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区小学地段划分2021]2021年广西南宁市兴宁区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副标题:2021年广西南宁市兴宁区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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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实施意见》(桂发〔2019〕31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桂教规范〔2020〕2号)等文件精神,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桂教基教〔2021〕24号)、《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南教〔2021〕6号)的工作安排,结合本城区实际,特制订如下方案。

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认真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目标:全面落实免试就近入学规定,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科学制定本地户籍生源入学排序规则,按照“房户一致、独立产权、实际居住”优先的原则就近安排本地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读对口公办小学或初中。公办学校招收本地户籍生源后有空余学位的,空余学位用于统筹安置符合基本条件、同等条件下排序靠前的随迁子女就读。科学合理确定随迁子女入学排序规则,通过统筹安置公办学校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确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政策100%接受义务教育

组织机构


  (一)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为加强对我城区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确保招生工作顺利实施,成立兴宁区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分管副区长

  副组长:城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城区教育局局长

  城区财政局局长

  区委政法委分管副书记

  成员:城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区委宣传部分管副部长

  区委政府信访局副局长

  市公安局兴宁分局副局长

  城区教育局分管副局长

  三塘镇分管副镇长

  五塘镇分管副镇长

  昆仑镇分管副镇长

  朝阳街道办事处分管副主任

  民生街道办事处分管副主任

  兴东街道办事处分管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教育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教育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成员为城区教育局各股室负责人和各中小学校长。

  (二)明确各部门职责

  1.教育局负责制定城区招生工作方案,对辖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统筹协调,做好招生计划,科学合理划分、调整招生地段,宣传解答招生政策,指导学校规范招生,合理安置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2.宣传部负责引导媒体正面宣传报道招生工作,做好招生工作期间网络舆情监测,并指导做好突发事件舆情处置工作。

  3.政法委负责指导和组织协调招生期间的维稳工作。

  4.信访局负责指导和协助做好信访接待工作。

  5.财政局负责完善教育经费投入制度,保障教育经费投入,确保新建学校及学校扩班增容所需的教学与办公设备按时到位。

  6.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负责督促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积极配合学校做好生源(包括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摸底调查,督促家长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子女的义务教育权利,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适龄儿童少年辍学,做好属地招生期间的维稳工作。

  7.公安分局负责招生工作期间维稳工作,积极主动应对突发事件;加强对辖区内常住适龄儿童的户籍和外来务工人员居住证的管理,协助学校做好生源户籍、居住证核验,提供流动人员居住时间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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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对象


  1.具有南宁市城区常住户籍的适龄儿童(含残疾适龄儿童)。

  2.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有效的兴宁区各派出所核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并随父母在兴宁区居住且申请由政府安排入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上述招生对象须年满6周岁(2015年8月31日前出生)

报名材料


  (一)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1.户口簿(如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少年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则需提供各自户口簿及适龄儿童少年医学出生证明或父母结婚证)。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登记信息材料(《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或购房合同(应包含购房合同备案证明)等)。

  (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1)户口簿(如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少年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则需提供各自户口簿及适龄儿童少年医学出生证明或父母结婚证)。

  (2)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有效的兴宁区各派出所核发的《居住证》。

  (3)合法稳定住所材料[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兴宁区的《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合同(应包含购房合同备案证明)、房屋租赁证明等4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

  (4)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市区合法稳定就业材料(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纳税凭证、营业执照等3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

  各公办小学在新生报名过程中要详细核对报名材料,必要时应通过电话联系、走访社区或入户家访等方式核实报名信息。

小学入学条件和排序原则


  (一)本市户籍学生

  1.基本条件

  南宁市城区常住户籍适龄儿童(含残疾适龄儿童)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家庭住址(房产登记地址,下同)为依据免试就近入学。

  2.本市户籍生源优先入学原则各公办小学在本校招生服务地段内采取登记入学方式招生,如符合招生条件的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学校按程序全部录取;如符合招生条件的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应先录取本地户籍生源;如本地户籍生源已超过招生计划数,则按照“房户一致、独立产权、实际居住”优先的原则排序录取,录满为止。

