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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公安部、发展改革委等12部门联合出台《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各地对各自提供公共服务的事项和办事环节进行全面梳理,对自行设定的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一律废止。这意味着老百姓有望不用再跑腿受累,去开那些诸如“我妈是我妈”“我还活着”的“奇葩证明”了。(8月11日新华社电)
@新安晚报邓海建:从人社部要求“取消没有法律依据的证明和盖章环节”,再到此次12部门出台《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行政改革的力道与方向是日益明确的,简政放权与便利公众的初心也是渐次清楚的。最关键的,还是看办事部门的落实情况,看制度之善能否破解办事传统里的“傲慢与偏见”。其实,只要把公众的利益时刻装在心里,相关部门能做的,并不仅仅止于废除“奇葩证明”。比如,有些证明不在取消清单之列,却实实在在成了横亘在公众利益上的梗阻,这个时候,能不能采取“容缺受理”呢?即在不违反规章制度的前提下,由申请人书面符合相关条件并进行公示,办事部门告知需补正的材料、时限和超期处理办法,先予以办理或进入审查程序,再相应加强事后核查与监管,或待材料补齐后做出正式审批决定。事实上,在此方面,一些地方已有探索。
以“洪荒之力”终结于法无据的“奇葩证明”,从源头来说,无非两个处方:一是发挥信息功效,在“互联网+”的语境下,让公共服务互联互通,变“群众奔波”为“信息跑腿”,变“群众来回跑”为“部门协同办”;二是清理行政权力,让于法无据的“奇葩证明”统统归于法治的清朗。法无授权不可任意为之,一切证明,必须有相关依据。在法律程序上,赋予公众对“奇葩证明”说不的权利。双管齐下,内外兼修,各类“奇葩证明”“循环证明”才不至于折腾老百姓。
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权力常瘦身,权利多受益。对那些于法无据的“奇葩证明”,是时候用“洪荒之力”去清除了。
@北京晨报魏文彪:近些年来,部分部门与单位在群众办事时,总是要求群众开具各种相关证明材料,其中有不少属于“奇葩证明”。在这种情形下,公安部门印发有关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意见,列出20类公安派出所不再开具证明的事项,一是为了减少公安机关不必要的工作量,为公安派出所“减负”,令其更好地投入到本职工作当中,同时也是希冀通过对各类不必要的证明说“不”,减少部分部门与单位随意要求办事群众出具证明现象,让群众能够不再为开具不必要的证明疲于奔命。
不过,正如许多网友所指出的,公安派出所不再开具20类证明,还得相关部门与单位不向办事群众索要这些证明才行。显而易见的是,如果在以前公安派出所开具这些证明情形下,办事群众虽然要为了开这些证明多跑腿,但好歹还有地方可以开具。而在公安派出所不再开具这些证明情形下,如果相关部门与单位依然索要这类证明,则办事群众就会面临没有地方开具证明的困境,这样也就难免会影响到他们正常办理相关事务。
而实际上,在当今互联网时代,各政府部门与相关企业之间联网,实现信息资源共享,根本就不存在任何障碍。相比于部分部门不再开具相关证明,当前更需要做的是,督促各个政府部门与相关企业之间尽快联网,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幷对那些拖延联网的部门与单位责任人实施问责,通过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尽快让群众从为开证明疲于奔命的困窘中解脱出来,程度地减轻群众的办事负担,让办事群众真正享受到便捷高效的公共服务。
@长江日报毛建国:对奇葩证明“忍不住”的,不仅仅是公安部门。去年9月,民政部下发通知,规定除办理涉台和9个国家的公证事项外,民政部门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除此之外,还有其他部门出手。大家不约而同地针对奇葩证明,不仅因为这些部门本身深受困扰,也在一定程度上说明有关部门对民众疾苦有着切肤之痛。
