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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公安部、发展改革委等12部门联合出台《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各地对各自提供公共服务的事项和办事环节进行全面梳理,对自行设定的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一律废止。这意味着老百姓有望不用再跑腿受累,去开那些诸如“我妈是我妈”“我还活着”的“奇葩证明”了。(8月11日新华社电)
@新京报邓学平: “奇葩证明”泛滥的深层次原因大致有三:一是民间社会发育迟缓、社会信任度缺失。普遍不诚信的结果是,政府成为最后也是的信用源。没有政府部门加盖大印的“证明”,凭一张嘴说话没人相信;二是有关政府部门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彼此之间相互推诿扯皮。不愿意担责任、担风险,也不愿意去调查核实,那么的办法当然是让当事人自己去别的部门开“证明”。法律没有规定要开“证明”怎么办?自己单位发个红头文件即可。“证明”泛滥的另一面其实就是红头文件治国;三是政府治理观念和治理体系落后于时代发展。不同政府部门、不同地域之间条块分割、各自为政,无法实现信息互通和信息共享,导致信息的重复采集和重复录入。往小里说,解决“证明”泛滥的问题可以减轻群众负担,让社会运行更为高效;往大里说,“证明问题”是社会治理现代化转型的一个缩影。要真正把普通群众从“证明”中解放出来,通过“简政放权”,维护公民权益,也需要更多的部门、地方出来,自扫门前雪,明确边界,清理那些不必要的证明。
@人民网蒋萌:一些政府机关办事与服务之所以为群众所诟病,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各自为政。这回12个部门联合发文似乎“阵容强大”,但要知道,与这12个部门直接或间接对接工作的还有更多的有关部门。而且,从中央部门发文到地方落实与执行之间,不光存在时间差,地方往往还要出台地方版的“具体实施细则”。对基层工作人员而言,在本地的规定细则没改之前,纵然你拿着登有上层发文的报纸,还是要按地方的“现行规定”行事。你再不服气、不满意也没用,遇上这种事,只能按规定来,哪怕现行规定是过时的、不合理的。就算地方修改有关规定,也不一定完全符合上级规定,地方可能出台地方性的“特色”规定。这年头,下位法与上位法相悖的例子还少吗?说了这么多欠积极的话,绝不是不支持取消各类奇葩证明,而是提醒高层管理者简政放权重在落实,必须重视规定与文件自上而下的执行力。尤其是,对那些消极响应上级精神,拿各种证明“卡”群众乃至靠开证明敛财的单位和个人,理当严肃处理。
@京华时报王石川:其实,这个问题本不复杂。在信息交汇共享和流通时代,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不是题中应有之义吗?正如相关意见所称,相关部门和单位在办理公共服务事项需要核查公民身份时,可以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的,不再要求群众到公安派出所开具证明。信息孤岛时代早该过去,取而代之的应该是信息互联互通,鼠标一点,公民信息一览无余,干吗多此一举,让人跑断腿、磨破嘴,还办不成事?
即便信息联通有无法覆盖的盲区,即便有些证明必须开,也有“捷径”可走。即简化优化办理流程,分别制定具体式样、办理流程和操作规范。有了这些制度安排,公民开证明就会容易些,耗费的时间就减少些,生发的怨气也容易消散。当然,需要明确的是,不要高估信息联通的妙处,机器毕竟是人操作的。技术再升级,如果公职人员的为民意识不升级,便民之心不升级,公民仍会受困于奇葩证明,舟车劳顿,求爷爷告奶奶而无济于事。为此,就需要构建严明的问责机制。这一点相关部门也有考虑,“今后,凡再次出现擅自要求群众开具不合理证明导致群众办事难的,上级主管部门要及时予以纠正并追究责任”。如何追责,征求意见稿没有讲,希望能把问责细化,给公众吃下定心丸。
曾有人如此吐槽,“中国人不是在*,就是在去*的路上”。相关意见出台后,能否解此烦扰,还有待观察。但有一点应成为共识:无需频繁自证的公民,无疑更有尊严;无需为繁冗证明所裹挟的社会,无疑更加高效。
@南方日报路中林:奇葩证明与一段时期内政府部门各自为政、缺乏有效信息沟通有直接关系。所谓奇葩证明,就是在证无可证的地方依然要求予以证明,像“我妈是我妈”,在语法上已陷入毫无意义的同义反复,必须由相关部门当机立断地予以裁断,可在“互不通气”的时代,部门与部门有意或无意地采取了踢皮球的态度,部门分立与程序冗滥直接导致奇葩证明。过去某些地方的公安部门已做出不再出具此类证明的,可惜,最后依旧有部门将皮球踢到了他们这儿,为解群众燃眉之急,工作人员只得自食其言。所以,要消除奇葩证明,必须打破信息孤岛、协调步调。实际改革也的确朝着这一方向迈进,然而还远远不够。
