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指导思想
2.工作原则
(二)坚持“免试入学”的原则。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规定,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合法权益。
(三)坚持“严控班额”的原则。严格执行起始年级小学不超过45人,初中不超过50人的班额控制标准,促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
(四)坚持“户房一致”优先的原则。根据学校招生计划,户籍与法定监护人房产地址一致的适龄新生优先安排就学。
(五)坚持“阳光招生”的原则。全面实施阳光招生政策,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坚决遏制择校。民办学校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收费。
3.招生计划
4.招生对象
初中新生:2023年应届小学毕业生。
5.报名方式
(一)手机报名
使用手机下载安装“浙里办”APP,实名注册并登录,首页定位“湖州市吴兴区”——直接搜索“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在线办理——从“报名入口”进入。
(二)电脑报名
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首页直接搜索“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点击“在线办理”,选择“湖州市吴兴区”后从“报名入口”进入。
新生报名所填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完整无误。报名系统会通过大数据库核验新生的户籍、法定监护人房产等信息。核验中发现提交信息不完整的,报名系统会适时反馈,家长需按提示要求在规定时限内进行现场确认;发现提供虚假信息的,立即停止录取程序,有关部门将作出处理。
6.招生办法
(一)中心城公办学校招生办法
1.相关规定
依据相关政策法规,对中心城中小学招生有关事项作如下规定:
中心城区户籍:是指新生户籍在月河、朝阳、爱山、飞英、龙泉、凤凰等六个街道社区内的,或户籍在康山(十个村除外)、湖东(八个村除外)、仁皇山(潜山、仁皇山、天成、山水新城、旄儿港、悦园、仁北、奥体、悦山湖、三欣十个社区)、滨湖(阳光假日、丘城、浮霞、健康城、融悦、璟悦六个社区)、环渚(北白鱼潭、玉堂桥、香樟湾、金龙家苑、博学府、邵家墩花苑、万安、紫玉、金锁九个社区)、龙溪(敢山、亿丰七里亭、光明御品三个社区)等六个街道社区内的。
中心城区房产:是指父母(新生本人)持有中心城区户籍辖区内的房产(仅限住宅房产,办公、营业用房等其它房产不予认定),同时父母及新生本人按份共有所占该房产比例合计不少于51%产权(下同),并居住稳定的。
房屋拆迁安置:是指因中心城区建设涉及住房拆迁的家庭子女,在拆迁安置后,按安置地学区入学;在拆迁期间,按照有关拆迁安置就学政策统筹协调落实就读学校。
相关政策安置:是指符合条件的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引进人才子女、招商引资投资者子女、港澳台胞子女、华侨子女等,按照相关文件执行。
办理截止时间:新生户籍迁入、房屋产权证取得、相关政策安置、房屋拆迁安置等办理时间统一截止到2023年5月15日。如还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提交的购房合同须在2021年4月15日之前完成签署。
学位限制规定:一户房产六年内享受一个小学学位,三年内享受一个初中学位(同一家庭户孩子除外)。学位使用情况自2020年计起。
继续试行“长幼随学”服务:为支持国家优化生育政策,根据省厅有关精神,继续试行此项服务。同一户家庭多孩为同一学段(小学、初中各属于一个学段)同一学区“户房一致”新生,幼孩新入学时可申请安排到与其兄(姐)同一校区就读。申请“长幼随学”的,须家长在平台报名时提交佐证材料。
2.新生类别
根据相关规定,就读中心城区中小学适龄新生分为以下三类:
①户籍生
A表生:属“户房一致”的新生,即:第一种情况,新生户籍与父母(新生本人)中心城区的房产同在一处的。第二种情况,新生户籍与祖父母(外祖父母)中心城区的房产同在一处的(但新生本人及父母必须无中心城区房产,否则不予认定)。第三种情况,因中心城区建设涉及家庭住房拆迁,符合享受拆迁安置入学条件的。
B表生:属“户房分离”的新生,即:第一种情况,新生属中心城区户籍,但与父母(新生本人)中心城区的房产不在同一处的;第二种情况,新生属中心城区户籍,父母(新生本人)无中心城区房产的。
②非户籍生
C表生:属“有房无户”的新生,即:新生属非中心城区户籍,父母(新生本人)持有中心城区房产的(其他亲属房产不予认定)。
③政策安置生
D表生:是指符合条件的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引进人才子女、招商引资投资者子女、港澳台胞子女、华侨子女等。
3.材料准备
报名材料需准备:房屋产权证,新生与产权所有人的关系佐证材料(如出生证、户口簿等),以及其他需要补充说明的佐证材料。
A表生(“户房一致”的新生)需上传的材料:
①房产信息材料:父母(新生本人)的房屋产权证。如提供祖父母(外祖父母)房屋产权证的,同时须提供父母及新生本人在中心城区无房产材料。
②关系佐证材料:房屋产权所有人与新生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如申请“长幼随学”的,还须提供新生与其兄(姐)关系佐证材料。
③符合享受拆迁安置入学条件的新生需提供新生户籍信息。
B表生(“户房分离”的新生)需上传的材料:
