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忻州城区人口]2019年山西忻州城区中小学招生入学政策及时间安排

副标题:2019年山西忻州城区中小学招生入学政策及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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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儿升学# 导语】升学不仅仅是对孩子的考察,更是对家长的一次修行。所以对于中小学招生相关的政策,我们家长一定不能糊涂。为了让家长及时获悉各地招生政策,今天©文档大全网为大家分享了2019年山西忻州城区中小学招生入学政策及时间安排,请大家及时关注。如有中小学招生方面的疑问,敬请关注©文档大全网为您发布的资讯。

  2019年山西忻州城区中小学招生入学政策及时间安排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9】1号)、《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晋教基(2019)9号)、《忻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忻教发【2019】47号)精神,结合城区实际,特制定2019年忻州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一、组织实施

  1.忻州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由市教育局、忻府区教育科技局统筹组织,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划定招生范围、下达招生计划。

  2.城区各学校根据本办法,制定本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组织实施本校招生工作。学校是招生工作的主体,校长是第一责任人。

  3.市教育局负责监督、指导、协调市直学校招生工作,忻府区教育科技局负责监督、指导、协调忻府区所属学校招生工作。

  二、服务范围及招生计划

  各学校服务范围由各学校向社会公布。各学校招生计划另文下达。

  三、公办学校招生

  (一)入学条件及办法

  1.2013年8月31日前出生,具有忻州城区户籍,且学生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学生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持有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并实际共同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

  小学入学报名时须提供:《居民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出生证明、预防接种证初中入学报名时须提供《居民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小学毕业证。

  2.具有忻州城区户籍、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外出,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居住生活的留守儿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持有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小学入学报名时须提供:《居民户口簿》、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出生证明、预防接种证。

  初中入学报名时须提供:《居民户口簿》、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小学毕业证。

  (1)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或支援边疆的工作人员,还须提供父母双方工作单位证明原件;

  (2)父母双方都在外地工作的,还须提供父母双方工作单位证明原件;

  (3)父母双方都在外地务工的,还须提供父母双方外地务工依法领取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人社部门批准签发的《就业协议书》或《劳动(聘用)合同书》影印件等证明。

  3.具有忻州城区同一户籍住址、父母双方在城区均无房产或独立固定住所,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长期三代同堂居住生活的适龄儿童少年,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持有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小学入学报名时须提供:《居民户口簿》、(外)祖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出生证明、预防接种证自然资源部门办理的城区内“无房证明”和居委会、办事处出具的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长期共同居住的证明。

  初中入学报名时须提供:《居民户口簿》、(外)祖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小学毕业证、国土资源部门办理的城区内“无房证明”和居委会、办事处出具的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长期共同居住的证明。

  4.政策性照顾对象

  (1)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等,按照“山西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和各类优抚对象教育优待政策执行。

  (2)市、区政府特聘、引进特殊优秀人オ的子女,执行市区政府政策规定。

  (3)孤儿。须提供当地公安派出所或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

  (4)市、区政府规定的其他政策性照顾对象。

  (二)学校有空余学额,可接收符合下列条件的学生入学

  1.学生及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户籍不在忻州城区,持有《居住证》和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并实际共同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可以申请在城区接受义务教育

  2.具有忻州城区户籍,或学生及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户籍不在忻州市城区,已办理了《居住证》,租赁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管部门、企事业单位、政府直管住房,廉租房、公租房、他人合法私有住房的适龄儿童少年,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可以申请在城区接受义务教育

  (1)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城区内无房,持有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

  (2)符合“同一套房产出租前后两家子女入学,小学必须间隔五年以上、初中间隔二年以上”的规定。

  (3)在2018年8月31日前与房屋所有权人签订了《租赁住房协议》,持有房地产管理局交易登记中心出具的《房屋租赁证》,并实际居住一年以上、

  公办学校严格按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和划定的服务范围招生。在招生过程中,学校仍有空余学额的,可以接受上述二类情况学生的报名申请。学校单独接受报名申请并逐人审核。报名人数未超过学校空余学额的全额录取,超过空余学额的采取电脑派位摇号录取。摇号未录取的学生,由教育部门安排指定学校入学。

