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对象
小学:临城县城镇户籍、原城关乡片户籍、赵庄乡双石铺片易地搬迁户子女、郝庄镇闫家庄村地质灾害搬迁户子女、随迁子女以及在县城购房且实际居住子女。年满六周岁适龄儿童(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
初中:临城县县城小学毕业学生以及临城县城镇户籍子女、赵庄乡双石铺片易地搬迁户子女、郝庄镇闫家庄村地质灾害搬迁户子女、原城关乡片户籍子女、随迁子女以及在县城购房且实际居住子女。
二、招生方式
通过“网上报名+现场审核+入户核实+电脑派位”方式进行。
三、招生流程
1.8月18日至8月19日“临城教育”微信公众号进行网上报名,同时填报志愿(三个志愿均须填报,不能为同一所学校)。
2.8月21日,通过“临城教育”微信公众号查询审核时间、地点。
3.8月22日至23日,符合县城中小学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按时间分别到指定学校进行信息审核,志愿确认。
4.8月24日至27日,县直学校进行资格审核,入户走访。
5.8月28日至29日,划分招生片区,邀请人大、政协、纪检、家长代表等现场电脑摇号,发放录取通知书。
四、信息核实须提交的证明材料
1、县城小学(第一小学、第二小学、实验小学、城关小学)
(1)人户一致适龄儿童。需提供儿童本人家庭户口本、父母(法定监护人)或本人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和购房票据、儿童出生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2)人户不一致适龄儿童。需提供儿童本人家庭户口本、父母(法定监护人)或本人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和购房票据、儿童出生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另外适龄儿童父母是务工人员的还需提供合法劳动合同和本地社会保险证明及缴费票据(6个月);适龄儿童父母是经商人员还需提供营业执照及纳税票据(6个月);适龄儿童是随迁子女的还需提供居住证。
2、县城初中
(1)临城县城镇户籍、临城镇户籍、赵庄乡双石铺片易地扶贫搬迁子女、郝庄镇闫家庄村地质灾害搬迁户子女需提供家庭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小学学生基本信息表(由毕业学校打印盖章后向学生提供)。
(2)人户不一致条件的小学毕业生,提供本人家庭户口本、父母(法定监护人)或本人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和购房票据的原件及复印件。小学毕业生是随迁子女的还需提供居住证;小学毕业生父母是经商人员的提供营业执照及纳税票据(6个月);进城务工人员的还需提供合法劳动合同和本地社会保险证明及缴费票据(6个月)。均需提供加盖学校公章的小学学生基本信息表。
五、录取批次
1.县直公办小学
第一小学:第一批次录取城镇户籍和片内城里村、北程村、南程村、水南寺、射兽村户籍以及郝庄镇闫家庄村地质灾害搬迁户子女适龄儿童。第二批次录取根据学位剩余情况,依据志愿实行电脑随机派位。
第二小学:第一批次录取片内临城县临城镇原始城镇户籍和北街村原始户籍适龄儿童,若合格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则实行电脑随机派位。第二批次(后期迁入临城镇城镇户籍和北街村户籍适龄儿童)录取根据学位剩余情况,依据志愿实行电脑随机派位。
实验小学:第一批次录取城镇户籍和片内北盘石村、东关村、黑沙一村、黑沙二村户籍以及赵庄乡双石铺片易地扶贫搬迁户适龄儿童。第二批次录取根据学位剩余情况,依据志愿实行电脑随机派位。
城关小学:第一批次录取城镇户籍和片内东街村、洞上村、补要村、王庄村户籍适龄儿童。第二批次录取根据学位剩余情况,依据志愿实行电脑随机派位。
东泥河小学:招收东泥河村、支角村、西泥河村、岗头寺村户籍适龄儿童。
澄底小学:招收澄底村、岗头村户籍适龄儿童。
2.县直初中
第一中学:依据学生填报志愿进行电脑随机派位。
第二中学:第一批次录取人户一致的临城县城镇户籍、原城关乡各村户籍的县城小学毕业生以及赵庄乡双石铺片易地扶贫搬迁户子女、郝庄镇闫家庄地质灾害搬迁户子女。第二批次录取根据一批次录取情况,若还有剩余学位,则符合县城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依据志愿实行电脑随机派位。
第三中学:第一批次录取片内岗西小学、贾村小学、射兽村小学毕业生及人户一致的城镇户籍县城小学毕业生。第二批次录取根据一批次录取情况,若还有剩余学位,则符合县城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依据志愿实行电脑随机派位。
六、相关说明
1.有关概念解释
①人户一致指户籍、房产均在划定片区。
②人户不一致指适龄儿童户籍与房产不一致,其中有一个不在同一片区。
③随迁子女指外省、外市、外县户籍且在临城县城区务工、经商人员子女,需有正式居住证、父母合法务工合同,缴纳社保或纳税证明。
④房产指适龄儿童或父母(法定监护人)为房屋产权所有人,仅限居民住宅且实际居住,不含营业房和商用房。
⑤居住证指在公安机关备案的正式居住证,不包括临时居住凭证。
2.有关房产情况解释
父母(法定监护人)或本人无房产证的,依照下述情况,提供相关材料:
①房产证在银行抵押的,需提供抵押贷款协议书或购房合同及购房票据;
②已入住但房产证未办理的,需提供购房合同或回迁合同(民间契约或公民个人间协议不作依据),购房票据。
③自有宅基建房的,需提供宅基证。
④单位集资房的,需提供单位产权证明、购房票据。
⑤享受政府经济适用房和公租房的,需提供住建部门的审批手续证明材料(本人提供材料,学校统一到相关部门验证)、购房票据。
⑥父母与祖(外祖)父母长期同户同住的,需提供祖(外祖)父母房产证或购房合同、购房票据、与祖(外祖)父母同户户口本、父母无房产证明(写出无房许诺,由学校统一到相关部门验证)。
⑦租住房的,需提供租赁房屋合同、协议(6个月)。
⑧住单位宿舍的,需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居住证明。
信息审核结果仅作为分析生源分布情况、划定招生片区的依据,不等同于学校实际录取。
若放弃人户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则一律按人户不一致对待,参加电脑随机派位。
咨询电话:7191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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