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招聘的公共基础知识_2017事业单位招聘公共基础知识刑法知识点:刑罚裁量

副标题:2017事业单位招聘公共基础知识刑法知识点:刑罚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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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数罪并罚
  吸收:无期徒刑、死刑
  并科:附加刑
  限制加重:管制、拘役、有期
二、缓刑
  对象: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条件:
  (1)犯罪情节较轻; (2)有悔罪表现;
  (3)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4)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必须宣告缓刑的对象:满足上述条件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禁止性条件:对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得适用缓刑。
  【真题-单选】
  下列关于“缓刑”的说法中,不适当的一项是:
  A.累犯可以适用缓刑
  B.缓刑只适用于被判处5 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C.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考察
  D.如果没有法定的应当撤销缓刑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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