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按照辽宁省教育工作会议部署,依法规范开展招生工作,确保域内所有适龄儿童少年都能够按时入学,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全面保障弱势群体子女就学权利,大力规范办学行为,着力促进教育公平,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教育获得感和社会满意度。
二、工作原则
1.坚持免试就近按学区入学原则。严肃招生纪律,严禁跨学区入学。
2.坚持“五公开”原则。即:“招生政策、招生范围、入学条件、招生程序、招生计划”公开,坚决杜绝大班额、大校额,大力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3.坚持规范办学原则。实施阳光分班,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开、公正,接受社会监督。
4.坚持控辍保学原则。全面保障残疾儿童少年以及各类弱势群体受教育的权利,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100%。
三、招生时间
1.城市小学:按各校具体招生方案规定时间进行。
2.农村小学:8月23日-25日,学校结合实际自行下发通知,组织新生报名入学。
四、招生范围
2023年北票市小学招生继续实行按学区招生政策,小学一年级新生一律免试就近入学,任何学校不得跨学区招生。城区小学按划定的学区招生,由于实验小学城南校区2023年9月建成投入使用,对实验小学(含城南校区)学区进行了微调【属第三小学学区的漫水桥南侧原骆铁社区(135户)以及原属花园小学学区的北大路东侧福典二期小区(通源华府980户)、市府街28小区平房(30户左右)、扶贫楼4栋(189户)和绿岛豪苑小区(600多户)一线直至延伸到五间房与凉水河交界处全部划归实验小学(含城南校区)】。农村小学按本乡镇行政区划所属户籍、住所确定招生范围。
留守儿童以及北票本地进城务工人员的子女原则上在父母户口所在地就学;户口是外县市区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流入地接受义务教育;需要在城内就学的,凭相关手续由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到指定学校就读。
五、入学条件
1.达到法定入学年龄。凡2017年8月31日前(含31日)出生的本学区适龄儿童都要升入小学一年级。
2.符合学区认定条件。下列情形认定为本学区:
一是在学区内有户籍、监护人拥有自有住房(房户统一)的适龄儿童。
二是在学区内监护人拥有自有住房,户籍非本学区但属于北票城区的适龄儿童。
三是在学区内祖孙三代居住在一起的适龄儿童。
四是在学区内拥有自有住房,户籍属于非北票城区的适龄儿童。
具体详见附件《北票市2023年小学一年级招生相关政策解读》。
3.学区证明材料查验合格。新生入学,需查验学区证明材料。包括:户口本(出生医学证明)、房产证(契税证)、购房网签合同及房款发票、父母身份证、同一住址最近一个月的水电气票据等。办理入学手续时要一并查验上述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看原件,留复印件)。审核合格的现场发放《入学通知书》。
六、工作要求
1.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可以就读小学一年级。各校不得违规招收小龄儿童入学。必须保障贫困家庭子女、留守儿童、随迁子女、孤儿和残障儿童平等、无障碍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由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身份证、居住证明、就业证明,向教育局提出申请,由教育局安排到指定公办学校入学,接收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受或收取任何费用。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学校必须接收,通过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送教上门等方式逐一做好入学安置工作。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必须建立学籍,确保三类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5%以上。
2.合理确定班额、校额。小学班额一般不超过45人,校额一律控制在2000人以下。各校要从实际出发,切实巩固大班额“清零”成果,严禁产生新的大班额。
3.全面实施阳光分班。2023年全市小学全面实施阳光分班。各校要进一步规范电脑均衡分班工作,制定科学可行的工作方案,均衡搭配班主任和科任教师,科学制定排(调)座方案。不得设置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特长班、补习班。8月30日前,全市小学将分班结果报小教股备案。均衡分班结果一经确定,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调整,不得私自为学生调换班级。城市热点学校的阳光分班由教育局负责。起始年级阳光分班后,第一学期严禁转学。
4.严格落实免试入学政策。全市小学新生入学严禁组织分班考试,严禁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各种培训班选拔生源。小学一年级新生一律按报到先后、性别、年龄等因素进行分班。任何学校不得单独组织分班考试,一旦发现专门组织分班考试的,教育局将严肃处理。
5.严格规范招生行为。各校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切实保障入学机会公平。要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朝教〔2021〕116号)要求,规范学校招生行为。要健全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登记制度,全市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可以就读小学一年级,截止出生日期为2017年8月31日。不得擅自跨学区招生,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学生被学校招收后,要及时为学生新建学籍。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情况。坚决禁止任何形式借读现象的发生,出现任何一例借读,一经查实,坚决追究学校校长的责任。
6.依法开展控辍保学。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摸底排查疑似失学、辍学儿童情况,建立失学辍学工作台账,认真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积极做好疑似失学、辍学儿童劝返复学工作。
七、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招生工作是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也是促进教育公平的关键环节,教育局和各校要切实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成立招生工作组织,明确具体工作人员及岗位职责,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要继续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切实落实各类优抚对象子女教育优待政策。
2.确保安全稳定。各校要压实主体责任,把安全稳定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切实将安全稳定工作贯穿招生入学工作的每个环节,确保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稳妥有序进行。
3.做好政策宣传。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及校园广播、板报等宣传途径,宣传招生工作的政策措施,加强宣传,营造有利于招生工作的舆论氛围。取得学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自觉接受监督,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4.加大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教育局要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监管,建立问责机制,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的过程管理,关注家长和社会期盼,积极回应舆情,科学应对处置,化解热点招生问题。将小学招生工作纳入日常督导,对招生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纪问题一律严肃处理,追究学校校长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北票市2023年小学一年级招生相关政策解读
一年级新生家长:
您好!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招生工作,2023年我市将继续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有序平稳完成招生相关工作。现就家长关心的招生政策问题提前予以公示:
一、我市城区小学招生工作遵循哪些原则?