将目光仅仅局限于政府部门太过偏颇,许多奇葩证明并非由政府部门率先提出,而更多源于同我们有利益关联的金融机构、保险公司、律师事务所等,看似奇葩的证明,只要放对地方,就会显示出“理所当然”的一面。在“我妈是我妈”这一极端案例中,当某人以亲属身份向保险公司索赔时,后者为减少冒领、误领风险,就会再三确认申请人身份,判定其申请是否符合合同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即便证件属实,由于存在他人假借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进行欺诈的可能,可能给保险公司带来损失,为防患于未然,业务经办人便会在证明程序上百般刁难。不夸张地说,大多数奇葩证明都出于规避风险的需要,奇葩证明之所以奇葩,是因为部分政府部门工作人员等将过分谨慎的精神带入本可淡然处之的环境之中。奇葩证明与日常经济往来中人们普遍缺乏安全感有关。有学者建议,行政执法过程中宜以“+监管”模式取代一味“开证明”的模式,可谓抓住了要害。2015年10月,民政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个人声明”和“个人”即具有证明本人婚姻状况的效力。这份《通知》正式施行后亦遇到了不少阻碍,的阻碍则来源于人们安全感的落空。所以,一方面政府部门要本着精简、便民原则,对各类证明能取消的一律取消、需保留的严格规范,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减轻群众负担,把优化服务落到实处。另一方面,也要加强社会不同领域防范风险机制的建设,只有做好后一项工作,才能为改革扫清障碍,防止奇葩证明卷土重来。
公安部负责人就《意见》答记者问时表示:“一分部署、九分落实。我们将加强对各地的检查督导,打通政策落实的‘最后一公里’,真正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给大家带来实实在在的获得感。”消除奇葩证明是全社会的责任,我们每个人都要走好这“最后一公里”。
@长江网水洪波: “奇葩证明”是民间社会发育迟缓、社会信任度缺失。普遍不诚信的结果是,政府成为最后也是的信用源。没有政府部门加盖大印的“证明”,凭一张嘴说话没人相信;有关政府部门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彼此之间相互推诿扯皮。不愿意担责任、担风险,也不愿意去调查核实,那么的办法当然是让当事人自己去别的部门开“证明”。政府治理观念和治理体系落后于时代发展。不同政府部门、不同地域之间条块分割、各自为政,无法实现信息互通和信息共享,导致信息的重复采集和重复录入。
对基层工作人员而言,在本地的规定细则没改之前,纵然你拿着登有上层发文的报纸,还是要按地方的“现行规定”行事。你再不服气、不满意也没用,遇上这种事,只能按规定来,哪怕现行规定是过时的、不合理的。就算地方修改有关规定,也不一定完全符合上级规定,地方可能出台地方性的“特色”规定。往小里说,解决“证明”泛滥的问题可以减轻群众负担,让社会运行更为高效;往大里说,“证明问题”是社会治理现代化转型的一个缩影。要真正把普通群众从“证明”中解放出来,通过“简政放权”,维护公民权益,也需要更多的部门、地方出来,自扫门前雪,明确边界,清理那些不必要的证明。
简政放权重在落实,必须重视规定与文件自上而下的执行力。尤其是,对那些消极响应上级精神,拿各种证明“卡”群众乃至靠开证明敛财的单位和个人,理当严肃处理。
解析:曾几何时,类似“你妈是你妈”“本人还活着”这样的“奇葩证明”屡见不鲜,给老百姓带来诸多不便,成为了人们茶余饭后吐槽的一大话题,也成为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绊脚石”。
可以说,取消“奇葩证明”,既可以方便群众,又可以为工作人员“松绑”。此次,12部委联合出手,这说明,多部门之间将由“单兵作战”变为“协同作战”,客观上令部门的压力得以减轻,尤其是公安部门将少开太多的证明,这对抽出警力办更重要的事务大有好处。
但“围剿”奇葩证明的最终目的,不是为了缓解某一个政府部门的压力。“大道至简,有权不可任性”不仅是治国理念,也是政府部门处理日常事务的具体规矩。说到底,着眼于依法行政,就必须致力于尽快铲掉奇葩证明所代表的糟粕,用更加文明、简约、诚恳、敬畏的态度为老百姓服务。 从这一点来说,追责是一道杀手锏,必须程序明确、态度严厉,必须防止高举轻打、敷衍一下,这样才能让“奇葩证明”彻底消失。
2017年公务员面试热点:终结“奇葩证明”需多部门“协同作战”.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