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二、招聘计划
详见附件1:岗位需求表。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具体条件
1.年龄:博士研究生35周岁及以下,副高职称45周岁及以下,正高职称50周岁及以下。
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中的“35周岁及以下”为“1988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出生年月均以身份证为准。
2.学历:符合招聘岗位中的学历需求,具备相应的学历和学位证书。2023年应届博士毕业生如未能在2023年12月31日前提供博士学历和学位证书,则取消其录(聘)用资格。
3.应聘博士岗位需提供近三年以第一作者发表的本专业领域SCI论文一篇。2023年应届博士毕业生报名时如文章未发表暂不符合录取条件者,须签订文章发表书,如无法在毕业前发表,则取消录(聘)用资格。
4.工作经历:高级职称应聘人员需有地市级/省级三甲医院工作经历,以专业技术资格聘书或工作证明等材料为支撑。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其在不同单位工作的时间可以累计计算。在校学生在读期间参加勤工俭学、实习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5.岗位资格证书: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含截止报名时已通过考试,能提供成绩合格证明者。
6.紧缺人才及条件优秀者可适当放宽招聘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四、报名
应聘人员将以下报名材料原件的扫描件电子版和报名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aydsfy@163.com(电子材料统一打包,命名为:姓名-职称/专业-学历-应聘科室名称),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一)招聘报名表(附件2);
(二)居民有效身份证;
(三)所有高等教育期间毕业证、学位证;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就业推荐表和学生证;
(四)岗位资格证书、职称证书;
(五)专业技术资格聘书或工作经历证明(历届人员提供)等;
(六)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提供论文首页和检索证明)、主持的科研项目(批文)等业绩证明材料;
(七)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证明材料。
应聘人员须对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即取消招录资格,情节严重者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资格初审
医院组织相关部门(科室)对应聘人员的材料进行审核,确定面试意向,由人力资源部通知参加面试考核,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试考核
高级职称人员和博士等人才招聘考核采取面试的简化程序进行引进。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基础知识、研究水平和潜能、处理与解决问题的能力等。相关考核工作成立面试考官组,时间、地点、方式待确定后另行通知。
七、成绩合成
面试采取专家考核组投票和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面试得票数需超过总票数一半,再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最终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与考察对象,按程序报院长办公会、党委会审定。
八、体检和考察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九、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医院网站公示7天。
十、签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医院按照规定将有关材料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23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规定,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聘用制,须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一、有关事宜
(一)招聘工作在医院纪委办公室的监督下进行,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纪委办公室电话:0551-66332199。
(二)请应聘者严格对照招聘条件要求投递简历,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应聘者条件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或解聘。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三)最终拟聘用人员必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向医院提交招聘计划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海外学历教育部认证、与原单位解除工作关系的证明材料等,并来院报到工作,否则医院本年度内将不予聘用。
(四)本公告未规定的以上级主管部门政策为准,未尽事宜,由医院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咨询电话:0551-66333488(程老师 王老师)
邮箱:aydsfy@163.com
地址:合肥市新站区淮海大道100号医院门诊五楼人力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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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2023年度安徽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北区
高层次人才招聘公告
文章来源:https://hrss.ah.gov.cn/zxzx/ztzl/ahsszsydwgkzpzl/ssgxgkzp/877545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