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黑龙江哈尔滨尚志市中小学招生入学政策发布【6月28日-7月19日报名信息核验】

时间:2022-06-28 05:40:01 阅读: 最新文章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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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儿升学# 导语】幼升小不过是未来进入优质中学的跳板,家长、学生的真实目的是紧紧瞄准高考的。因此幼升小既要看小学,更多的是还要看可能进入的初中、高中学校,这样就使得幼升小择校、升学变得更迷乱而复杂了。在这种形势下,家长要及时关注各种升学资讯,今天©文档大全网为各位分享了2022年黑龙江哈尔滨尚志市中小学招生入学政策,欢迎大家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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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义务教育学校:

  为规范我市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行为,平稳、有序完成好2022年小学、初中招生工作,根据《哈尔滨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哈教规〔2022〕2号)《哈尔滨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暂行)》(哈教规〔2020〕1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市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工作原则


  (一)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持续推进落实中小学“四零”,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规定。义务教育学校均不得以笔试、面试、面谈、评测等任何名义挑选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义务教育学校均不得招收特长生。

  (二)划片招生原则。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确保公平和就近入学原则,依街道、村组、居民委等,划定居住区的入学学区,确定就学学校。

  (三)阳光招生原则。通过“哈尔滨市教育局服务号”、电视或广播或张贴招生公告等多种形式及时向家长和社会公开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信息,实现“阳光招生”。

  (四)“两个一致”原则。适龄儿童户籍应与其父母户籍一致(户主为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址与住宅产权证或公有产权住宅承租证一致(住宅产权人或公有产权住宅承租人为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集体户口和产权不足100%的住宅不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依据。

2.小学招生工作


  (一)招生对象

  年满6周岁(2015年9月1日-2016年8月31日出生)、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在我市居住,符合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需暂缓入学的,应由其法定监护人向其户籍地所在学区小学提出推迟一年入学的申请,由学校报教育局批准后,方可延缓入学。延缓入学期满,没有特殊原因的应及时入学,确需继续延缓入学的,要继续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后,方可继续延缓入学。上一年度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未入学的,可向教育局提出入学申请。未按时提出申请,擅自延缓入学的超龄儿童,由教育局统筹安置入学。

  (二)入学条件

  适龄儿童按“两个一致”原则在学区学校入学。不符合“两个一致”原则的,由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入学(相对就近是指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的资源配置状况、义务教育适龄学生的分布和需求状况,将学生安排到交通可以到达、有空余学位的辖区内公办学校就读,而不是指绝对地理位置的最近)。

  (三)报名方式

  实行网上报名。适龄儿童家长须于6月10日-20日,在哈尔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系统(通过微信搜索并关注公众号“哈尔滨市教育局服务号”注册登录)进行入学报名并上传相关入学信息,每名学生只能申报一所学校。因自身原因延误和影响新生入学的,后果自负。

  尚志镇、苇河镇、亚布力镇适龄儿童未提交有效材料或所报学校学位已满或超过报名时限,统筹安排到其它相对就近且尚有学位的学校入学;其他乡镇小学的适龄儿童超过网上报名时限,到户籍或实际居住地所在乡镇学校进行补报。

  (四)报名材料

  在尚志镇、苇河镇(林区)、亚布力镇(林区)小学入学报名,须提交适龄儿童及父母(法定监护人)户口簿;适龄儿童的父母(法定监护人)名下的住宅产权证(外市县无住宅产权证,须提交学生及家长的居住证)。如适龄儿童与父母其中一方户籍同册,住宅产权证为父母的另一方,须同时上传父母结婚证。

  尚志镇、苇河镇(林区)、亚布力镇(林区)随迁子女无以上实际居住地佐证材料的,须提交户口及父母在尚志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营业执照、经商许可证(无证照的,提交务工单位证明)、租房协议、房屋出租人的住宅产权证复印件。随迁子女提交材料中同一房屋住宅产权证只能作为一个房屋承租人家庭的子女的居住佐证材料,否则视为无效。

  其他乡镇小学报名,须提交适龄儿童及其监护人的户口簿。

  (五)材料认证

  1.有效户口认证。有效户口指适龄儿童户籍应与其父母户籍一致(户主为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且于2022年2月28日(含2月28日)前迁入本学区的。

  上述规定日期之后迁移户口,按迁移前地址登记;迁移前地址不详的,视为外乡镇或外市县户口。在户口簿上用手写迁移情况的,一律要求出示公安局户籍科开具的户口迁移证明,否则不予承认,仍按原户籍地址登记。适龄儿童户籍与父母(法定监护人)户籍不一致的(含单户,即适龄儿童单独一个户口本),以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父母)户籍为依据。投亲户口以适龄儿童父母投亲前户籍地址为依据(户主不是适龄儿童父母或者祖孙同册户口的户主不是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均视为投亲户口)。

