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义务教育阶段招生
1.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行为。
小学招收年满6周岁(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儿童,按学区免试就近入学,不得擅自跨学区招生。在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入学年龄可放宽到2017年12月31日前出生。小学新生入学报名时间统一安排在8月21日—8月24日。
市内初中招生采取单校划片、多校划片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录取。各小学办理报名手续的同时查验学生父母(监护人)户口簿和房照。学生住址认定主要责任在学校,由班主任具体负责,学校把关,严禁弄虚作假。
市(街道)内热点小学招生工作要坚持户口、房照及实际居住“三统一”的原则,切实执行“六年一户一学额”的招生政策从2023年开始,适龄儿童少年所处入学学区以其监护人(父母)提供的2023年7月31日前获得的房屋产权手续为准,7月31日后获得的房屋产权手续在学区划分中不予考虑。东方红小学、凤凰城街道中心小学、凤山街道中心小学要建立小学学生住宅信息管理台账,对入学学生住宅信息逐一进行登记汇总并备案。城区内热点初中切实执行“三年一户一学额”的招生政策并逐步实行户口、房照、实际居住“三统一”。
各乡镇的初中招生,要在开学前(具体时间由各乡镇确定)由小学校长带队,向初中整体移交学生,明确中小学责任,办理交接手续,使小学毕业生100%升入初中。
朝鲜族九年一贯制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在全市范围内招生,招生工作由学校负责。农村中小学要积极推荐残疾儿童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并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
2.保障特殊群体入学。
随迁子女可以在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由父母(监护人)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明,小学生入学向居住地所处乡镇(街道)中心小学提出申请,由其按照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指定学校接收。中学生入学向各乡镇中学直接申请转学,在城内可向接收随迁子女入学的定点学校凤城四中、凤城七中申请转学,接收学校不得以额外招生为由收取接收费用。落实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流入地参加中考政策,对回户籍地参加中考的随迁子女,要妥善做好考试招生报名服务工作,保障随迁子女在户籍地顺利参加中考。各中小学要制定有效措施,切实保障返乡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群体正常入学,加强关爱帮扶和教育资助。
对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要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切实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3.规范报名信息采集。
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新生入学后各校要一次性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信息,指导学生家长填写学生基本信息表,为学生建立电子学籍。
4.严格控制义务教育阶段大校额。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教督〔2017〕6号)及《辽宁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督导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辽政教督室函〔2018〕2号)工作要求,明确所有小学、初中办学规模不能超过2000人。从2024年开始,在校生超过2000人的学校不得接收新转入学生,确需转学的可由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排至其他学校就读。
5.全面实施阳光招生。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开始前,各校要向社会公开招生信息,包括招生范围、招生计划、程序时间、咨询方式、招生结果等,开设监督咨询电话,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各中小学要切实采取有力措施消除大班额,严禁在义务教育招生入学阶段产生新的大班额。义务教育阶段班额标准为45人,学位已满的班级不得接收新转入学生。
严格规范办学行为,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按程序实施阳光分班,学校具体负责阳光分班工作,认真做好阳光分班的相关准备工作。学校正式分班前应提前公布新生编班情况和师资构成情况,严禁各种形式的暗箱操作,阳光分班后不允许校内私自调班、串班,不允许通过校际间借读等方式择班。不允许通过校际间借读等方式择班,人籍不一致的学生经查实不得享受原学校中考凤城一中指标到校名额。阳光分班后县域内原则上半年内不得转学;后转入及休学复学的学生要在学位未满的班级范围内,严格按照阳光分班的抓阄程序进行分班,学校要全程录像并留存备查。