  地段学校录满后仍超量的本地户籍生源则先进行登记,再按照生源排序和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录取。

  3.报名地点

  招生对象家庭住址(房产登记地址)所属服务地段的兴宁区公办学校。

  (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1.基本条件

  适龄儿童以及父母双方户籍在南宁市城区以外,且父母双方在南宁市市区工作;父母双方居住证登记居住地住址与合法稳定住所住址一致,并在兴宁区辖区内,申请由政府安排入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先安排原则

  公办学校招收本地户籍生源后如有空余学位的,空余学位用于统筹安置符合入学基本条件、同等条件下排序靠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进城务工人员居住证领取时间、连续居住时间和连续就业时间均满1年及以上的,其随迁子女申请政府安排入学时应优先排序。如公办学校学位仍不足的,由兴宁区教育局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统筹安排随迁子女到兴宁区有空余学位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

  3.报名地点

  兴宁区教育局委托各公办学校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材料。申请由政府安排入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居住地附近的公办学校递交材料。

  (三)小学招生工作步骤

  1.生源摸底阶段(20121年年44月--55月)。兴宁区教育局组织各公办小学对辖区适龄儿童生源摸底,建

  立2021年生源信息台账,摸清生源分布情况,制定招生工作方案和招生简章。各街道办、乡镇协调社区、村委配合学校做好生源(包括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摸底调查登记,核准、完善学校服务地段范围内住宅名称、门牌号码。

  2.招生宣传阶段(12021年年55月—66月)。

  6月中下旬,兴宁区教育局将招生政策、招生范围、招生程序和招生方式向社会公示,同时在兴宁区政务信息网、教育局网站向市民公告。各学校利用校本资源进行学校招生宣传(含办学理念、基础设施、师资建设、办学特色等),加大宣传城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成果,努力营造义务教育就近入学环境和舆论氛围。

  3.招生录取阶段(20121年年66月—99月)。

  (1)公布信息。6月中下旬,兴宁区教育局向社会公布辖区内各小学招生地段划分情况,并由各学校公布城区统一制定的招生简章及本校的招生服务地段。

  (2)报名时间。7月3日、7月4日(星期六、星期日)两天为小学一年级新生报名时间,具体报名时间为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5:00至17:30。对报名材料不全或材料审验存在疑义的个别新生,可根据实际需要延长至7月5日。

  各公办小学可根据招生实际情况、疫情防控需要,本着方便家长的原则对报名时间进行合理优化和调整。

  (3)无房户查询。家长需填写书,受学校委托由教育主管部门统一报送到市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核验住房信息。①7月6日:学校填写《无房户家庭信息查询汇总表》,7月7日汇总报送城区教育局;②7月8日-9日:城区教育局报送《无房户家庭信息查询汇总表》给市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核验。③7月15日前:城区教育局将核验信息反馈给学校,由学校反馈给家长。

  (4)7月9日前,学校上报新生统计表、花名册(一式两份)等纸质材料及电子文档到城区教育局核准。

  (5)7月17日—7月18日,各小学将核准后的南宁市户籍新生名单张榜公布,并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同时,公布符合基本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名单。

  (6)7月24日-7月25日,相关学校张榜公布接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新生名单,并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7)9月15日前,各校将录取的新生原始详细数据录入《南宁市中小学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并上报至市教育局。

  如因疫情防控需要调整招生时间的,有关安排将另行通知。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


  (一)招生计划

  兴宁区教育局统一管理其审批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并根据区域内生源数量、学校布局、办学行为等因素对招生计划进行审核后,正式下达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下达后不得随意调整。

  (二)招生范围

  兴宁区教育局审批设立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原则上在兴宁区、江南区、青秀区、西乡塘区、邕宁区、良庆区、高新区、经开区范围内招生(除金源城卓立小学、山渐青学校两所学校小学招生有划分服务地段外),严禁跨市域范围招生。

