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全员入学原则。凡适龄儿童少年都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社会、学校和家长应充分予以保障。各学校坚决落实控辍保学主体责任,严格规范义务教育招生行为,确保义务教育招生工作依法依规有序进行
(二)坚持免试就近原则。县域内适龄儿童少年按户籍及住址实行就近入学或相对就近入学,并按照公布的招生片区或范围进行登记入学,不得通过笔试、面试、面谈、考察或擅自附加其他任何条件招生。
(三)坚持阳光招生原则。各学校要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多种途径公布经教育部门审定的相关招生政策、程序、结果等内容,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四)坚持便捷高效原则。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全部纳入全市义务教育招生平台管理,实现招生报名网上办、掌上办,实现义务教育学校招生“零证明”。招生报名期间,所有义务教育学校要在校门口设立志愿服务岗,接受家长咨询,为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家长提供帮助。
二、招生办法
(一)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招收新生为年满6周岁(2017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含8月31日)的适龄儿童。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为完成小学学业且之前未注册初中学籍的学生。
小学一年级严禁招收不足龄或已经具有小学学籍的学生,初中一年级严禁招收未完成小学阶段义务教育或已经具有初中学籍的学生。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县教育局批准。
(二)报名时间
7月8日-9日,各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统一网上模拟报名。7月10日-12日,各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统一网上正式报名。
适龄盲聋(哑)儿童、少年统一到市特殊教育学校入学就读,具体招生办法由市特殊教育学校制定报市教育局核准后向社会发布;县弘毅实验学校招收县域内走读智障学生,具体招生办法由县弘毅实验学校制定报县教育局核准后向社会发布。
(三)招生方式
所有符合入学条件的儿童、少年,均需通过东营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统一报名平台报名(报名平台登录方式:一是网址http://60.214.234.177:9002/front/index,二是“爱山东政务服务”微信小程序)。对使用网络不方便或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家庭,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可就近就便到县内任一学校志愿服务岗,由学校工作人员协助登录平台报名。
今年招生报名“全程网办”,不再组织线下报名或现场报名。报名信息审核贯穿招生入学全过程,务必引导家长填写真实、完整、有效信息;对弄虚作假、伪造证明证件材料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相应入学资格。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切实加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科学合理地制定好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建立工作推进制度、义务教育学区制度、入学监督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形成职责明确、协调配合、科学有序、运转高效、公正透明的工作机制。要对招生所辖区域进行提前调研、摸底、统计、分析,确保招生计划与实际招生人数基本一致,各报到学生从容就学。
(二)加强招生入学管理
1.科学划定招生范围。按照就近入学原则,统筹规划、科学合理划定学校招生范围,实行学区制和九年一贯对口招生。小学入学一般采取登记入学,初中入学一般采取登记或对口直升方式入学,保障入学机会公平。
2.全面实施“阳光招生”“均衡分班”。2023年全县各义务教育学校初始年级继续采取电脑随机派位的方式对学生进行均衡分班。各学校在均衡分配班主任、学科教师的基础上,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学生家长代表参与,在主管教育部门监督下,对入学学生进行电脑派位、均衡分班,当场公布并在学校宣传栏公示班主任、学科教师和学生分班情况,同时报县教育局基教股备案。
(三)保障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
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和公办中小学接收为主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机制,保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与当地居民子女接受同等条件的义务教育。认真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入学工作,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服务,全面建立留守儿童档案,准确掌握留守儿童信息,将留守儿童作为控辍保学和教育服务工作的重点对象,确保每一名留守儿童按时入学。对残疾儿童、少年进行全面摸底和检测鉴定,在特殊教育学校尚未招收的特殊类别,按就学区域做好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对不能到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纳入学籍管理,开展送教上门服务。对符合教育优待条件的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按照有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四)依法履行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各单位要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加强学籍注册和管理,形成学年度适龄儿童基础信息数据库,完善入学通知书制度,做好失学辍学书面报告、联控联保和劝返复学工作,重点做好残疾儿童、特困家庭儿童、留守儿童入学工作,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秋季学期开学前,除经教育、残联、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联合评定的不具备接受教育能力儿童外,做到“应入尽入”。
(五)认真做好招生信息公开工作
各学校要按照有关要求,通过各种宣传媒介,向全社会特别是广大学生家长公开招生政策、招生简章、招生计划、报名资格、招生程序、招生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六)认真做好新生学籍注册工作
新生报到后,学校须在开学2周内为学生建立学籍,并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农村留守儿童、残疾儿童信息在学籍信息中准确标示,新生学籍信息要经过学生本人或监护人核对并签字确认。县教育局将审核义务教育学校提报的新生学籍注册信息,凡是属于未经批准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9月30日前,完成学生电子学籍审核整理工作。
电子邮箱:dyljpjg@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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