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将于7月1日正式开始,实行网上报名、网上审核、网上录取,未经过网上录取的学生,一律视作无效招生。
1.报名方式
(1)PC端:360、火狐、谷歌等网络浏览器。
(2)手机端:①“辽事通”APP->城市频道->盘锦市->教育服务->入学报名。②“盘锦市教育局”微信公众号->政策发布->2023招生入学报名。
2.招生原则
其中,盘锦市户籍的孤儿可在户籍所在地根据意愿选择学校就读,由县区教育局负责安排。
凡因属地学校划片发生变化而产生二孩、三孩不能与其在读兄(姐)选择同一所学校的情况时,兄(姐)非择校入学并保留原住房的前提下,由其监护人提出申请,按照就近入学原则以及学位等情况,原则上将二孩、三孩安排在其在读兄(姐)同一所学校就读。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阳光分班的学校,允许家长申请双胞胎、多胞胎绑定进行。
3.小学阶段招生
2023年小学招生入学对象为: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2023年8月17日—18日,如个别学校学位仍有空余,经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最多可由2017年8月31日延后至2017年12月31日,学生信息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录入。
7月1日—7月5日,适龄儿童家长可通过“盘锦市中小学招生入学信息服务平台”或到申请入学小学登记孩子入学信息,选择报名学校(现场报名的学生,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现场初审)。
7月5日为小学入学报名截止日,之后不得更改入学信息和报名学校。
2.公民办小学入学信息真实性审核
7月6日以后,各小学根据申请就读本校的学生信息,采取现场或网上审核的方式进行初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复审,复审通过的学生由平台发放真实性审核通过信息。
3.公民办小学录取
各公民办小学依据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时间安排、录取方案、划定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和录取批次依次进行录取。如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需采用随机派位方式录取,此过程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家长代表等全程参与。录取通过的学生由平台发放学生入学通知。已被某一小学录取的学生,不再参与其他小学录取。
4.公民办小学补充报名及录取
8月17日—18日,未在“盘锦市中小学招生入学信息服务平台”进行报名或未被录取的学生,通过“盘锦市中小学招生入学信息服务平台”补充报名。
8月21日—23日,各县区统筹未被录取的小学学生入学,录取通过的学生由平台发放学生入学通知。
5.统筹居住地入学政策
本市小学招生面向本市户籍、本地居住以及来盘进城务工随迁子女。本市户籍的集体户口适龄儿童和本市户籍居住廉租房的适龄儿童可以在实际居住地申请就读,具体办法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4.初中阶段招生
6月16日前,全市各小学完成毕业学生信息(姓名、身份证号、学籍号、毕业学校等)核对,并在全国中小学学籍系统中完成毕业操作。
6月17日—18日,由市教育局完成域内各小学毕业生信息核对准备工作。
2.初中报名系统不删档公测
6月19日—6月23日,报名本市各初中学校的学生可通过“盘锦市中小学招生入学信息服务平台”选择报名学校,填报基本信息。
公测期间,测试对象仅面向本市小学毕业生,学校不安排现场报名。未填报信息的学生不影响录取批次,学生家长可以于7月1日—7月5日继续采取网络或现场报名。
3.初中入学报名
7月1日—7月5日,学生家长可通过“盘锦市中小学招生入学信息服务平台”或到申请入学的初中进行报名(现场报名的学生,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现场初审)。
7月5日为初中入学报名截止日,之后不得更改入学信息和报名学校。
对于现就读于我市民办学校的小学六年级学生,如非盘锦户籍且不满足在盘进城务工随迁子女条件,建议选择对口直升方式,如因不满足市内其他初中的招生条件导致不能被盘锦各初中录取的,由家长自行协调回原户籍所在地初中就读。
对于符合申请回盘就读初中条件但毕业于外市的小学毕业生,由初中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核入学材料并录入学生信息。
4.公民办初中入学信息真实性审核
7月6日以后,各公民办一贯制学校审核本校学生直升申请,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复核。同时,各初中根据申请就读本校的学生信息,采取现场或网上审核的方式进行初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复审,复审通过的学生由平台发放真实性审核通过信息。
5.公民办初中录取
