源

  ③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在国家机关体系中居于领导与监督地位,不受任何其他国家机关的牵制

  ④王某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但依法律规定王某在监狱服刑期间仍享有选举权

  A.①②④B.①②③④C.①③④D.②③④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本题是组合题,①考查三权分立,三权分立的目的在于以权力制约权力,从而保障权力的相互平衡,资产阶级的三权分立是用国家机关的分工形式来掩盖资产阶级专政的实质,三权分立理论对资产阶级宪法具有很大影响,资产阶级宪法的一个重要原则就是反映资产阶级政治需要的三权分立学说。因此①正确。②考查我国法律渊源,在我国,只有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和权限范围制定的要求人民普遍遵守的规范性文件,才是法律渊源;人民法院所作的判决书,是一种非规范性的文件,不能作为法律渊源。因此②不正确。③考查人民代表大会在国家机关中的地位,根据《宪法》第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可知,③正确。④考查选举权的普遍性,根据《宪法》第34条,王某虽然是犯罪分子,但并没有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所以享有选举权。④正确,综上所述,C项当选。

  43美国人约翰和韩国人金顺在美国长期从事毒品贩卖活动,事发后约翰逃往韩国境内,金顺逃人韩国驻美国领事馆中。约翰以其曾经从事过反对美国政府的政治活动为由,要求韩国提供庇护。如果韩国与 美国之间没有关于引渡和庇护的条约。根据国际法的有关规则和制度,下列哪一项判断是正确的?(  )

  A.由于约翰曾从事反对美国政府的活动,因此韩国必须对约翰提供庇护

  B.由于金顺是韩国人,因此韩国领事馆有权拒绝把金顺交给美国

  C.根据《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的规定,韩国领馆可以行使领事裁判权,即对金顺进行审判并做出判决后,交由美国予以执行

  D.韩国可以对约翰的涉嫌犯罪行为在韩国法院提起诉讼,但韩国没有把约翰交给甲国审判的义务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因为提供庇护是国家的权利,而不是国家的义务。因此,A项中,韩国政府可以庇护也可以 不庇护。故A项错误。B项,金顺虽为韩国人,但他在美国犯罪,美国有权对他的犯罪行为行使属地管辖 权。韩国领事馆在美国提出管辖要求的情况下,应当把金顺交给美国审理,无权拒绝。因为一般国际法上 不承认域外庇护,即通过一国驻他国领事馆或者船舶等进行庇护。关于C项,在现代国际法上,各国审判 权一般只能由本国法院行使,外国驻本国领事馆是无权在本国行使该权力的,因此C项错误。D项正确. 因为约翰从事毒品贩卖活动属于普遍管辖权的罪行,因此韩国对其犯罪行为有权管辖。由于两国间无引渡 条约,“无条约、无义务”,韩国没有义务把约翰交给美国审判。值得一提的是,本题B项可能对有的考生 会产生干扰,因为使领馆的确具有保护本国侨民的职能,但要注意,这种职能的行使不能干涉驻在国的司 法主权。如果本国公民在驻在国遭遇意外不幸或其合法权利受到侵害,使领馆应对其提供帮助和协助,但 如果本国公民在驻在国有违法犯罪活动,当然要接受驻在国的管辖。

  44对于已经办理审批手续但未使用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的处理,下列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  )

  A.审批后1年内不用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

  B.审批后1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个人恢复耕种

  C.审批后连续2年未使用的,或者间断使用,累计闲置达3年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

  D.依法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二}二地使用权的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该集体恢复耕种

  参考答案:D

  45下列有关《明大诰》说法正确的组合是:(  )

  ①《明大诰》是一本关于刑事方面的法规;②《明大诰》比《大明律》法律效力略低,主要是惩治不法官吏方面的效力;③《大明律》中处以答、杖形的罪行,在《明大诰》中可以处以极刑;④朱元璋亲自编订《明大诰》,但他死后,《明大诰》就失去了法律效力;⑤《明大诰》与英美法系的判例法有异曲同工之处

  A.①②③B.③④⑤C.①②④D.①②⑤

  参考答案:B

2017年司法考试《卷一》考前冲刺模拟单选试题及答案(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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