  2.有效房产认证。新生入学提交房产有效证明材料有关要求详见《尚志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2022年秋季学期新生入学提交房产有效证明材料有关要求的公告》(见附件2),户籍地与居住地不一致的,按房产有效证明材料登记入学。

  (六)录取规则

  1.尚志镇小学

  采取划学区和随机派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招生。按照有效材料组合优先顺序依次录取,前一顺序优于后一顺序,额满为止。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报名或未提交有效材料或所报学校学位已满或错过各类招生时段导致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其它相对就近且尚有学位的学校入学。

  有效材料组合顺序:

  第一顺序:符合“两个一致”原则(祖孙三代在同一户口且有本学区住宅产权证,符合以上“两个一致”条件,按“两个一致”执行)。

  第二顺序:非本学区户口、本学区住宅产权证。

  第三顺序:本学区户口。

  无以上材料的务工随迁子女由教育局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入学。

  2.乡镇小学

  苇河镇中心学校、亚布力镇中心学校、苇河林区小学、亚布力林区第一小学、亚布力林区第二小学招生工作参照尚志镇小学招生录取办法执行(户籍类别按林区和镇政府辖区划分)。

  其他乡镇小学根据实际情况设置招生计划,确保适龄儿童应入尽入。

  对在招生工作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学区入学资格,由教育局统筹安排。不符合在尚志镇内就读条件的学生回户籍地就读。

  (七)日程安排

  1.6月10日-6月20日,网上报名、信息采集,学校做好宣传指导工作。

  2.6月28日-7月19日,信息核验。

  3.7月25日-8月10日,录取确认。

  4.8月27日,新生阳光均衡分班,分班名单公示,同时上报教育局。

  各小学(一贯制学校)负责指导本学区(本乡镇)适龄儿童报名工作。

3.公办初中招生


  (一)招生对象

  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在我市居住,符合就读条件的小学毕业生。

  (二)入学条件

  为控制大校额,学位充足的初中学校,继续实行对口直升政策;学位紧张的初中学校,只有符合“两个一致”原则的小学毕业生方可直升对口初中。不符合“两个一致”原则的,由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入学(相对就近是指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的资源配置状况、义务教育适龄学生的分布和需求状况,将学生安排到交通可以到达、有空余学位的辖区内公办学校就读,而不是指绝对地理位置的最近)。

  2022年秋季学期朝鲜族中学按学区招生,不设置民族班。

  (三)报名方式

  由小学毕业学校采集小升初学生报名材料,信息采集时间为6月10日-6月16日,过期不予受理(因自身原因延误和影响小升初入学的,后果自负)。

  (四)报名材料

  尚志镇、苇河镇(含林区)、亚布力镇(含林区)小学毕业生就读初中,须提交小学毕业生及其父母(法定监护人)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小学毕业生父母(法定监护人)名下的住宅产权证原件和复印件(外市县无住宅产权证,须提交学生及家长的居住证)。如学生与父母其中一方户籍同册,住宅产权证为父母的另一方,须同时提交父母结婚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尚志镇、苇河镇(含林区)、亚布力镇(含林区)随迁子女无以上实际居住地佐证材料的,须提交户口及父母在本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营业执照、经商许可证(无证照的,提供务工单位证明)、租房协议、房屋出租人的住宅产权证复印件。随迁子女提交材料中同一房屋住宅产权证只能作为一个房屋承租人家庭的子女的居住佐证材料,否则视为无效。

  其他乡镇小学毕业生对口升入本乡镇初中,须提交户口簿复印件。

  尚志市域内务工随迁、外出就读或返籍的小学毕业生须由学生家长在6月16日前向毕业学校提出申请,填报《异地就读申请表》,由学校将材料报送教育局;外市县随迁或返籍的小学毕业生须由学生家长在7月20日前到教育局申请就读,同时提交小学学籍材料。

  (五)材料认证

  1.有效户口认证。有效户口指小学毕业生与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口簿,且在规定时间内迁入本学区的户口。原学区未进行调整的街委(村)新生报名户口迁移有效时间为2022年2月28日(含2月28日)前;学区进行调整的街委(村)新生报名户口迁移有效时间为2022年5月15日(含5月15日)前(见附件3)。

