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详阅!2023年山东临沂市费县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意见出台

时间:2023-07-25 06:44:01 阅读: 最新文章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少儿升学# 导语】2023年山东临沂市费县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意见出台,今年该地区积极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依据县域内城乡人口流动、适龄儿童少年人口变化趋势,合理划片。如果您要了解其他招生的资讯,敬请关注®文档大全网的报道。
image.png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秩序,促进教育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以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关于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全县义务教育生源和教育资源现状,特制定如下工作意见。

1.基本原则


  (一)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实行划片招生,保障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实现就近入学或相对就近入学。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必须按照公布的招生片区或范围进行登记入学,不得通过笔试、面试、面谈、考察或擅自附加其他任何条件招生。

  (二)坚持学区一体化管理原则。原则上每个乡镇(街道)划分为一个(或两个)学区,学区内中小学实行招生一体化管理。学区内每所学校有各自招生片区,学校招生时优先招收本校招生片区内常住人口子女,剩余学位向学区内(或其他学区)其他学校不能接收的常住人口生源开放,并按批次录取。

  (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县教体局和各学校及时通过媒体、网站、公告栏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招生政策和招生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四)坚持优质均衡发展的原则。积极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依据县域内城乡人口流动、适龄儿童少年人口变化趋势,合理划片。小学、初中起始年级应按照不超过国家规定班额标准招生,招生及编班严格控制班额在55人(含)以下。

2.招生办法


  (一)小学阶段招生

  1.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招收2017年8月31日(含)以前出生的具有费县户籍的适龄儿童,及符合条件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2.招生方式

  普通小学:家长登录“临沂市费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服务平台”报名,各招生学校成立由学校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招生资格审查小组,依据户籍、房产等信息进行资格审查。

  特殊教育:我县特殊教育学校计划招收1个一年级培智班,共计8人,学校依据适龄儿童户籍、残疾等级、学习生活能力鉴定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录取。

  (二)初中阶段招生

  1.招生对象

  初中一年级招收具有费县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及符合条件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2.招生方式

  (1)驻城初中学校

  我县驻城、乡镇小学毕业生及县外小学毕业生申请到驻城初中学校就读的,均须登录“临沂市费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报名,各招生学校成立由学校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招生资格审查小组,依据户籍、房产等信息进行资格审查。

  (2)乡镇初中学校

  乡镇小学毕业生对口升学,所有符合入学条件的小学毕业生直升本乡镇初中,不再进行网上报名。

  县外小学应届毕业生及符合条件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子女申请到乡镇初中学校就读的,须携带户籍、居住证明、经商务工等材料到申请学校报名,由初中学校依据户籍、房产、经商务工等信息进行资格审查,结合本校学位情况,确定是否接收。

  (3)体育运动学校

  体育运动学校2023年计划在全县招生不超过33人,由县教体局统一组织考试,根据考生报名情况按照测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三)规范转学相关工作

  依据《临沂市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临教基字〔2018〕3号)规定,申请转学的时间一般为每年寒假、暑假开学前两周。具体操作流程如下:学生家长向拟转入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对转入学生条件进行初步审核→转入学校集中向县教体局提交转入报告(内容包括学校各年级现有学生数、空余学位情况和拟转入学生名单,后附学生家长提交的原始材料)→县教体局审核后确定最终转入学生名单→学校通知家长办理转学等事宜。义务教育阶段在本学区内不准转学。毕业年级学生原则上不准转学。所申请转入学校无空余学位的,可到相对就近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申请转学,乡镇(街道)小学可由中心小学统筹安排;确因学位不足无法转入的,可待教育资源增加后再提出转学申请。

3.统筹保障各类群体受教育权利


  (一)依法履行控辍保学法定责任。强化控辍保学工作责任,建立完善“县政府—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学生家长”、“县教体局—学校—班主任—学生”的“双线控辍保学”责任制。完善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制度,实施控辍保学台账书面报告制度,深入推进联控联保和劝返复学工作,重点做好残疾儿童、特困家庭儿童、建档立卡儿童、留守儿童入学工作,确保秋季学期开学前,除经教育、残联、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联合评定的不具备接受教育能力儿童和经批准的延缓入学儿童外,做到应入尽入。严格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做好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工作。落实上级“零拒绝”“全覆盖”要求,积极推进融合教育,针对残疾儿童少年的类别和程度,按照“一人一案”的安置原则,与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统一部署和要求,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或送教上门。

  (三)做好随迁子女和农村留守儿童入学工作。坚持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原则,合理确定入学条件,确保符合条件的应入尽入。县教体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安排入学的随迁子女,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如出现故意刁难、互相推诿的情况,将追究有关当事人和学校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入学保障工作,防止学生辍学。全面建立农村留守儿童档案及工作台账并在学籍系统进行标注,准确掌握在校留守儿童信息,逐步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室,做好关爱保护工作。

  (四)落实各项教育优待政策。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按照教育部、省、市文件相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4.招生纪律及要求


  (一)严禁虚假宣传。各招生学校是招生工作的主体,学校主要负责人是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招生学校要成立由学校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招生资格审查小组,严格操作程序,严肃招生纪律,严格按规定有序招生,不准乱发招生简章,不准乱开招生咨询会,不准利用新闻媒体进行不切实际的虚假宣传。

  (二)严禁跨片招生。各招生学校要严把入学关,严禁招收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驻城中小学严禁跨片区招生,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对违反规定的学校按照《山东省对违规从事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处理;对未经批准擅自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对违反《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鲁教基发〔2016〕3号),造成问题学籍的,将视情节对责任人给予处分。

  (三)严禁突破班额。各招生学校要严格执行学籍管理相关规定,严格控制班额,任何学校不得突破规定班额。

  (四)严禁违规招生。各招生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县教体局的相关规定组织招生工作,严禁择校,严禁乱收费,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实行免试入学,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

  (五)严肃督导追责。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违规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设立举报电话,畅通社会反映问题渠道,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违反招生纪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造成不良影响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理。县教体局将把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纳入日常督导管理,适时对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

  (六)严谨细致答复。招生期间,县教体局及招生学校安排专人负责相关政策的解释和说明,对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及时调查,做出答复。

  招生投诉举报电话:0539-5682013、0539-5221230

  举报邮箱:fxjjkjdjb@126.com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7Cgv.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