①房产信息材料:有中心城房产的,提供父母(新生本人)的房屋产权证。如提供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屋产权证的,同时须提供父母及新生本人在中心城区无房产材料。如提供购房合同的,须上传购房合同相关信息页及全额付款发票。无中心城房产的,提供租房协议(居住情况说明)。
②关系佐证材料:有中心城房产的,提供房屋产权所有人与新生亲属关系佐证材料。无中心城房产的,提供新生户籍信息。
C表生(“有房无户”的新生)需上传的材料:
①房产信息材料:父母(新生本人)的房屋产权证。如提供购房合同的,须上传购房合同相关信息页及全额付款发票。
②关系佐证材料:房屋产权所有人与新生亲子关系佐证材料。
D表生(政策性安置的新生)需上传的材料:
经有关部门确认盖章的就读申请表与佐证材料。
4.划拨办法
新生入学遵循“分类、按序划拨”的原则,按照户籍生优先,非户籍生统筹的办法划拨。
①户籍生按“户房一致”优先,“户房分离”其次的顺序划拨。当学区内“户房一致”新生人数超出学校招生计划时,按户籍迁入时间先后予以区分,时间早者优先进入,时间晚者由招生办制定方案调剂。教育集团各校区在满足本校区户籍生入读的前提下,如有空余学位,按区块优先统筹安排集团内其他校区户籍生。
②非户籍生须接受统筹安排,按照监护人取得房屋产权证的时间先后予以区分,时间早者优先进入。
对符合条件但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名登记的新生,考虑区域和学校空余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5.其他
吴兴实验中学、爱山小学教育集团青塘校区过渡期间仍沿用去年招生办法。
(二)乡镇公办学校招生办法
乡镇学校招生工作以乡镇(街道)为主,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根据区域实际情况参照“中心城公办学校招生办法”制定具体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同步实施,确保本辖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全部入学,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统筹安排入学。
1.招生范围
本乡镇(街道)
2.入学条件
根据招生工作原则,就读乡镇(街道)公办学校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A表生:属“户房一致”的新生,即:新生户籍与其家庭法定房产同在一处的(含村民自建房,下同)。
B表生:属“户房分离”的新生,即:新生户籍与其家庭法定房产不在同一处,且申请要求到房产所在学区入学的本乡镇(街道)户籍新生。
C表生:属“有房无户”的新生,即:新生家庭在本辖区有法定房产并实际居住的非本乡镇(街道)户籍新生。
D表生:属“政策安置”的新生,即:新生属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引进人才子女、招商引资投资者子女、港澳台胞子女、华侨子女等,按照相关文件执行。
E表生:属“随迁子女”的新生,即:父母(至少一方)或本人已在吴兴区或南太湖新区办理《浙江省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新生,可根据居住证办理地点,选择对应的公办学校报名。
报名采取“居住证+积分”的形式,具体按照《吴兴区关于保障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就学的实施办法》施行。
可申请就读学校见下表。
(三)民办学校招生办法
全面实行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即同步开始报名,同步开展录取、同步注册学籍。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以下简称民办学校)招生纳入教育局统一管理,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在统一平台报名,不能同时兼报。各民办学校原则上参照“中心城公办学校招生办法”制定具体招生简章,同时报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和所属乡镇通过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1.招生学校
湖州市吴兴区枫叶双语学校(原枫叶国际学校)、湖州市吴兴区培文实验学校、湖州南太湖双语学校(原帕丁顿双语学校)。
2.录取办法
符合报名条件的招生对象,当报名人数未满学校招生计划时,学校一次性全部录取。当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时,实行摇号或电脑派位录取。小学摇号安排在7月上旬,初中在7月中旬,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摇号或电脑派位录取工作由区教育局牵头,须有公证机构参加,全程接受社会监督,派位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如选报民办学校未被录取,符合条件的新生自动纳入公办学校招生范围,也可以再次选择一所有学位余额的民办学校报名。
7.招生流程
(二)新生报到
小学报到时间为7月22日,初中报到时间为8月5日。新生凭录取信息前往录取学校报到注册,具体报到事项请提前一天关注学校通告。
8.其他要求
2.各学校应在规定时间内做好新生学籍注册管理工作。任何学校不得擅自招收不符合条件或不属于本学区的新生。
本方案由吴兴区教育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吴兴区2023年中小学招生计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