1、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坚持按入学年龄招生,任何学校不得因人为原因使学区内儿童提前或推迟入学。坚决禁止招收小龄儿童入学(小龄儿童无法取得学籍)。
2、规范招生行为,坚持按学区招生。具备本学区常住户口,且随父母在本学区内拥有自有住房的适龄儿童,必须全部招收入学(含有学习能力的残疾儿童)。
3、坚持按计划招生,严格控制班额,严禁超计划招生。我市已全面消除大班额,今年将继续有计划消减大校额,招生计划确定后,原则上不再更改,如确需调整招生计划,经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商议后决定。
4、重点关注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实际情况,具备学习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可在学区内学校随班就读。要不折不扣落实“一人一案”要求,通过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送教上门等方式逐一做好安置工作,切实保证残疾儿童入学率在95%以上。
5、高度重视学区内建档立卡贫困学生的入学情况,积极主动帮助家长排解入学方面的困难,确保学区内适龄儿童全部入学。
6、学校要认真审核入学要件,严格控制以各种名义变相择校现象。
二、城区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条件有哪些?
1、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年满六周岁。
2、适龄儿童本人及法定监护人均为北票市常住户口。
3、适龄儿童随法定监护人在规定学区内拥有自有住房(房产证、契税证或购房网签合同原件及房款发票原件、同一住址近期水电气收据)。
三、入学手续“三统一”指的是什么?
入学手续“三统一”即入学儿童与法定监护人的户籍统一(学生与家长在同一个户口簿上);入学儿童的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统一(户口与房证一致);入学儿童姓名与户口姓名统一。
四、入学手续做到“三统一”的必要性在哪里?
我市严格执行按学区招生政策,学校根据适龄儿童监护人户口簿、房证等情况,按批次招收入学。学区内共分为四个批次,四个批次依次为:
1、在规定学区内有户籍、监护人拥有自有住房(房户统一)的适龄儿童。
2、在规定学区内监护人拥有自有住房,户籍非本学区但属于北票城区的适龄儿童。
3、在规定学区内祖孙三代居住在一起的适龄儿童。(祖孙三代是指实际居住地与户籍地相统一,户口簿上只包含其监护人、监护人父母、子女,无其他成员,其监护人在北票城区无其他房产,并实际居住在一起的)
4、在规定学区内拥有自有住房,户籍属于非北票城区的。这类学生要提交两个要件:含学生本人户籍的户口簿、学生父母的学区内房产证。同等条件下,我市乡镇户籍的优于域外适龄儿童。
符合以上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可重点关注学校具体招生时间,并带好相关证件到所在学区学校报名。对于不按时报名的学区内学生(若未按批次时间节点报名,报名当天报到哪个批次就按哪个批次进行登记),如若该生所在学区学校招生已满,将调剂到教育局指定的几所招生未满学校。
五、如果适龄儿童所在学区招生计划不能容纳以上四个批次全部招收入学,该学区内的儿童应如何安置?
如果所在学区报名人数超出招生计划,学校要将学区内超出计划的各批次报名人数统计完整,然后由教育局调剂到指定的几所招生未满学校。
六、具有北票城区常住户口,监护人无房证类的适龄儿童应如何在我市报名入学?
该类适龄儿童监护人持学生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学区学校登记,未超出学校招生计划的,经教育局审核后,由学校直接招收。超出学校招生计划的,调剂到教育局指定的几所招生未满学校。自2021年8月1日起户籍再迁入北票城区的无房证类适龄儿童,不再按此方式安置。
七、外来务工(含农民工)及创业人员子女入学应到哪里报名登记?
外来务工(含农民工)及创业人员子女入学需监护人持相关报名要件到教育局指定相关学校登记报名,符合条件未超出学校招生计划的直接招收,超出学校招生计划的,调剂到教育局指定的几所招生未满学校。
另外,此类儿童一经入学,除因监护人拥有自有住房,为其办理转学外,城区学校间不再办理转学。
八、我市的教育优待政策有哪些?
烈士子女入学,同等条件下优先接收。落实现役军人、消防救援队伍、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子女教育优待政策;其他优待政策按政府有关批示办理。经招商部门确认的来我市的招商引资企业负责人的子女,可享受北票市招商引资企业入学优惠政策。
九、招生时间是如何安排的?
8月中旬家长密切关注各校招生通知。
十、2023年城区小学招生需要提醒家长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1、2023年继续执行祖孙三代第三批次入学政策。如因监护人隐瞒北票城区内自有房产或因通过临时变更户口等方式拼凑祖孙三代条件,产生的不良后果,责任自负。
2、2023年9月份入学的学生,监护人房产证、户口迁入事宜均需在2023年城市小学开展招生工作首个工作日前一天办理完成,并在此实际居住,能够提供一份近期水电气票。
3、监护人如提供虚假证件扰乱学校正常招生秩序会有什么后果?
监护人要如实提供房产证、户口簿等相关报名要件,要诚信做人,给孩子树立良好榜样。如因监护人在北票城区内有房产但不据实提供信息或提供假房证、假户口等,影响适龄儿童正常入学的,责任自负。监护人弄虚作假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其失信行为责任和法律责任,并将视其情况对其子女调剂到指定学校或取消其子女北票城区入学资格。
如遇报名方式调整或招生政策等有变化,北票教育局将及时公布。如因个人理解政策有误,或其他个人原因导致未如期报名的,责任自负,最终解释权归北票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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