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试题(卷一)答案,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考前答疑:必经复议

副标题: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考前答疑:必经复议

时间:2021-12-07 13:11:40 阅读: 最新文章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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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

  【具体哪些事件就要必经复议?哪些事件是可以选择复议?】

  答疑回复:

  1、必经复议:是指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税务行政复议中的必经复议是征收行为。

  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包括确认纳税主体、征税对象、征税范围、减税、免税及退税、适用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以及税款征收方式等具体行政行为和征收税款、加收滞纳金及扣缴义务人、受税务机关委托征收的单位作出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行为。

  比如:A企业被B税务机关进行罚款,A企业不服,这个时候A企业必须先进行申请行政复议,然后才能提起行政诉讼

  2、选择复议:是指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选择行政复议,也可以选择行政诉讼。

  比如:A企业对C卫生局的罚款不服,A可以可以选择行政复议,也可以选择行政诉讼。

  除上述必经复议以外的事项,都可以进行选择复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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