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指导思想
2.招生原则
根据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和我区义务教育实际情况,适龄儿童、少年由区教育局和户籍所在镇街人民政府负责安排入学。各镇街学校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法定职责,加强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全部入学。
(二)就近入学原则
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各镇街学校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按其监护人权利义务对等、梯度服务原则积极安排入学,保障符合《南浔区新居民积分管理办法(试行)》的新居民子女应入尽入。
(三)公民办学校公平发展原则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教育局统一管理,公办民办学校实行同步开始报名、同步开展录取、同步注册学籍。公办民办学校互不享有招生特权,符合公办学校招生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都可以参加我区民办学校的招生报名。
(四)房户一致优先原则
当公办学校学区范围内符合条件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按照“房户一致优先”原则排列先后顺序录取。未能录取的学生,由区教育局、当地镇街人民政府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至附近学校就读。
3.招生计划
4.招生对象
小学新生: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年龄为6周岁,2017年8月31日之前出生的学龄儿童(以下简称新生),且符合学籍管理规定。
初中新生:初中一年级新生招生对象为2023年应届小学毕业生(以下简称新生)。
2.入学条件
第一类:“户籍房产类”新生
第一批:房户一致
1.新生具有学区内城镇社区家庭户户籍且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有住宅产权房;新生是学区内原行政村家庭户户籍的。
2.新生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址同登记在学区内祖辈住宅产权房,并实际居住,且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无产权房的。
第二批:房产
1.新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有住宅产权房,新生户籍在区内学区外。
2.新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有住宅产权房,新生户籍在区外。
第三批:其他形式落户
新生以其他形式落户本区的(例如随父母迁入本区的集体户户籍等)。
第二类:“积分类”新生
第四批:积分
父母在南浔就业、创业或居住,持有办理证书地为南浔的有效《浙江省居住证》,且已申请积分的新生。
5.报名方式
手机报名方法:下载安装“浙里办”APP,实名注册并登录,首页定位“湖州市南浔区”——直接搜索“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点击“在线办理”——选择“湖州市南浔区”——进入“湖州市南浔区招生报名系统”报名。
电脑报名方法:百度搜索“浙江政务服务网”,实名注册并登录,首页定位“湖州市南浔区”——直接搜索“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点击“在线办理”——选择“湖州市南浔区”——进入“湖州市南浔区招生报名系统”报名。
6.招生办法
1.办理截止时间:浙江省居住证办理时间统一截止为2023年5月15日。户籍迁入、房屋产权证办理证书等时间统一截止为2023年6月20日。
2.相关政策安置:符合政策类优待的新生,即包括驻浔部队随军子女、招商引资投资者子女、人才子女、援外一线医务人员子女、九年一贯制学校直升生、港澳台胞子女、华侨子女等,此类新生于2023年6月22日—6月28日带好佐证材料到教育局招生办填写申请表,经有关部门确认盖章后,将申请表与佐证材料上交教育局招生办,审核通过后,按相关政策规定统筹安排。
