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广西南宁兴宁区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附招生服务地段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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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儿升学# 导语】幼升小不过是未来进入优质中学的跳板,家长、学生的真实目的是紧紧瞄准高考的。因此幼升小既要看小学,更多的是还要看可能进入的初中、高中学校,这样就使得幼升小择校、升学变得更迷乱而复杂了。在这种形势下,家长要及时关注各种升学资讯,今天©文档大全网为各位分享了2022年广西南宁兴宁区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欢迎大家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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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实施意见》(桂发〔2019〕31号)、《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2〕1号)等法规和文件精神,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桂教基教〔2022〕40号)、《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南教〔2022〕6号)的工作安排,结合本城区实际,特制订如下方案。

1.总体要求


  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2022年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全面落实免试就近入学规定,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科学制定超计划本地户籍生源入学排序规则,按照“房户一致、独立产权、实际居住”优先的原则就近安排本地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读对口公办小学或初中。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合理确定随迁子女入学排序规则,公办学校招收本地户籍生源后有空余学位的,空余学位用于统筹安置符合基本条件、同等条件下排序靠前的随迁子女就读。公办学校学位仍不足的,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随迁子女到有空余学位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确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政策100%接受义务教育

2.组织机构


  (一)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为加强对我城区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确保招生工作顺利实施,成立兴宁区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点击查看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教育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教育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成员为兴宁区教育局各股室负责人和各中小学校长。

  (二)明确各部门职责

  1.兴宁区教育局负责制定城区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统筹协调辖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审核下达学校招生计划,科学合理划分、调整学校招生服务地段,宣传解答招生政策,指导学校规范招生,合理安置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2.兴宁区区委宣传部负责引导媒体正面宣传报道招生工作,做好招生工作期间网络舆情监控,指导有关部门做好突发事件舆情处置工作。

  3.兴宁区区委政法委负责指导和组织协调招生期间的维稳工作。

  4.兴宁区信访局负责指导和协助做好信访接待工作。

  5.兴宁区财政局负责完善教育经费投入制度,落实教育经费保障工作,确保新建学校及扩班增容学校所需的教学与办公设备按时到位。

  6.兴宁区司法局负责指导兴宁区教育局依法定程序制定城区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对方案作合法性审查。

  7.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负责督促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积极配合学校做好生源(包括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摸底调查,督促家长依法保障适龄子女的义务教育权利,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适龄儿童少年辍学失学,做好属地招生期间的维稳工作。

  8.市公安局兴宁分局负责招生期间治安维稳工作,积极主动应对突发事件;加强对辖区内常住适龄儿童的户籍和外来务工人员居住证的管理,协助学校做好生源户籍、居住证核验。

3.招生对象


  (一)小学一年级新生

  1.具有南宁市城区常住户籍的适龄儿童(含残疾适龄儿童)。

  2.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有效的兴宁区属地派出所核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随父母在兴宁区居住且申请由政府安排入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上述招生对象须年满6周岁(2016年8月31日前出生)。

  (二)初中一年级新生

  1.已完成小学教育的南宁市城区常住户籍适龄学生(含残疾适龄学生)。

  2.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有效的兴宁区属地派出所核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已完成小学教育随父母在兴宁区居住且申请由政府安排入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4.报名材料


  (一)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1.户口簿(如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少年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则需提供各自户口簿及适龄儿童少年医学出生证明或父母结婚证)。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登记信息材料(《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或购房合同(应包含购房合同备案证明)等)。

  (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1)户口簿(如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少年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则需提供各自户口簿及适龄儿童少年医学出生证明或父母结婚证)。

  (2)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的有效的兴宁区属地派出所核发的《居住证》。

  (3)合法稳定住所材料[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兴宁区住所的《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合同(应包含购房合同备案证明)、房屋租赁证明等4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

  (4)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南宁市市区合法稳定就业材料(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纳税凭证、营业执照等3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

  各公办小学在新生报名过程中要详细核对报名材料,必要时应通过电话联系、走访社区或入户家访等方式核实报名信息。

5.小学一年级新生报名及入学安置原则


  (一)本市户籍学生

  1.基本原则
  南宁市城区常住户籍适龄儿童(含残疾适龄儿童)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家庭住址(房产登记地址,下同)为依据免试就近入学。