  上述规定日期之后迁移户口,按迁移前地址登记;迁移前地址不详的,视为外乡镇或外市县户口。在户口簿上用手写迁移情况的,一律要求出示公安局户籍科开具的户口迁移证明,否则不予承认,仍按原户籍地址登记。学生户籍与父母(法定监护人)户籍不一致的(含单户,即学生单独一个户口本),以学生法定监护人(父母)户籍为依据。投亲户口以学生父母投亲前户籍地址为依据(户主不是学生父母或者祖孙同册户口的户主不是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均视为投亲户口)。

  2.有效房产认证。新生入学提交房产有效证明材料有关要求详见《尚志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2022年秋季学期新生入学提交房产有效证明材料有关要求的公告》(见附件2),户籍地与居住地不一致的,按房产有效证明材料登记入学。

  (六)录取规则

  1.尚志镇公办初中

  采取单校对口、划学区招生和随机派位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招生。除八一希望学校毕业生对口升入逸夫学校、河东学校毕业生对口升入希望中学、朝鲜族小学对口升入朝鲜族中学外,希望小学、尚志小学、一曼小学、实验小学、东浦小学、尚义小学的毕业生按划定学区升入初中。

  按照有效材料组合优先顺序依次录取,前一顺序优于后一顺序,额满为止。额满后,不符合“两个一致”未被录取的小学毕业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居住地佐证材料或异地(返籍)就读申请或错过各类招生时段,但符合在尚志镇就读条件的小学毕业生,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有效材料组合顺序:

  第一顺序:符合“两个一致”原则(祖孙三代在同一户口且有本学区住宅产权证,符合以上“两个一致”条件,按“两个一致”执行)。

  第二顺序:非本学区户口、本学区住宅产权证。

  第三顺序:本学区户口。

  无以上材料的务工随迁子女由教育局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入学。

  2.乡镇初中

  苇河林区中学、亚布力林区中学招收具有本地林区户口且林区住宅产权证的符合“两个一致”原则的小学毕业生;苇河镇中学、亚布力镇中学招收本乡镇辖区内的小学毕业生、本地林区的其他小学毕业生及务工随迁子女。

  其他乡镇初中学校对口招收本乡镇的小学毕业生和务工随迁子女。

  对在招生工作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学区入学资格,由教育局统筹安排。不符合在尚志镇内就读条件的学生回户籍地就读。

  (七)日程安排

  1.6月9日前,全市小学毕业年级召开线上家长会,传达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和阳光均衡分班政策,指导家长准备小升初材料。

  2.6月10日—6月16日,学校采集小学毕业生小升初信息,进行材料登记、整理。

  3.6月29日-7月31日,材料审核。

  4.8月10日-8月23日,进行公办初中招生录取。

  5.8月25日,初中学校负责向新生制发《入学通知书》,通知新生入学事宜。

  6.8月27日,学校组织进行阳光均衡分班,分班名单公示,同时上报教育局。

  各小学(一贯制学校)负责指导本校小学毕业年级学生报名工作。

4.民办初中(珠河初级中学)招生


  以《哈尔滨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暂行)》(哈教规〔2020〕1号)和哈尔滨市教育局《2022年哈尔滨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流程》(〔2022〕-13)为依据,依法依规实施招生工作。

  (一)招生对象

  具有尚志市户籍或学籍的2022年小学毕业生。

  (二)信息发布

  招生简章、招生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布,全程接受社会监督。

  (三)报名方式

  在“黑龙江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服务平台”上报名。珠河初级中学与我市公办初中学校实行同步招生,小学毕业生只可选择公办或民办其中一种入学方式,不可兼报。小学毕业生一经报名珠河初级中学,即视为放弃公办初中学区或公办初中对口资格。

  (四)报名材料

  学生及其父母(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

  (五)日程安排

  1.发布信息。5月31日前,珠河初级中学完成招生材料的申报,教育局审核。完成不参加随机录取的直升学生人数、名单统计确认工作。6月6日前,在“黑龙江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服务平台”上公布招生计划(进行电脑随机录取数单独列出,并公布不列入随机录取的直升学生人数和名单)、招生简章、收费标准等,同时发布相关招生政策及解读,供家长了解珠河初级中学招生的相关要求和报名流程。

  2.网上报名。6月10日0:00-12日8:00,家长通过“黑龙江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服务平台”,真实、完整、清晰地提交报名所需要的所有资料,报名截止后不得变更或放弃已选择的报名志愿。6月14日18:00前,公布珠河初级中学已报名人数。