3.实行“长幼随学”服务:为支持国家优化生育政策,根据省有关精神,推行此服务。同一家庭多孩同一学段(小学、初中各属于一个学段)同一学校“房户一致”新生,幼孩新入学时可申请安排到与其兄(姐)同一校区就读。申请“长幼随学”须家长在平台报名时提交书面申请及佐证材料。
(二)“户籍房产类”新生入学
1.报名时间
6月22日至6月28日
2.报名材料
①“房户一致”新生需上传的材料:新生户口簿、房屋产权证、房屋产权所有人与新生关系佐证材料。
②“房产”新生需上传的材料:新生户口簿、房屋产权证、房屋产权所有人与新生关系佐证材料。
③“其他形式落户”新生需上传的材料:新生户口簿。
3.学校填报
①“房户一致”新生应选择户籍所在地学区内的学校申请报名。
②“房产”新生应选择房产所在地学区内的学校申请报名。
③“其他形式落户”新生应选择户籍所在地学区内的学校申请报名。
4.录取办法
按照“房户一致优先”原则,分批次确定入学对象,确保“房户一致”新生在学区内学校入学。“房产”新生按房屋产权证取得时间的先后确定招收对象;“其他形式落户”新生按落户本区的时间先后确定招收对象;未被录取的新生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入学。
(三)“积分类”新生入学
依据《南浔区新居民积分管理办法(试行)》,2023年我区继续实施义务段新居民子女积分入学。
1.报名时间
7月24日至7月26日
2.报名材料
“积分类”新生需上传的材料:积分申请人的居住证、积分申请人与新生关系佐证材料(出生证或户口簿)。
3.学校填报
7月22-23日,根据学校招生计划和“户籍房产类”新生报名录取情况,公办学校公布学校空余学位。
浙江省居住证办理登记地址为高新区(南浔镇、度假区)和东迁街道(三田洋、坞仁、西阳除外)的“积分类”一年级新生可选择三个志愿学校申请报名:
第一志愿:湖师院南浔附属小学(嘉风路校区、新城校区)、南浔实验小学(适园路校区、上合校区)、水晶晶新城学校、南浔开发区实验学校、浔溪小学5所学校中可任选一所;
第二志愿:马腰小学、横街学校、三长学校3所学校中可任选一所;
第三志愿:利民小学、向阳小学、思进小学3所学校中可任选一所;
浙江省居住证登记地址为其他镇街的“积分类”一年级新生选择登记地址所在学区内的一所学校申请报名。
“积分类”七年级新生选择居住证登记地址所在学区内的学校申请报名。
4.录取办法
根据权利义务对等、梯度服务原则,区教育局招生领导小组根据学校空余学位,按积分从高到低统筹安排入学。
(四)南浔区锦绣实验学校、镇海中学南浔分校、湖州南浔兰生宏达实验学校招生
1.招生办法
按照省厅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发展等相关精神,南浔区锦绣实验学校和镇海中学南浔分校今年的招生区域调整为“中心城区北至頔塘、东至江苏省界、南至阳安塘、西至三高连接线板块”,南浔区锦绣实验学校与镇海中学南浔分校不得兼报。湖州南浔兰生宏达实验学校作为义务段民办学校,继续在全区范围内实行公民同招。
2.录取办法
南浔区锦绣实验学校、镇海中学南浔分校、湖州南浔兰生宏达实验学校当符合第一类招生条件的报名人数未超过核定计划招生数时,一次性全部录取;当符合第一类招生条件的报名人数超出核定计划招生数时,通过电脑随机派位产生。如选上述三所学校未录取的新生仍纳入其他公办学校招生范围。
(五)招生进程
报到注册时间由录取学校具体通知。
7.特殊儿童入学
8.缓学申请
9.插班生安置
1.报名条件
第一类:插班学生在学区范围内有户籍有房产,房产是指监护人或新生本人已取得房屋产权证的住宅产权房。
第二类:插班学生在学区范围内有房产,房产是指监护人或新生本人已取得房屋产权证的住宅产权房。
第三类:监护人持有办理证书地为南浔的有效《浙江省居住证》,且已申请积分的新生。
2.报名材料
第一类:新生户口簿、房屋产权证、房屋产权所有人与新生关系佐证材料。
第二类:新生户口簿、房屋产权证、房屋产权所有人与新生关系佐证材料。
第三类:积分申请人的居住证、积分申请人与新生关系佐证材料(出生证或户口簿)。
3.报名办法
2023年8月21日——2023年8月25日期间,可通过“浙里办”APP或浙江政务服务网,进入“湖州市南浔区中小学招生报名系统”,选择“插班生”通道,根据户籍或房产或《浙江省居住证》所在地,按照区教育局公布的学校空余学位情况,选择学区内学校报名。根据学校空余学位,按照“房户一致优先”原则,确定转学对象。
10.招生服务
违规招生举报投诉电话:3023385
南浔区教育局招生办地址:南浔镇向阳西路261号教育学院1号楼二楼。
未尽事宜由南浔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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