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陕西安康市汉阴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通告[8月24日-25日入学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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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儿升学# 导语】2023年陕西安康市汉阴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通告已公布,8月24日-25日入学登记,下面©文档大全网为您详细介绍一下本次义务教育招生的具体事宜,欢迎大家及时关注,如有义务教育招生的相关疑惑,请关注©文档大全网为您实时做出的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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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城区义务段学校招生入学行为,保障教育公平,营造良好教育生态,持续提升教育治理水平,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现就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通告如下:

  一、招生对象

  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2017年8月31日前(含31日)以前出生〕和接受完小学六年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二、招生政策

  1.小学坚持就近入学原则。城区小学采取登记入学,根据划定学区和学校招生规模,按照“户籍登记为主、住房登记为辅、就业经营补充”的原则,根据城区学校空缺学位和招生顺序依次确定。

  2.初中坚持对口直升、免试入学原则。城区初中学校招收符合条件的对口直升小学毕业生,按照户籍、住房、就业经营的招生顺序依次确定。

  3.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招商引资法人代表子女、驻外外交人员子女、援外医疗队队员子女、来汉工作的外籍人员和苏陕协作来汉人才的子女以及港澳台地区学生,严格按照国、省、市、县文件规定的条件范围、优抚对象以及优抚标准和程序执行。

  4.民办学校招生。汉阴县2023年具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资格的学校为安康长兴学校。依据公民同招的原则,严格按照工作流程执行。

  三、招生计划

  按照国省市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部署要求,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落实起始年级班额不超过55人(含55人)的规定。根据城区中小学校校舍条件和师资情况,本着教育资源化原则,确定2023年秋季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具体见附件1。

  四、学区划分

  1.城区小学阶段学区划分见附件2-1;

  2.城区初中阶段学区划分见附件2-2。

  五、入学条件

  1.城区户籍子女

  (1)常住户: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在城区同一户籍且户籍与房产证一致者。

  (2)挂户:适龄儿童少年长期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生活,户口挂在城区直系亲属(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口簿上者。

  (3)户籍户: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在城区同一户籍但无房产证者。

  2.房产户子女及易地扶贫搬迁户子女

  (1)房产户子女指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在城区购房入住并取得房产证或购房合同、购房付款票据等。

  (2)易地扶贫搬迁户指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已在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入住者。

  3.经营及就业随迁人员子女

  经营随迁子女指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在城区经商,取得《营业执照》一年以上者;就业随迁子女指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在城区务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就业合同一年以上者。

  六、提交材料

  1.城区户籍人员子女:需提供户口簿原件和房产证原件(法定监护人及其子女的户籍在城区内且在同一户口簿上);

  2.房产户子女及易地扶贫搬迁户子女(无城区户籍但有城区住房):需提供法定监护人及其子女户口簿原件和监护人在城区的房屋产权证原件(房产证持有人与少年儿童在同一户口簿上),暂未取得房产证的可提供购房合同、购房付款票据和至少3个月缴纳的水电费票据;

  3.经营就业随迁人员子女:法定监护人在城区内经营的,需提供法定监护人及其子女户口簿和《营业执照》(满一年以上)原件;法定监护人在城区内就业的,需提供法定监护人及其子女户口簿和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就业合同(满一年以上)原件和近6个月的工资证明(工资表)及银行流水证明。

  七、工作流程

  1.信息发布。2023年7月18日至7月31日在“汉阴县人民政府、汉阴教育”等网络平台发布招生通告,包括招生对象、招生计划、学区范围、入学流程等信息。

  2.入学登记。城区学校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家长请于2023年8月24日至8月25日到对应学区学校登记;

  3.材料审核。成立材料审核工作组,邀请家长代表、县纪委监委等相关人员全程参与审核、监督工作;

  4.结果公示。对审核通过的招生结果予以公示,不少于3天;

  5.新生入学。按照招生结果有序组织新生入学。

  八、注意事项

  1.家长提交的信息及相关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因提供虚假信息造成的后果由家长承担,并追究信息造假责任。

  2.登记学位的学校不一定是最终录取学校,如学区范围内生源超出学校接纳能力,县教体科技局将依据生源类别、学位情况和家庭实际居住地址统筹安排至教育集团成员校或附近学位有富余的学校,如若附近学校学位已满,则统筹安排到其他指定学校。

  3.加强宣传引导,城区学校和幼儿园要充分利用多种方式大力宣传《义务教育法》《家庭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招生政策及实施办法,引导家长科学理性选择,努力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招生入学监督电话:0915—5212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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