  2.本市户籍生源优先入学原则

  各公办小学在本校招生服务地段内采取登记入学方式招生,如符合招生条件的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学校按程序全部录取;如符合招生条件的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应先录取本地户籍生源;如本地户籍生源也已超量的,则按照“房户一致、独立产权、实际居住”优先的原则排序录取,录满为止。地段学校录满后仍超量的本地户籍生源则先由学校进行登记,再由城区教育局按照生源排序和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录取。

  3.报名地点

  招生对象家庭住址(房产登记地址)所属服务地段的兴宁区公办学校。

  (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1.基本原则
  随迁子女以及父母双方户籍在南宁市城区以外,父母双方在南宁市市区工作;父母双方居住证登记的居住地址与其提供的合法稳定住所地址一致,且在兴宁区辖区内,可申请由政府安排入学。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先安排原则

  公办学校招收本地户籍生源后如有空余学位的,空余学位用于统筹安置符合入学基本条件、同等条件下排序靠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进城务工人员居住证领取时间、连续居住时间和连续就业时间均满1年及以上的,其随迁子女申请政府安排入学时应优先排序。如公办学校学位仍不足的,则由城区教育局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到辖区有空余学位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

  3.报名地点

  城区教育局委托各公办学校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材料。申请由政府安排入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应到居住地附近的公办学校递交报名材料。

  (三)小学招生工作步骤

  1.生源摸底阶段(2022年4月-5月)。

  城区教育局组织各公办小学对辖区适龄儿童生源摸底,摸清生源分布情况建立2022年生源信息台账,制定招生工作方案和招生简章。各街道办、乡镇协调社区、村委配合学校做好生源(包括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摸底调查登记,核准、完善学校服务地段范围内住宅名称、门牌号码。

  2.招生宣传阶段(2022年5月—6月)。

  6月下旬,城区教育局通过兴宁区政务信息网、教育局网站将招生政策、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招生方式等事项向市民公告。各学校利用校本资源开展招生宣传(含办学理念、基础设施、师资条件、办学特色等),加强宣传城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成果,努力营造义务教育“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舆论氛围。

  3.招生录取阶段(2022年6月—9月)。

  (1)公布信息。6月下旬,兴宁区教育局向社会公布辖区内各小学招生地段划分情况,并由各学校公布城区教育局统一制定的招生简章及本校的招生服务地段。

  (2)报名时间。2022年7月9日、7月10日(星期六、星期日)为小学一年级新生报名时间,具体报名时间为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5:00至17:30。对报名材料不全或材料审验存在疑义的个别新生,可根据实际需要延长至7月11日下午17:30。

  各公办小学可根据招生实际情况、疫情防控需要,本着方便家长的原则对报名时间进行合理优化和调整。

  (3)无房户查询。家长需填写无房书,由城区教育局汇总无房户信息,统一报送到市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核验住房信息。①7月11日:学校填写《无房户家庭信息查询汇总表》,7月12日汇总报送城区教育局;②7月13日:城区教育局报送《无房户家庭信息查询汇总表》给市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核验。③7月19日前:城区教育局将核验信息反馈给学校,由学校反馈给家长。

  (4)7月12日前,学校上报新生统计表、花名册等纸质材料及电子文档到城区教育局核准。

  (5)7月23日—7月24日,各小学将核准后的南宁市户籍新生名单张榜公布,并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同时,公布符合基本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名单。
  (6)7月30日-7月31日,相关学校张榜公布接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新生名单,并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7)9月15日前,各校将录取的新生原始详细数据录入《南宁市中小学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并上报至市教育局。

  如因疫情防控需要调整招生时间的,有关安排将另行通知。

6.初中招生工作原则和办法


  (一)建成区内初中招生工作

  按照市教育局的规定,兴宁区建成区内初中新生入学工作由南宁市中小学招生办公室统筹安排;城区教育局负责辖区乡镇初中招生工作。兴宁区乡镇户籍学生以及居住在乡镇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录取排序办法,原则上按照小学招生录取排序办法执行。

  1.入学原则

  (1)本市城区户籍适龄学生(含残疾适龄学生)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家庭住址(房产登记地址,下同)为依据免试就近入学。

  (2)符合入学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父母双方居住证(居住证登记的地址与其提供的合法稳定住所地址一致)为主要依据,并按合法稳定住所地址相对就近统筹安排入学;通过报名材料审验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直接到指定初中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3)适龄残疾学生小学毕业后,可到特殊教育学校(班)继续学习,也可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家庭住址为依据到就近的初中学校报名随班就读。