  3.资格认证。6月28-7月1日,相关部门对已报名珠河初级中学的小学毕业生所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对提交报名资料有欠缺的学生,要求其在指定时间内进行补交、复审,对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取消其报名资格。审核未通过的及时告知家长,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就学。7月3日,公布经审核后的实际报名人数和名单。所有经审核通过的小学毕业生,获得参与珠河初级中学电脑随机录取资格。

  4.新生录取。7月5日,由教育局通过“黑龙江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服务平台”,依据珠河初级中学的招生计划数,在有关部门及相关人员共同监督下进行录取。

  (1)直接录取。7月5日,如报名人数不超过珠河初级中学招生计划的,直接全部录取。

  (2)随机录取。7月5日,如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实行电脑随机录取,随机录取比例为招生计划(进行电脑随机录取计划数)的100%。由电脑随机生成录取顺序号,公示录取顺序号,按计划数顺次录取。

  (3)交费确认。7月6日8:00-8日12:00,对取得录取(在计划数序号内)资格的学生进行交费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交费的视为放弃录取,对放弃录取的名额,以短信、电话等形式按随机录取序号顺次通知家长交费,在7月10日15:00前录满(完)为止。

  (4)结果公布。7月12日,由教育局在“黑龙江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服务平台”公布珠河初级中学确认录取名单。

  未被录取的乡镇(尚志镇除外)小学毕业生回户籍地学校就学;未被录取的尚志镇内小学毕业生由教育局统筹安置在尚志镇内尚有学位的公办学校就学。

  5.随机分班。8月27日,通过“黑龙江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服务平台”,对新生进行电脑随机分班。

  6.学籍注册。新生入学后,学校要严格执行学籍管理的各项规定,按规定时间做好新生学籍注册,严禁擅自更改录取结果,不得为未报到学生注册电子学籍。

5.特殊群体教育保障


  (一)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适龄儿童少年原则上应到特殊教育学校就学;能够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的,可以到普通学校就学,普通学校不得拒绝接收。接收残障儿童少年就学的普通学校要做好随班就读教育

  (二)朝鲜族学生入学。朝鲜族适龄儿童少年优先进入朝鲜族小学、朝鲜族中学入学(非朝鲜族小学毕业的朝鲜族小学毕业生如选择入读朝鲜族中学,须于6月16日前向教育局提交申请),自愿放弃入读以上两所朝鲜族学校的朝鲜族学生按本通知前述各项规定入学。

  (三)集体户口、拆迁(棚改)户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根据实际居住情况,统筹安置集体户口、拆迁(棚改)户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本市集体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实际居住地就学,参照户籍与常住地址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居住地就学办法统筹安置。因住所拆迁临时变更居住地址需跨学区入学的,教育局凭拆迁(棚改)户提供的临时居住证明、户口簿和拆迁(棚改)的相关手续,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予以统筹安置。

  (四)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文件规定认真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妥善安置在我市居住的高端人才子女、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等优抚对象入学。

  (五)随迁子女入学。教育局根据辖区内外来务工人员居住的实际情况,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置随迁子女就学,确保“应入尽入”,各中小学校(含民办)不得直接招收随迁子女入学。

  (六)外籍学生入学。朝鲜族中学可接收外籍学生入学,其他学校不得接收。

6.严格规范招生行为


  (一)严禁违规招生。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违规跨区招生、超计划招生;严禁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种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

  (二)严格学籍管理。学校是学籍管理的责任主体,要按规定时间做好小学新生学籍注册;初中学校要以学生实际到校为准,不得为未报到学生调取电子学籍,严禁招收小学未毕业学生或无小学学籍的学生。按照“一人一籍、籍随人走、人籍一致”原则做好学籍相关管理工作,不得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

  (三)严控大班额。严格按照标准班额编班,严禁出现大班额,严禁因为控制班额编制虚拟班级。

  (四)严格执行均衡分班。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

  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或以举办各种实验班名义违规分班、违规收费。所有义务教育学校都要严格落实均衡编班规定,继续采用“两先、一抽、不调”的办法分班,继续通过电脑随机方式均衡分班。班级和教师组合一经确定,不得私自调换班级。学校新生分班和抽签确认班主任及任课教师时间为8月27日。

  注:上述部分时间安排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如有调整将提前进行通知。

  本通知最终解释权归尚志市教育局。

  >>>点击查看附件

  附件1:2022年尚志镇小学、初中学区划分一览表.doc

  附件2:尚志市义务教育学校2022年秋季学期新生入学提交房产证明材料有关要求的公告.docx

  附件3:2022年尚志镇初中学区划分调整公告.docx

  附件4:尚志市2022年小学招生工作联系方式.xlsx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Rzah.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