6.全力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强化履行各方义务。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各校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辽宁省义务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要依托学籍管理系统,完善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工作台账,着力推动义务教育学生辍学数量从动态“清零”向常态化“清零”转变。要加大非建档立卡家庭适龄儿童辍学情况摸排,建立“一生一表”,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在校生无故旷课连续达到4周,经学校多次联系动员返校就读仍无效果的,视为辍学。学校应在认定学生辍学一周内,以书面报告形式将学生辍学情况依法及时报送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法采取措施复学。对于因身体健康等原因确需缓学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向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备案。
二、普通高中招生
(一)报名条件
有我市各初中九年级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可在所注册学籍的初中报名,回户籍地参加中考的随迁子女可报名参加我市初中学业水平(升学)考试。有我市八年级学籍的学生可以报名参加我市初中地理、生物学科学业水平考试。因故未能参加我市2022年地理、生物学科考试的202xx届毕业生需参加我市2023年地理、生物学科笔试,其中地理科目按笔试考试成绩÷80%(四舍五入保留整数)计入中考成绩总分,生物科目按笔试考试成绩÷60%(四舍五入保留整数)计入中考成绩总分,不再参加2023年生物学实验操作考试。202xx届毕业生因休学复学等原因已参加2022年生物、地理学科考试的,需要与202xx届其他考生共同参加2023年地理、生物学(含实验)科目考试,在2022年已经取得的成绩作废,以新成绩计入2024年中考成绩总分。
(二)报名时间
4月17日开始到4月25日结束,报考名单由基础教育科审核,转学手续不健全的回原注册学籍的学校报名,否则取消其报名资格。
(三)招生名额
凤城一中计划招生783名(不含体育特长生),凤城二中招生655名(不含体育特长生),通远堡高中招生675名(不含体育特长生),省农村实验中学招生200名[含跨县(市)区招生20名]。
沈阳市第一中学航空实验班和大连市第二十三中学海军航空实验班2023年度招生计划列入本地中考招生提前录取批次,依据学生中考成绩、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以及空军、海军招飞机构的考查结果,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公办普通高中只招收公费生。严禁以择校生、借读生、自费生、复读生等名义招收学生,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复读班或复读学校,不得擅自跨县(市)区招收学生[含在外县(市)区参加中考的凤城户籍学生]。
(四)录取办法和有关规定
1、录取的顺序为:提前批次(航空、航海实验班)、凤城一中、其他普通高中、职教中心。
2、凤城一中招生783名分三部分进行录取,第一部分为指标到校名额,第二部分为统筹使用的作废指标,第三部分为学校职教招生考核奖励指标。指标到校名额按各初中实际参加中考的学生人数(以参加6科以上文化课考试的人数计算)比例,四舍五入分配到各初中,得到的分数线为各校指标到校初始分数线。校际间分数线与最低分数线控制在60分以内(含60分),低于最低控制线的指标到校名额由教育局统一收回,作为统筹使用的作废指标和学校职教招生考核奖励指标。统筹使用的作废指标在全市未被录取的学生中按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最终调整使校际间分数线与最低分数线分差为60分。如指标到校名额的实际录取数加上统筹使用的作废指标录取数等于783,则凤城一中录取结束,学校职教招生考核奖励可用指标数为0;如指标到校名额的实际录取数加上统筹使用的作废指标录取数小于783,则其差值作为学校职教招生考核奖励指标,按学校职教招生情况和相关工作情况采用一事一议的办法录取。
3、凤城户籍考生(全家户口2022年7月31日前迁入),或随父母长期在凤城定居且从小学一年级开始一直在凤城就读的非凤城户籍考生,在原就读学校享受凤城一中指标到校待遇,其他考生不享受凤城一中指标到校待遇;初三学年转学的考生、在学籍所在校就读未满一年的考生及曾在外校借读的学生不享受凤城一中指标到校待遇。
4、凤城二中、通远堡高中招生,按招生片区划分数线进行录取。招生片区的划分以学生居住地为准,居住地为非凤城域内的考生以初中就读学校的所在地为准。今年凤城二中招生片区为:凤凰城街道办事处、凤山街道办事处、草河街道办事处、大堡乡、石城镇、东汤镇。通远堡高中招生片区为:青城子镇、四门子镇、通远堡镇、刘家河镇、鸡冠山镇、弟兄山镇、爱阳镇、大兴镇、边门镇、红旗镇、蓝旗镇、白旗镇、宝山镇、沙里寨镇。
5、省农村实验中学招生,按学生志愿划分数线进行录取,不受片区限制。丹东市域内跨县(市)区报考省农村实验中学的考生,中考成绩须不低于录取分数线上20分,由凤城市教育局按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跨县(市)区部分如录取不足,剩余指标由教育局、省农村实验中学统筹使用。
6、报考凤城二中、通远堡高中、省农村实验中学设第一志愿、第二志愿,第一志愿、第二志愿可填报所在片区高中或省农村实验中学,在第一志愿录取不足的情况下,第二志愿须高出录取线10分以上(含10分)方能被录取。
7、各高中招收的体育特长生,按体育特长生招生方案执行。
8、为应对新高考改革和选课走班的要求,普通高中班额要控制在50人以下,提倡小班化教学,绝不允许出现新的大班额。
9、2023年我市高中招生有关加降分录取政策。
⑴烈士子女入学报考普通高中时降20分录取;在公办学校就读的,免交学费、杂费,并享受国家和省、市规定的有关助学政策。
⑵正在援助期间的援藏、援疆干部子女、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胞子女报考普通高中降10分录取。