  2.时间安排

  (1)6月2日前,兴宁区各小学召开小学毕业生家长会,指导家长填报初中入学信息。

  (2)6月3日—6月17日,城区教育局负责指导辖区内各小学采集、填报本校小学毕业生信息。

  (3)6月3日—6月17日,具有本市户籍、在外地就读的小学应届毕业生或其他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初中需要到我市市区就读的,家长可持相应报名材料到城区教育局指定的小学升初中“个别学生”报名点(南宁市兴宁区第二初级中学,兴宁区东沙街1号)办理信息登记手续,现场填写登记表、信息采集表、交验户口簿,房产登记证明、全国学籍基本信息表及相关材料

  (4)6月下旬,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初中进行电脑随机录取。

  (5)6月下旬,城区教育局向社会公布辖区内各初中学校(含市教育局直属初中学校)招生服务地段。

  (6)7月9日—7月10日,公办初中统一报名。各公办初中可根据招生实际情况、疫情防控需要,本着方便家长的原则对报名时间进行合理优化和调整。

  (7)7月中下旬,各初中发放初中入学通知书。

  如因疫情防控需要调整招生时间的,有关安排将另行通知。

  (二)乡镇初中招生工作

  1.乡镇户籍学生报名材料

  (1)户口簿(如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少年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则需提供各自户口簿及适龄少年医学出生证明或父母结婚证)。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登记信息材料[《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或购房合同(应包含购房合同备案证明)等;各镇农村自建房没有产权证可不提供;若户口与住宅不一致,则另需提供村委证明]。

  (3)全国学籍基本信息表。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材料

  (1)户口簿(如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少年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则需提供各自户口簿及适龄少年医学出生证明或父母结婚证)。

  (2)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有效的兴宁区乡镇派出所核发的《居住证》(居住证登记的地址与其提供的合法稳定住所地址一致)。

  (3)合法稳定住所材料[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兴宁区乡镇的《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合同(应包含购房合同备案证明)、房屋租赁证明等4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乡镇多为宅基地或自建房,若租赁房屋没有房产证,租房户需提供房屋租赁证明及村委证明]。

  (4)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的合法稳定就业材料(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纳税凭证、营业执照等3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若为租地承包经营的情况,需提供经父母双方签字的村委或农场的租地证明)。

  (5)全国学籍基本信息表。

  3.报名时间、地点

  (1)本市户籍学生报名时间:7月9日-10日(星期六、星期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报名地点:按招生服务地段到各镇初中学校报名。

  (2)各镇辖区内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时间:7月9日-10日(星期六、星期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

  ①三塘镇报名地点:城区教育局委托兴宁区第一初级中学(兴宁区三塘镇那泉路10号)、兴宁区三塘镇四塘中学(三塘镇四塘社区南环路132号)接收地段内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的初审材料。教育局根据各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到各镇初中(全日制寄宿制学校)就读,学生可以填报两个志愿,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第一志愿学校生源超额的由第二志愿录取(第二志愿学校统一定为昆仑初级中学)。

  ②五塘镇报名地点:城区教育局委托南宁市第四十五中学(兴宁区五塘镇邕梧西路102-1号)接收地段内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的初审材料。教育局根据各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到各镇初中(全日制寄宿制学校)就读,学生可以填报两个志愿,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第一志愿学校生源超额的由第二志愿录取(第二志愿学校统一定为昆仑初级中学)。

  ③昆仑镇报名地点:城区教育局委托兴宁区昆仑镇初级中学(兴宁区昆仑镇九塘街3号)接收地段内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的初审材料。

  (3)审验材料时间:7月11日至7月15日。

  (4)发放通知书时间:7月中下旬,发放《南宁市义务教育(初中)入学通知书》。

  (三)初中地段生政策

  初一年级入学时即拥有南宁市城区(兴宁区、江南区、青秀区、西乡塘区、良庆区、邕宁区、高新区、经开区)户籍,并由教育行政部门按就近入学原则统一分配到公办初中学校或接受政府委托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民办初中学校就读的学生属于初中地段生。无特殊情况,中途转学学生、初一新生入学时自行放弃分配资格的学生或存在其它择校行为的学生原则上不属于地段生。市区公办示范性普通高中定向招生名额只有地段生可以享受。拥有本地户籍的初中新生自行选择到非地段学校就读,初中毕业时将失去竞争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定向招生名额的机会。

7.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


  (一)招生计划

  兴宁区教育局统一管理其审批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并根据区域内生源数量、学校布局、办学行为等因素对招生计划进行审核后,正式下达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下达后不得随意调整。

