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时效
1. 法定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2. 法定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3. 法定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4. 法定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人民检察院核准。
二、赦免
1. 大赦:免于追诉或免除其刑罚执行的制度
2. 特赦:免除其刑罚的全部或一部分执行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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