⑶军人后代优待政策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子女加降分认定以省公安厅当年认定文件为准。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人民警察子女按照司办发〔2020〕2号文件执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参加中考,参照辽应急发〔2019〕7号文件按军人子女对待。
⑷其他教育优待政策按省、丹东相关规定执行。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降分条件,只取其中一项分值加降分,不重复加降分。对于各类考生资格的认定工作,由学生所在学校进行登记、初步审核,报教育局进行复查,经相关部门共同认定后,在学校公示一周。弄虚作假的学生,其综合素质评价等级降为D等,并记入诚信档案,普通高中将不予录取,并对相关责任人予以处理。以上加降分认定工作应于规定日期前结束,逾期不再认定。
⑸初中阶段转学的择校生在中考录取时总分减去30分录取。
10、明确中考总分相同的录取规则。在中考总分相同、志愿顺序相同的情况下,先按中考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三科总分仍相同的,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学科次序,依据单科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以上均相同的一并录取。
11、综合素质评价作为普通高中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报考普通高中的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原则上须达C等(含C等)以上。
12、各普通高中录取的学生必须全部提取学生档案,被录取学生的档案必须经教育局盖章确认。普通高中招生数据从全国中小学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导出,无初中学籍、无学生档案的学生一律不建立高中学籍。
13、强化普通高中新生学籍审核,确保招生计划、录取名单、学籍注册、实际在校就读相一致,严格执行“人籍一致”要求,严禁招收借读生、收取借读费。高中学籍是高中毕业证发放和高考报名资格认定的重要依据,9月20日前考生必须用二代身份证刷卡注册,并完成审核、确认并上报,逾期不予办理。违规录取的学生将一律不建立高中学籍。不定期开展学生实际就读情况排查,重点排查学生学籍注册与实际就读是否一致。
14、各学校要正确指导学生填报中考志愿,引导初中毕业生合理分流。中考志愿在考前填报,由考生本人和家长自行选择,考生志愿由考生本人、家长填写并签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诱导、强迫考生填报或更改志愿,学校不得包办代替。没有填报志愿的考生不得录取。填报我市普通高中志愿被录取后不按时到校报到注册的,按放弃录取处理,丹东市教育局将不批准该生到其他普通高中入学的申请。
三、职业教育中心招生
职业教育中心(原丹东市文化艺术学校)招收初、高中及职专、技校应往届毕业生。初中应届毕业生可在本校报考职教中心,其他学生可直接到职教中心招生就业处报名。职教中心招生设“五年制”大专班、升学班、就业班和企业冠名班,计划招生675名。其中“五年制”大专班必须是参加中考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且在中考志愿中填报职教中心。录取时由省招办按照中考的语文、数学、英语、体育四科成绩划定分数线,按照招生计划统一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学生在职教中心学习三年,毕业后直接到高职(专科)院校学习两年(也称3+2五年制大专班);升学班注册中等职业学校学籍,学生毕业后参加普通高考(需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职教高考,考入各类高等院校和省内高职(专科)院校,未考上的学生学校负责安排就业。就业班学生前五个学期(前两年半)在校学习,第六个学期实行工学结合,岗位实习,学校负责推荐就业。凡到职教中心学习的学生,按照国家政策免除三年学费。各初中要认真做好宣传工作,鼓励和引导学生到职教中心就读,促进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协调发展。
四、严肃招生纪律
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录取不符合条件的考生;严禁在录取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招收已被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严禁向招生单位泄露学生信息。各初中学校不得接待任何高中阶段学校进校宣传,对在招生宣传及录取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法行为,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招生入学与学籍管理工作,凤城市教育局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学籍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学校规范招生与学籍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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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凤城市教育局中小学、职教中心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2、凤城市教育局学籍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3、凤城市职教中心(丹东市文化艺术学校)2023年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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