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从业资格考试中级职称]2017银行专业资格考试讲义《个人理财》备考(2)

副标题:2017银行专业资格考试讲义《个人理财》备考(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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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概念

  (1)个人理财业务概念

  根据《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个人理财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为个人客户(非企业法人)提供的财务分析、财务规划、投资顾问、资产管理等专业化服务活动。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人员是指那些能够为客户提供上述专业化服务的业务人员,以及其他与个人理财业务销售和管理活动紧密相关的专业人员,而非一般性业务咨询人员。个人理财业务人员的专业化服务活动表现为两种性质:一种是商业银行充当理财顾问,向客户提供咨询,属于顾问性质;另一种是商业银行将按照与客户事先约定的投资计划和方式进行投资和资产管理的业务活动,属于受托性质。可见,个人理财业务是建立在委托――代理关系基础之上的银行业务,是一种个性化、综合化的服务活动。

  (2)相关主体

  个人理财业务相关的主体包括个人客户、商业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及监管机构等,这些主体在个人理财业务活动中具有不同地位。

  ①个人客户

  个人客户是个人理财业务的需求方,也是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服务对象。在具体的服务过程中,商业银行一般会按照一定的标准,如客户资产规模、风险承受能力等,将客户进行分类,通过调查不同类型客户的需求,提供个人理财服务。

  ②商业银行

  商业银行是个人理财业务的供给方,是个人理财服务的提供商之一。

  ③非银行金融机构

  除银行外,证券公司、基金、信托公司以及投资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也为个人客户提供理财服务。非银行金融机构除了通过自身渠道外,还可利用商业银行渠道,向客户提供个人理财服务。

  ④监管机构

  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等。

  (3)相关市场

  个人理财业务涉及的市场较为广泛,包括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外汇市场、房地产市场、保险市场、黄金市场、房地产市场、理财产品市场等。这些市场具有不同的运行特征,可以满足不同客户的理财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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