  (二)招生范围

  兴宁区教育局审批设立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原则上在兴宁区、江南区、青秀区、西乡塘区、邕宁区、良庆区、高新区、经开区范围内招生(除金源城卓立小学、山渐青学校两所学校小学招生有划分服务地段外),严禁跨市域范围招生。

  (三)报名方式

  2022年继续实行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信息登记和报名。适龄儿童少年在家长指导下报读义务教育学校时,自愿选择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不能兼报。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原则上限报1所。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擅自设定限制性报名条件。报读兴宁区民办中学初中一年级的,统一由兴宁区教育局、城区各民办初中学校依托招生入学电子平台受理报名。

  (四)录取方式

  严格执行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的,直接录取全部报名学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电脑随机录取系统由市教育局统一开发或推荐。每个报读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学生通过电脑随机录取系统随机取得一个录取顺序号,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根据招生计划,按照录取顺序号依次录取。对于因放弃或被取消录取资格而空出的学位,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可以按录取顺序号依次递补录取。电脑随机录取过程邀请公证机构、中小学教师代表、家长代表等参与监督。

  参加兴宁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随机录取的学生,如已被电脑随机录取但自行放弃就读资格需回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按“房户一致优先、同类排序靠后”原则(同类指本地户籍生源类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类),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此类学生不属于地段生。未被电脑随机录取的学生,可按照现行招生政策继续参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录取。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在进行资格审核和公示后,可在招生计划内直接录取举办者子女、本校及所属高校(或单位)在职教职工子女、配建小区居民子女,超过招生计划的,采取电脑随机录取方式录取。

8.其他事项说明


  (一)新生报名材料中的有效户口簿或居住证,原则上应是在学校报名截止日期之前合法持有;用于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登记的房产或其他合法稳定住所,原则上应于入学当年秋季学期开学前具备居住条件。

  (二)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的房屋所有权证登记的用途须为住宅性质,非住宅性质房产不作为入学依据。

  (三)兴宁区乡镇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原则上由兴宁区教育局就近安排在本乡镇义务教育学校就读。

  (四)因城市建设需要被拆迁的城区(不含乡镇)常住户籍住户子女需就读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的,由其父母持城区、开发区拆迁部门出具的材料和拆迁后住址材料(合法稳定住所材料),到服务地段的公办学校报名,由兴宁区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9.工作要求


  (一)切实履行职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由城区政府统筹协调,城区教育局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其他职能部门要按职责认真配合做好招生工作,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有关单位和负责人因工作业务不熟悉或责任心不强等原因造成工作失误的,将被追究责任。

  (二)统筹安排,完善应急协作机制。

  城区教育局要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结合本城区实际,科学合理进行地段划分及调整;要制订招生入学工作预案,成立应急小组,快速稳妥处置突发事件,确保平稳招生,有序入学。各学校在城区教育局的统一指导下开展招生工作,服从教育局地段划分和生源调剂,学校不得擅自扩大或缩小区域进行招生,不得违规招生。在招生期间各学校要明确具体联系人和联系电话,设立举报电话、邮箱等,畅通社会反映问题的渠道,及时掌握家长反映的问题,积极主动地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做好服务、疏导工作,避免群体性上访事件发生。兴宁公安分局、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等部门要安排专人负责协调招生矛盾突出地段学校的招生维稳工作,确保招生工作平稳、顺利进行。

  (三)坚持就近免试入学,全面实行阳光招生。

  城区教育局要畅通信息渠道,将招生工作政策、地段划分、入学程序等信息提前向社会公开。严格落实《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教基一〔2012〕1号)各项要求,中小学(含民办学校)招生不得举行各种形式的考试选拔学生,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各种培训班选拔生源,坚决杜绝“以分择生”的行为,努力保障入学机会均等。均衡配置教育教学资源,均衡编班,严格控制班额人数。

  (四)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就读。

  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适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要创造条件安排中、重度残疾儿童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实施送教上门服务,多种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牵头组织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意见,明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和具体就读(送教)学校,确保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五)加大政策宣传力度

  城区教育局和辖区学校要采取多种途径开展招生政策宣传,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充分、深入、细致解读政策,回应人民群众关切,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要引导家长保持合理的心理预期,避免盲目跟风择校,鼓励和支持社会监督,努力提高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公信力。

  >>>点击查看附件

  1.南宁市兴宁区2022年小学招生简章

  2.南宁市兴宁区2022年自行负责招生的初中学校招生简章

  3.南宁市兴宁区2022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安排

  4.南宁市兴宁区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服务地段划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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