毋庸置疑,这种对奇葩证明的自发和自觉宣战,是民众希望的。但也必须看到,奇葩证明是行政病的集中体现,以奇葩证明之滥,很难通过几个部门的单打独斗解决。诚然很多奇葩证明幷无必要,但也不否认有些奇葩证明具有复杂性。比如说,现实中有些部门反感的,对另外一些部门来说,却可能确有需要。这个部门宣布不再出具,那个部门依然需要出具,于是矛盾就会叠加转嫁,让民众无所适从。
面对这一情况,更需要的是部门联动。具体地讲,当一个奇葩证明出现之后,某一个部门感觉幷无出具必要,这时不是单方面宣布“不再出具”,而是加强部门沟通,证明涉及的几个部门坐在一起,共同探讨证明有无必要,能否取消?如果还有存在理由,又应该如何精简程序?如此一来,民众也就不再左右为难,政策的惠民性和便民性,都会由此释放出来。
@新华日报:解决“奇葩证明”问题,首要是铲除其存在的土壤。从工作程序上看,“证明”是对所办事项前提条件的确认。但一些部门和单位权力边界不明晰,设置不合理、不合法的证明事项,且部门之间信息不共享,再加上“懒政”滋生的相互推诿,导致办理流程繁琐,“奇葩证明”丛生。12部门这次打节、综合施策、系统推进这项改革,就是力争一揽子解决“开不开”“由谁开”“怎么开”等问题。
“奇葩证明”问题牵涉面广、情形错综复杂,单靠某一个部门很难从根本上解决。对于改革涉及的各部门而言,要明晰职权范围、规范办事程序、打破信息壁垒,仍有大量细致、复杂的工作要做。关键一点,是要勇于将责任揽回自己身上,敢于拿自己开刀。敢不敢把改革矛头对准自己,检验的是法治政府、为民政府的成色。因此,相关部门必须拿出责任意识、担当情怀和改革勇气,以钉钉子的精神推进改革,把“方便自己”转变为“方便群众”。
改革的落脚点是造福人民,为人民提供更加便利的服务是政府的责任和义务。我们期待,各地有关部门能够贯彻执行好改革举措,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让群众早日告别“奇葩证明”;更希望此项改革成为表率,带动更多部门主动自我革新、推动深层改革,给人民群众带来更多实实在在的方便和实惠。
@天津网:当今,居民教育、医疗、出行、就业、落户等方方面面,需要办理的事务越来越多,但不可否认的是,很多事项并不需要证明,或者凭居民现有信息、材料就足以证明,但在很多职能部门或窗口单位那里,一道道证明让群众说破了嘴、跑断了腿;更有甚者,连基层公安部门都认为需要协助开具的证明太过荒诞,因此发文批评,传为笑谈!表面上只是让居民头疼不已的奇葩证明,在协作部门那里也纯属多余。如此看来,及时改进和规范出具证明工作,正当其时。
经公安部门之手的证明并不是全部,但基层公安派出所作为辖区居民的负责单位,承担着类似最“父母官”的角色,很多涉及居民的事务和服务都需要这“一根针”来落实。因此,在公安领域,率先出台一部证明工作的部门规章,可以说极具表率作用。哪些事项不需证明,哪些事项仍需证明,哪些需要协助证明,哪些无需群众跑腿就可以证明,条条款款说得明白,群众心里才亮堂。
还有,在互联网如此发达的当下,部门间实现数据共享,加强协作,来完成各类事项的证明,从技术上也有了基础。正所谓,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改进工作作风无止境,真诚为民多一些,奇葩证明就能少一些。
解析:曾几何时,类似“你妈是你妈”“本人还活着”这样的“奇葩证明”屡见不鲜,给老百姓带来诸多不便,成为了人们茶余饭后吐槽的一大话题,也成为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绊脚石”。
可以说,取消“奇葩证明”,既可以方便群众,又可以为工作人员“松绑”。此次,12部委联合出手,这说明,多部门之间将由“单兵作战”变为“协同作战”,客观上令部门的压力得以减轻,尤其是公安部门将少开太多的证明,这对抽出警力办更重要的事务大有好处。
但“围剿”奇葩证明的最终目的,不是为了缓解某一个政府部门的压力。“大道至简,有权不可任性”不仅是治国理念,也是政府部门处理日常事务的具体规矩。说到底,着眼于依法行政,就必须致力于尽快铲掉奇葩证明所代表的糟粕,用更加文明、简约、诚恳、敬畏的态度为老百姓服务。 从这一点来说,追责是一道杀手锏,必须程序明确、态度严厉,必须防止高举轻打、敷衍一下,这样才能让“奇葩证明”彻底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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