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贯彻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全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赣教基字〔2023〕12号)精神,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严格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规定,确保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公平规范有序实施,营造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好生态,努力办好人民满意教育。
二、招生原则
1.坚持公办学校“按学区就近入学”原则。
2.坚持“公民办同招”和“程序规范,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3.坚持以学生本人住址和户籍为主,同时兼顾法定监护人户口和房屋有效证明原则。
4.坚持“两个一致”优先原则。义务教育学校学区范围内生源认定坚持“两个一致”优先原则,即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址和家庭实际住址一致。
三、招生计划
公办小学按学校校额容量制定招生计划和招生方案上报县教体局基教科备案。
四、招生范围
凡2017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适龄儿童按本人户籍或住址和划分的学区就近入学。
具体划分如下:
1.观泉小学:观泉、楼泉村。
2.泉陂小学:泉陂村。
3.高兰小学:高兰、黄花村。
4.湾里小学:湾里村。
5.麻田小学:麻田村。
6.慕冲小学:幕冲村。
7.中心小学:赤山、黄田、院背村。
8.大院小学:大院村。
9.耿塘小学:耿塘村。
10.兰田小学:兰田村。
11.楼霞小学:楼霞村。
12.枫桥学校:枫桥村。
13.新店学校:新店村。
五、报名方式和时间
为加快推进区域内户籍、房产、社保等入学相关信息共享,实现城区网上报名、材料审核和录取“一件事一次办”,我镇采用全市统一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
(一)在线报名
通过“赣服通”平台进入“义务教育入学一件事”萍乡市专区,在线提交报名登记信息,上传相关佐证材料照片。在线报名登记有且只有一次修改机会。
1.小学报名网上登记时间:2023年8月8日9:00-12日24:00;家长报名后,请及时关注报名系统审核结果及手机短信提醒。
2.错过网上报名时间的,可在2023年8月27日9:00—17:00到学区学校补充登记,学校汇总后及时上报教育主管部门,教育主管部门依据其辖区学校学位情况统筹派位。
3.符合优待政策对象的子女入学,按有关规定执行。
特别提示:家长在线上传材料成功只是入学信息登记,并不等于被该校录取。最终录取结果由学校待所有生源登记结束后,按招生计划分类别依次审核录取。
(二)报名所需材料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报名时,按照不同生源类别补充相应材料(详见各学校招生方案)。
(三)审核流程
1.8月15日-8月20日,招生学校根据所划定的学区和报名条件,线上严格审查报名信息,并完成初审。对初审不通过的,发送短信提醒修改材料重新填报;对报名材料需要进一步审核的,发送短信提醒到招生学校进行线下面审。
2.8月22日前,公办小学校报送预录名单至教育主管部门。
3.8月23日-8月26日,教育主管部门对招生学校预录名单进行复核审定。
4.8月27日,未报名学生到公办招生学校进行信息补充登记。
5.8月28日,教育主管部门进行统筹派位。
6.8月30日,家长通过报名系统查询录取结果。
7.9月1日,家长根据系统中的录取结果,到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六、录取顺序
根据学校可容纳学位,按下列顺序依次录取。若学校招生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由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到其他学校就读。
1.公办小学招生批次
第一批:村民子女及户籍在学区内,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居住,家庭实际住所房屋(不包括商用、商住两用住房)具有法定有效证明(房产证或购房全额发票、契税发票、购房合同)。
第二批:户籍在学区内,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和适龄儿童少年在同一户口,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为户主)居住,且居住时间满三年以上(计算时间为2020年8月31日以前),家庭实际住所房屋(不包括商用、商住两用住房)具有法定有效证明(房产证或购房全额发票、契税发票、购房合同),同时适龄儿童少年及父母在赤山镇中心地段无房产;随意搭户、空挂户不作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学区范围、学位分配和生源排序的依据。
第三批:户籍不在学区内,但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居住,家庭实际住所房屋(不包括商用、商住两用住房)具有法定有效证明(房产证或购房全额发票、契税发票、购房合同)。
第四批:户籍在学区内,但不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居住而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为户主)居住,且居住时间满三年以上(计算时间为2020年8月31日以前),家庭实际住所房屋(不包括商用、商住两用住房)具有法定有效证明(房产证或购房全额发票、契税发票、购房合同),同时适龄儿童少年及父母在赤山镇中心地段无房产;随意搭户、空挂户不作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学区范围、学位分配和生源排序的依据。
第五批:随迁子女。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所在地公安户籍部门领有居住证;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所在地经商,并领有营业执照,有住房租赁合同(需房管部门正式备案);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所在地务工,并签有合法用工合同和按规定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有住房租赁合同(需房管部门正式备案)。
按政策接收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司法行政机关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干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符合赤山镇招商引资政策的对象人员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子女。优先安排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对于需专人护理、不能到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通过提供送教上门或远程教育等方式实施义务教育,并纳入中小学学籍管理。
七、政策措施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切实做好招生工作。各学校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招生入学工作方案,要积极做好宣传引导,主动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密切关注招生舆情,积极回应社会热点和关切,对不实报道信息要及时予以澄清,制定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化解风险隐患。要健全和落实控辍保学长效机制,妥善做好随迁人员子女入学和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安置,确保应入尽入。
2.认真做好新生资格审核、数据录入工作。各校要有专人负责,建立数据质量审核责任机制,坚持“谁采集谁负责,谁录入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严把数据质量关,确保采集、录入的数据真实、准确、可靠。个人和学校不得违规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审核材料中涉及开具房产证明、无房证明等房屋不动产信息的,在面审后统一由学校报送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户籍、房产证明核定后,新生录取名单要相应公示。
3.严肃规范招生,推进“阳光”招生。各校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规定,不得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评测、“密考”等名义选拔学生,不得招收特长生。严控大校额大班额,坚决做到“三个一律”(学校一律不得有超大班额,起始年级一律按标准班额配置,存在超标准班额的班级一律不得转入学生)。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十项严禁”,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严禁出现超计划违规招生、人籍分离等现象,严禁招收借读生(旁听生),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坚决抵制入学过程中说情请托、权学交易等不良行为。积极推进招生“阳光工程”,认真组织好招生审核、录取工作,通过网络、微信等多种方式,充分、深入、细致解读我镇小学招生入学政策。尤其是耐心解释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在线报名等工作,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幼儿园、小学要通过致家长一封信等方式,提醒毕业班学生家长及时关注有关招生政策信息,增强学生和家长对教育改革发展形势、教育资助政策的了解,引导学生及其家长就近入学。
4.强化控辍保学工作。各校在春、秋季开学后要定期核查学生入学、返学情况,规范办理学籍异动,要严格落实“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的学籍管理要求。各校要认真落实控辍保学工作机制,建立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少年工作台账,坚决防止学生辍学,加强对劝返复学学生的教育关爱,对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确保脱贫户家庭、监测对象家庭适龄子女全部入学,其他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
5.严肃招生纪律。各校书记校长是学校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小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纪律,坚决服从县教育部门的领导和调度,各招生学校必须无条件服从和接收。将对招生前和招生期间重要时段、重点环节,通过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和暗访等方式加强监管,强化对招生全过程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对违反规定进行招生的学校,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理。
温馨提醒:
我镇教育阶段学校转学具体事宜请咨询各学校,在有学位的情况下参照新生入学批次接收,学位不足则调剂到我镇其他有学位的学校就读。对于学校私自接收的转入学生,教育局主管部门不会为其办理转学手续,请各位家长周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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