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个人所得税
考点综述:
一、个人所得税概述
(一)个人所得税的概念
个人所得税是以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为征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税。
(二)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住所和居住时间为标准分为居民纳税义务人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
1.居民纳税义务人
居民纳税义务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但在中国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居民纳税义务人负有无限纳税义务,其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都要在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
2.非居民纳税义务人
非居民纳税义务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非居民纳税义务人承担有限纳税义务,仅就其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在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个人所得税的应税项目
现行个人所得税共有11个应税项目:
(1)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独生子女补贴、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托儿补助费、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均不属于工资、薪金所得,不予征税。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4)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独立从事非雇佣的各种劳务所取得的所得。
(5)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购买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的利息免税。
(8)财产租赁所得。
(9)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10)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免税。
(11)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二、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3 5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级数 |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含税级距) |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
1 |
不超过1 500元的 |
3% |
0 |
2 |
超过1 500元至4 500的部分 |
10% |
105 |
3 |
超过4 500元至9 000元部分 |
20% |
555 |
4 |
超过9 000元至35 000元部分 |
25% |
1 005 |
5 |
超过35 000元至55 000元部分 |
30% |
2 755 |
6 |
超过55 000元至80 000元部分 |
35% |
5 505 |
7 |
超过80 000元部分 |
45% |
13 505 |
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每月收入额-3 500元)×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注意】月收入额不包含单位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项目。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级数 |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含税级距) |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
1 |
不超过15 000元的 |
5% |
0 |
2 |
超过15 000元至30 000元部分 |
10% |
750 |
3 |
超过30 000元至60 000元部分 |
20% |
3 750 |
4 |
超过60 000元至100 000元部分 |
30% |
9 750 |
5 |
超过100 000元部分 |
35% |
14 750 |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应纳税所得额=年收入总额-成本、费用以及损失等
【提示】
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同样适用此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表格。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减除必要费用,是指按月减除3 500元。(表格同个体工商户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表)
级数 |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
1 |
不超过15 000元的 |
5% |
0 |
2 |
超过15 000元至30 000元部分 |
10% |
750 |
3 |
超过30 000元至60 000元部分 |
20% |
3 750 |
4 |
超过60 000元至100 000元部分 |
30% |
9 750 |
5 |
超过100 000元部分 |
35% |
14 750 |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纳税年度收入总额-必要费用)×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纳税年度收入总额-3 50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四)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
①每次收入不足4 000元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800)×20%
②每次收入超过4 000元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20%
③每次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 000元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五)稿酬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①每次收入不超过4 000元的: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1-30%)
=(每次收入额-800)×20%×(1-30%)
②每次收入超过4 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1-30%)
=每次收入额×(1-20%)×20%×(1-30%)
(六)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收入总额-财产原值-合理税费)×20%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20%
税目 |
计征方式 |
税率 |
可扣项目 |
计算公式 |
|
工资薪金 |
按月计征 |
7级 |
超额累进税率 |
减3 500元 |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
个体户生产、经营所得 |
按年计征 |
5级 |
减成本、费用及损失 |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
|
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
必要费用3 500元 |
应纳税额=(纳税年度收入总额-必要费用)×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
|||
财产转让所得 |
按次计征 |
20%比例率 |
减财物原值、合理税费 |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
|
劳务报酬所得 |
1. 收入≤4 000元的,可减去800元 2. 收入>4 000元的,可减去收入的20% |
①每次收入不足4 000元: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800)×20% ②每次收入超过4 000元: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20%(稿费减征30%) |
|||
稿酬所得 |
|||||
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
|||||
利息、股息、红利 |
没有扣除项 |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
|||
偶然所得 |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申报办法有自行申报和代扣代缴两种。
(一)自行申报
概念(大纲已删除):自行申报是由纳税人自行在税法规定的纳税期限内,向税务机关申报取得的应税所得项目和数额,如实填写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据此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一种方法。
下列人员为自行申报纳税的纳税义务人:
(1)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
(2)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3)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
(4)取得应纳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代扣代缴
凡支付个人应纳税所得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队、驻华机构(不含依法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的驻华使领馆、联合国及其国际组织驻华机构)、个体户等单位或者个人,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
【例题·分析题】张教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现在国内某大学会计学院任职,2014年12月取得收入情况如下:
(1)当月工资收入5 400元,奖金收入2 000元;
(2)担任某公司独立董事,年底获得分红10 000元;
(3)2014年12月1日,张教授在某报刊上连载一篇会计相关类文章,分三次连载完毕,每次获稿酬3 000元。
(4)2014年12月25日,受东方公司邀请,为该公司员工进行会计继续教育培训,东方公司支付给张教授讲课报酬3 900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针对事项(1),张教授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元。
A.85
B.285
C.525
D.925
【答案】B
【解析】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每月收入-3 500或4 80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5 400+2 000-3 500)×10%-105=285(元)。
2.针对事项(2),张教授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元。
A.1 000
B.1 120
C.1 600
D.2 000
【答案】D
【解析】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20%=10 000×20%=2 000(元)。
3.针对事项(3),张教授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元。
A.1 008
B.1 440
C.1 056
D.924
【答案】A
【解析】个人的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应合并其连载而取得的所有稿酬所得为一次,按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张教授因连载作品获得的稿酬应缴纳个人所得税=(3 000×3)×(1-20%)×20%×(1-30%)=1 008(元)。
4.针对事项(4),张教授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元。
A.624
B.780
C.620
D.600
【答案】C
【解析】劳务报酬所得每次不超过4 000元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800)×20%=(3 900-800)×20%=620(元)。
5.2014年12月,张教授共计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元。
A.3 917
B.3 829
C.3 833
D.3 913
【答案】D
【解析】2014年12月张教授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85+2 000+1 008+620=3 913(元)。
2017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试题及答案:财经法规(考点及习题39).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