  (三)进城务工人员随迁或同住子女到指定学校入学

  进城务工随迁或同住子女报名时,须持有父母双方(至少一方)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劳动(聘用)合同书》或依法领取的《工商营业执照》、居民户口簿、出生证明、预防接种证,在教育部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到教育部门指定的学校报名。忻州城区健康街以北、新建路以西的进城务工随迁或同住子女到忻州十二中、健康路学校报名;健康街以北、新建路以东的进城务工随迁或同住子女到团结路小学、播明中学报名;健康街以南进城务工随迁或同住子女到南关小学、忻州八中报名。

  (四)就读特教学校和随班就读

  各特教学校要按时做好有就学能力的本市户籍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工作,对行动不便无法正常入学的残疾儿童少年要制定“一人一案”,采取“送教上门”等方式,保证所有具有学习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并为其建立学籍档案。对有能力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教育主管部门优先保障符合条件的残疾童少年就近入学,安排其入普通中小学随班就读,保证其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四、民办学校招生

  民办学校招生纳入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部署、同安排。严格按照批准的规模轨制、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及招生工作程序进行招生。2019年民办中小学一律实行网上报名,每一名适龄生只能报一所民办学校,学校不接受现场报名。城区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分为两部分,学校自主招生不超过招生计划的70%,由学校制定自主招生细则;不低于30%的招生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报名,人数未超过计划数的全额录取,报名人数超过计划数的,电脑派位摇号录取。具体招生办法由学校制定,经教育主管部门审定后向社会公布。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由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结合公办学校学位空余情况统筹安排。

  五、时间安排

  1.7月25日,公办小学、初中学校将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报名条件等招生信息向社会公布,民办学校将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学校招生简章向社会公布。

  2.城区小学、初中学校招生报名工作统一从8月1日开始,8月8日截止。

  3.8月9日市直学校上报市教育局空余学额数,忻府区学校上报区教育科技局空余学额数。

  4.8月10日各校向社会公布空余学额情况,符合摇号条件的学生开始到所属学校报名。

  5.8月11日18:00符合摇号条件的学生报名截止。

  6.8月12日各校摇号录取,并及时公布录取结果。

  7.8月15日前,学校将《新生入学通知书》发放给学生家长或监护人。

  8.8月25日-31日前,各学校进行均衡编班。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干部、新闻媒体记者及家长代表参加,现场监督均衡编班工作。并将编班结果和教师均衡配置情况向社会公示。

  9.9月1日正式开学,开学后15天之内建立入学新生学籍档案,并将非城区户籍学生花名和进城务工随迁子女花名表报教育主管部门,因病或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办理入学手续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山西省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向学校申请延期办理入学手续,延期期限不超过两周,超过延期期限仍不能正常入学的,办理休学手续。

  六、工作要求

  1.学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组,校长任组长、吸收校领导教师代表、家长代表参加,选派责任心强、素质高的人员组成专门办事机构。责任公开,实行“谁主办、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加强组织管理,严格操作程序,健全工作制度严格工作纪律。

  2.建立招生入学工作公示制度、咨询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确保招生入学工作政策透明、程序公开、过程公平、结果公正各学校要充分利用本校校园网,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入学具体政策、学校服务范围划分、招生计划、入学资格、报名材料、报名时间以及工作咨询方式、监督举报平台、信访接待地址等),畅通社会反映问题渠道,及时处理,防止问题积少成多,积小成大,出现问题时,要第一时间报告,协商和处理,确保学生及时入学升学,要积极协调政府相关部门针对往年易发生的问题,制定招生入学工作预案,成立应急小组,加强会商协商,快速稳妥处置突发事件。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间,积板做好正面宣传,要认真解答家长、社会群众对招生入学问题的相关咨询,及时受理、核实、处理本校有关社会举报。招生录取结果一经公布,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变更。

  3.强化监督检查。市、区教育局及其责任督学、纪检监察室和督导室要对各学校招生工作实行全程监督、监控,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坚决査处扰乱中小学招生工作秩序的违规违纪行为,切实维护群众利益。要充分发挥责任督学的监督指导作用,主动接受社会公众和媒体的监督。

  4.公安、房管、规划和自然资源、市场管理、人社、民政等有关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出具相关真实有效证明,协助招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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