  (三)报名方式

  2021年继续实行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信息登记和报名。适龄儿童少年在家长指导下报读义务教育学校时,自愿选择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不能兼报。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原则上限报1所。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擅自设定限制性报名条件。报读兴宁区民办中学初中一年级的,统一由兴宁区教育局、城区各民办初中学校依托招生入学电子平台受理报名。

  (四)录取方式

  严格执行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的,直接录取全部报名学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电脑随机录取系统由市教育局统一开发或推荐。每个报读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学生通过电脑随机录取系统随机取得一个录取顺序号,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根据招生计划,按照录取顺序号依次录取。对于因放弃或被取消录取资格而空出的学位,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可以按录取顺序号依次递补录取。电脑随机录取过程邀请公证机构、中小学教师代表、家长代表等参与监督。

  参加兴宁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随机录取的学生,如已被电脑随机录取但自行放弃就读资格需回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按“房户一致优先、同类排序靠后”原则(同类指本地户籍生源类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类),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此类学生不属于地段生。未被电脑随机录取的学生,可按照现行招生政策继续参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录取。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在进行资格审核和公示后,可在招生计划内直接录取举办者子女、本校及所属高校(或单位)在职教职工子女、配建小区居民子女,超过招生计划的,采取电脑随机录取方式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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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事项说明


  (一)新生报名材料中的有效户口簿或居住证,原则上应是在学校报名截止日期之前合法持有;用于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登记的房产地址或其他合法稳定住所地址,原则上应于入学当年秋季学期开学前具备居住条件。

  (二)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的房屋所有权证登记的用途须为住宅性质,非住宅性质房产不作为入学依据。

  (三)兴宁区乡镇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原则上由兴宁区教育局就近安排在本乡镇义务教育学校就读。

  (四)因城市建设需要被拆迁的城区(不含乡镇)常住户籍住户子女需就读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的,由其父母持城区、开发区拆迁部门出具的材料和拆迁后住址材料(合法稳定住所材料),由兴宁区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工作要求


  (一)切实履行职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由城区政府统筹协调,兴宁区教育局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各职能部门要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做好招生工作,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凡因工作业务不熟悉或责任心不强等原因造成的工作失误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统筹安排,完善应急协作机制。兴宁区教育局要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结合本城区实际,科学合理进行地段划分及调整;要制订招生入学工作预案,成立应急小组,快速稳妥处置突发事件,确保平稳招生,有序入学。各学校在兴宁区教育局的统一指导下开展招生工作,服从教育局地段划分和生源调剂,学校不得擅自扩大或缩小区域进行招生,不得违规招生。在招生期间各学校要明确具体联系人和联系电话,设立举报电话、邮箱等,畅通社会反映问题的渠道,及时掌握家长反映的问题,积极主动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做好服务、疏导工作,避免群体性上访事件发生。兴宁公安分局、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等部门要安排专人负责协调招生矛盾突出地段学校的招生维稳工作,确保招生工作平稳、顺利进行。

  (三)坚持就近免试入学,全面实行阳光招生。兴宁区教育局要畅通信息渠道,将招生工作政策、地段划分、入学程序等信息提前向社会公开。严格落实《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教基一〔2012〕1号)各项要求,中小学(含民办学校)招生不得举行各种形式的考试选拔学生,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各种培训班选拔生源,坚决杜绝“以分择生”的行为,努力保障入学机会均等。均衡配置教育教学资源,均衡编班,严格控制班额人数。

  (四)保障特殊教育群体子女接受教育的权利。认真贯彻《残疾人教育条例》,对辖区内的残疾儿童少年进行统一排查,确保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其他残疾人受教育机会明显增加。

  (五)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兴宁区教育局和辖区学校要采取多种途径开展宣传引导工作,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充分、深入、细致解读当地入学政策,回应人民群众关切,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要引导家长保持合理的心理预期,避免盲目跟风择校,鼓励和支持社会监督,努力提高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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