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入学原则
1.依法保障原则
2.免试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
3.分学区多校划片计划招生的原则
4.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同步招生的原则
5.超过招生计划,相对就近学校调剂原则
二、学区划分
1.城区内小学、初中依据《海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区划分表》(附表1)划分学区(新建小区按社区街委相对就近入学)。
2.农村小学、初中依据镇区小学、初中学校的数量、招生计划、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由镇区划分学区。
三、招生对象
一年级:学区内年满6周岁适龄儿童(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均可报名。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提供县(市)级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历,由海城市教育局审核批准。
七年级:符合入学条件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
四、审核流程
(一)初审(小升初6月19日—6月30日;幼升小6月19日—7月7日)
各中心校、直属小学是2023年招生入学审核工作责任主体,校长作为第一责任人,各校成立幼升小、小升初审核工作小组,按照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要求,组织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七年级入学的报名和初审工作。新生报名需提供所在学区的有效证件(户口簿、房产证、无房证明、居住证明等)的原件和复印件(两份),依据学区,划分到应入小学、初中,各学校初审后编号留存两份复印件(一份学校备案,一份会审时交教育局备案)。各学校小升初初审后,并填报《海城市2023年七年级新生初审名册》(附表2),于6月30日前上传到教育局指定邮箱;幼升小初审后填报《海城市2023年一年级新生初审名册》(附表3),于7月7日前上传到教育局指定邮箱,两份名册的纸质版均需加盖公章、校长签字后同步上报到基础教育室。
(二)会审(小升初:7月3日—7月7日;幼升小7月10日—7月14日)
1.教育局成立审核小组,根据学生的户口簿、房产证、无房证明、居住证明等有效证件,对各中心校、直属小学初审结果归类进行会审。会审结果与初审结果一致的,依据学区确定应入小学、初中;会审结果与初审结果不一致的,重新进行核定,依据学区确定应入小学、初中(具体会审时间另行通知)。会审后,学生有效证件的复印件编号后留教育局备案,原件返还给学校。
2.各中心校按会审结果通知学生应入小学、初中。并于7月15日前将会审的《海城市2023年七年级新生会审名册》(附表4)和初中七年级招生结果模板(附表5)电子版上传到教育局指定邮箱;于7月18日前将会审的《海城市2023年一年级新生会审名册》(附表6)上传到教育局指定邮箱,纸质版加盖公章、校长签字后同步上报到基础教育室。农村小学一年级入学原则上教育局不统一组织会审,但要对部分镇区的初审情况进行抽查。
(三)建立学籍
初中七年级建籍时间为8月2日—8月11日,各初中于8月11日—8月23日根据教育局在学籍管理服务平台上统一招入新生名单,进行七年级新生调档工作。9月1日开学后,各初中根据七年级新生名单到各中心校领取《鞍山市九年义务教育学生登记表》,建立学籍纸质档案。
小学一年级8月23日开始对新生进行入学信息采集,基础教育室进行信息审核,9月末前完成小学新生学籍建立。各校按新生学籍数量,领取《鞍山市九年义务教育学生登记表》,建立学籍档案。
根据学籍管理规定,新生入学后,原则上半年内不予办理转学手续。
五、审核标准
(一)学区入学
1.户口簿和房产证“两证一致”。即:户口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户口一致,户口地址与房产证地址一致,需提供户口簿、房产证(备案合同、购房发票、契税发票),确定应入小学、初中。
2.户口簿和房产证“两证不一致”。(1)有户无房:与父母共同居住需提供户口簿和父母的无房产证明及居住证明;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户同住的,需提供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的无房证明和居住证明。(2)有房无户:需提供户口簿和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的房产有效证明。(3)二手房未更名:需到房产部门进行更名,二手房确因政策原因无法完成更名,需提供原房产证、房屋交易及产权归属有效证明(房款交易银行流水、购房有效协议、提供半年以上的监护人电费收据、水费收据,一年以上物业费收据、一年以上取暖费收据等)。(4)动迁户:需提供动迁安置协议、入户证明(动迁房买卖视二手房没更名处理)。(5)门店、地上室不作为入学条件。
(二)特殊群体入学
1.优待、优先入学。烈士、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伤残警察、高层次引进人才及优秀民营企业家等各类优抚对象子女入学,需相关部门提供相应的有效证明材料,同等条件下优先接收,并按照相关政策予以妥善安置。
2.留守儿童。提供父母外地务工证明(经商证明)、外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证,根据家庭实际情况的核定结果及家长申请、学生的其他监护人居住地有效学区证件,确定应入初中、小学。
3.残疾儿童。按父母居住地有效证件,通过随班就读、特教学校就读、送教上门等方式逐一做好入学工作,落实“一人一案”要求。
4.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要求,完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积极安排随迁子女进入公办学校就读,确保“应入尽入”。按法定监护人户口、公安局办理的居住证、社区证明及就业证明(纳税证明),依据相对就近入学原则,初中安排在海城六中、海城八中就读;小学安排在北小、前进、站前、荒岭小学就读。
5.继承房。按房产证、户口簿、继承材料(公证处证明)、等有效证件核定应入学校。
6.特困户。按户口薄、贫困证明(贫困证),父母(法定监护人)无房证明等有效证件及实际情况核定应入学校。
7.初中七年级入学其它情况。外县市六年级来返海城就读的,提供户口簿、房产证等有效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及学籍档案;本地区毕业生中无全国联网电子学籍或《鞍山市九年义务教育学生登记表》的学生,补齐手续后进行小升初,以上两种情况请于8月2—到8月11日(休息日除外)到基础教育室核审,确定应入初中。
8.其他特殊类型的群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应入初中。
(三)调剂入学
城区内部分学校会审结果超出招生计划,教育局统筹协调,就近向会审后空余学位的学校进行调剂。
六、组织机构
为保证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有序进行,特成立招生入学工作审核小组和监察小组,全面负责幼升小、小升初的业务工作和监察工作。(点击查看各小组成员)
七、相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中心校、直属小学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招生入学工作,建立5-7人招生入学工作审核小组,由校长负总责,分管副校长、主任、学籍管理人员层层落实责任,做到任务落实,分工明确。审核小组规范操作,对入学证明材料逐一进行核定,严格把关,审核后确定学区的学生不允许进行调整。
2.严肃工作纪律。各中小学要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责任,严格落实。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对在招生入学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私自接收学生的学校和个人给予严肃追责。教育局设立举报电话3194021(基础教育室)3194026(监察室),受理投诉和举报。
3.控制招生计划。编制下达公办学校年度招生计划和核定民办学校提出的年度招生计划,各类招生计划纳入教育局统一管理,民办学校年度招生计划一经公布不得更改,必须严格按核定的招生计划实施招生。巩固消除大班额工作成果,严禁在招生入学阶段产生新的大班额,推广实施小学、初中所有班级学生数分别不超过45人、50人。严格落实大校额削减计划,所有小学、初中规模不超过2000人,九年一贯制学校、十二年一贯制学校义务教育阶段规模不超过2500人。
4.做好控辍保学。各中小学校要健全控辍保学长效机制,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要依托学籍管理系统,完善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工作台帐,建立健全控辍保学责任体系和失学辍学劝返复学部门联动机制,确保建档立卡贫因家庭适龄儿童义务教育有保障,着力推动全市义务教育学生辍学数量从“动态清零”向常态化清零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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