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试题(卷一)答案_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考前答疑:提示付款

副标题: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考前答疑:提示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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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

  什么叫提示付款?什么叫付款期限?什么叫提示承兑?他们之间有什么区别?

  答疑回复:

  提示付款期限,是指持票人在规定的期间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若超过规定期限,则丧失对其他前手的追索权,只能向承兑人或出票人行使权利。

  付款期限,指的就是票据上所记载的付款的期限。简单的说,付款期是确定汇票到期的期间,提示付款期是持票人可以拿钱的期间。比如,一张商业汇票(出票后定期付款)付款期是6个月,出票日期是1月1日,那么该汇票的到期日就是6个月之后(这里就是付款期),也就是到期日是7月1日,提示付款的日期是到期日期10日内,也就是提示付款期是7月1日—7月11日(这里就是提示付款期)。

  提示承兑期限,就是持票人在规定的期间内向付款人提示承兑;若超过规定期限,则丧失对其他前手的追索权,只能向出票人行使权利。如果承兑人仍愿意接受承兑,则此时就是只能向承兑人或出票人行使权利。

  提示承兑期限:

  1、见票即付的票据(银行汇票、本票、支票)无需承兑;

  2、定日付款或者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在到期日前提示承兑;

  3、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提示承兑;

  提示付款期限:

  1、见票即付的汇票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2、定日付款和出票后定期付款、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到期日起10日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3、本票自出票日起2个月内提示付款;

  4、支票的自出票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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