各公民办初中根据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时间安排、录取方案、划定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和录取批次依次进行录取。如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采用随机派位方式录取,此过程由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家长代表等全程参与。录取通过的学生由平台发放学生入学通知。已被某一初中录取的学生,不再参与其他初中录取。
6.公民办初中补充报名及录取
8月17日—18日,未在“盘锦市中小学招生入学信息服务平台”进行报名或未被录取的学生,通过“盘锦市中小学招生入学信息服务平台”补充报名。
8月21日—23日,各县区统筹未被录取的初中学生入学,录取通过的学生由平台发放学生入学通知。
7.统筹居住地入学政策
招生对象为盘锦市小学应届毕业生,以及符合盘锦市户籍、住房、进城务工随迁子女报名条件之一的外省市小学应届毕业生。对于毕业于外省市的小学毕业生申请回盘就读初中,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盘锦市内户籍;
(2)在盘锦市实际居住,学生或其法定监护人有盘锦市的不动产证(或购房全款发票、网签备案合同);
(3)在盘锦市务工随迁,法定监护人能够提供盘锦市社保缴纳证明;
(4)法定监护人具有公安派出所或受公安派出所委托的社区居民委员会发放的盘锦市居住证。
为规范招生秩序,符合初中报名条件的外省市小学应届毕业生申请回盘就读,学生家长有义务提前告知原毕业学校或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避免两地重复报名。因未履行告知义务导致学生无法入学,一切后果由学生家长承担。
5.民办学校招生
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与管理,依据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工作相关要求核准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招生简章等相关信息在“盘锦市中小学招生入学信息服务平台”以及市教育局网站进行公布。
各民办学校应在核定的招生计划与范围内招生。民办一贯制学校初中招生计划除满足本校小学毕业生的需求外,非本校小学毕业生报名大于剩余招生计划,一律实行随机派位录取。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公开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情况、招生计划、收费标准等。
2.实施网上报名
民办中小学校招生实行网上报名、招生和录取。7月1日—7月5日,报名就读民办小学的适龄儿童和报名就读民办初中的小学毕业生须在“盘锦市中小学招生入学信息服务平台”填报志愿,每人可填报1所民办学校参加电脑随机录取,并可选择性填报1所民办学校作为调剂志愿。
6.其他说明
1.在民办学校就读的盘锦户籍学生、在盘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在中考时与公办学校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2.自2024年中考起,盘锦户籍考生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在盘锦市出生(即身份证号码的前四位为“2111”)且具有盘锦市户籍;
(2)户籍从市外迁移至盘锦市的考生,要求在盘锦市的户籍满两年,以2024年中考为例,户籍迁移时间应为2022年3月31日前。
3.自2024年中考起并以2024年中考为例,截止至2024年3月31日,在盘进城务工随迁子女考生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小学起始一年级即在盘锦市注册学籍,并具有完整的盘锦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经历;
(2)在盘锦市公办学校连续就读满两年;
(3)在盘锦市实际居住,学生或其法定监护人有盘锦市的不动产证(或购房全款发票、网签备案合同),其中不动产证的登记时间、购房全款发票打印时间或网签合同备案时间截止至2024年3月31日,逾期均视为无效;
(4)法定监护人的盘锦市社保缴纳记录满两年(并处于持续缴纳状态);
4.居住证作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入学条件之一。对于仅持有盘锦市居住证的外市户籍考生,如不满足上述进城务工随迁子女的认证条件,市教育局将单独制定盘锦市高级中学等重点高中到校指标。
7.咨询方式
市教育局:
咨询电话:0427—2822440
地址:盘锦市大洼区泰山中路盘锦市经济技术学校
兴隆台区教育局:
咨询电话:0427—7833856
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迎宾路4号
盘山县教育局:
咨询电话:0427—3552183
地址:盘锦市盘山县太平街道贾家社区井下路36号
双台子区教育局:
咨询电话:0427—2360435
地址:盘锦市双台子区城北街中珠大厦
大洼区教育局:
咨询电话:0427—3530412
地址:盘锦市大洼区大洼街道兴盛(泰山中)路483号
二、“盘锦政务服务网”招生工作技术服务电话
辽宁国腾天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0427—3306999(9:00—11:30,13:30—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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