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尔津县人民医院招聘|2017新疆布尔津县招聘学前双语教师30名公告

副标题:2017新疆布尔津县招聘学前双语教师30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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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响应国家、自治区关于少数民族地区加强双语教育的政策需求,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教育惠民“1号工程”,全力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和教师队伍能力建设,解决我县学前双语师资短缺问题,同时,为高校毕业生求职就业提供便利,促进人力资源合理配置,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招聘简章。


一、招聘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招聘时间:2017年4月27日--6月10日


三、聘用对象、岗位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疆内户籍。


(二)招聘岗位:学前双语教师30名(见职位表)


(三)报考条件:


1.政治素质好,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旗帜鲜明地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不信教、不参与宗教活动。


2.身体健康,五官端正,身高1.50米以上,具有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岗位工作的需要。


3.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有从教经历者优先录用。


4.母语为汉语或民考汉报考人员的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母语为非汉语报考人员的汉语水平须达到MHK三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5.招聘岗位教师资格要求:考生须具备幼儿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不具备教师资格证的须在正式上岗任教后一年内取得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


6.学历及专业要求:中专学历须为学前教育专业毕业,大专及以上须为师范类专业毕业,不限专业。


下列人员不在此次招聘范围:


1.受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教师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2017年4月27日至5月12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大厅。考生报名时,须填写《2017年布尔津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学前双语教师报名表》。须持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在有效期内的MHK等级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2张。


对尚未发放毕业证的2017年应届毕业生,在资格审查时须提交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可于2017年7月前正常毕业的书面证明材料,材料中要注明学历层次、所学专业及培养方式。


报名费用:根据自治区物价局新价非字〔2000〕25号文件规定,报名费15元、笔试费40元,合计55元。面试费40元。


(二)笔试。


考生须按照笔试准考证上注明的时间、注意事项和有关要求,持身份证原件或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有效临时身份证、考试座位通知单、笔试准考证,按时参加考试。证件不全的,不得参加笔试。


1.笔试时间:2017年5月13日11︰00-13︰00(北京时间)


2.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笔试科目:笔试科目1门,考查考生对幼儿教育相关专业知识的掌握及其应用程度,考查重点为幼儿教育基本知识及其应用能力。


4.试卷命制:《2017年布尔津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学前双语教师笔试试卷》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命制,试卷用汉语命题并要求使用汉语答题,试卷满分100分。


5.笔试成绩公布:2017年5月15日在布尔津政府网、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公示笔试成绩。


6.面试人员确定:从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和岗位招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


(三)面试。


1.面试时间:2017年5月18日-19日


2.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组织:面试工作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


4.面试内容:汉语口语测试、汉语授课能力和幼教专业技能测试。


5.面试要求:


(1)考生须在面试开始前30分钟到指定候考地点集中。面试开始后到达的,取消面试资格。


(2)考生需提供身份证原件、面试准考证。证件不全的,不得参加面试。


(3)面试成绩满分100分。


(4)严禁考生弄虚作假,一旦发现取消面试资格。


(四)公布总成绩(2017年5月22日)


总成绩计算方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免笔试,笔试成绩按满分计算。


(五)体检、政审(2017年5月23日-5日24日)


体检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和总成绩排名确定,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


参加体检的考生(具体体检安排另行通知)到指定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体检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修订)》(新教师〔2010〕8号)、《关于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补充通知》(新教师办〔2011〕14号)执行。


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可在指定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复查,复查只能进行一次,复查结果为最终结果,复查费用由考生承担。


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聘用,岗位出现的空缺,从该岗位总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对体检合格考生按规定进行政审。因政审不合格,岗位出现空缺时,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核准后,按该岗位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六)调剂(2017年5月29日-30日)


调剂工作由教育局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对入围面试且面试成绩合格,未被报考岗位录取的考生,根据岗位需求,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调剂到空缺岗位。


调剂由考生自愿申请,调剂前必须签订书面协议。被调剂考生统一安排体检、政审,体检、政审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由此产生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七)公示(2017年5月31日-6月6日)


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确定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政审结果全部合格的人员为拟聘用人员,通过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


(八)公布拟聘用人员名单(2017年6月8日)


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合格及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名单,通过政府网站公布。


(九)岗前培训(2017年6月20日-8月20日)


新招聘的学前教师必须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岗前培训,培训结束考核合格后颁发证书,9月1日正式持证上岗。


(十)办理聘用手续(2016年9月1日前)


新招聘人员凭《聘用报到证》、身份证原件、毕业证原件赴各幼儿园报到,证件不全者不予报到。报到顺序:先到教育局人事办统一登记核实后,在规定时间内到幼儿园报到。


五、聘用及管理


1. 新招聘人员实行合同聘用制管理。由单位与受聘人员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在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受聘期内经考核不合格,或者严重违反合同及国家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规定的,可按规定解除聘用合同。


2.新招聘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聘期一年,由县教育行政部门、人社部门及招聘幼儿园与新招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间根据表现一年一考核,聘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续聘。


3.新招聘教师食宿自理,工资待遇按照4000元(包含五险、公积金)统一标准发放,年底绩效、取暖费等按照一定比例参考发放。


之前县财政已招聘学前双语教师不参加此次考试,自新招聘的学前双语教师上岗之日起享受同等待遇。


招聘的双语学前教师的工资、福利待遇等费用由县财政予以保障。


4.聘用人员的合同内容、考核、解聘辞聘、人事争议等事宜按照《劳动合同管理办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执行。


5. 新招聘人员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间工资照发。


六、相关事项


本《简章》由布尔津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一)政策咨询电话


布尔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906-6526116


布尔津县教育局:0906-6510062


监督电话:0906-6521350(县纪检监察室)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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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布尔津县公开招聘学前教育教师报名表.xls


2017年布尔津县公开招聘学前教育教师职位表.xlsx


布尔津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4月20日


 

2017新疆布尔津县招聘学前双语教师30名公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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