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本原则
(二)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各旗县区要充分考虑城区建设规划、加强对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积极构建面向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的教育入学服务体系。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各旗县区教育局要将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招生方式以及阳光分班方案、分班结果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四)坚持“优质均衡发展”原则。把中小学入学工作作为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抓手,逐步缩小校际差异,推动区域内学校教育资源的整体优化与教育质量的整体提升。
(五)坚持招生入学服务“一网通办”原则。招生入学服务全程网上受理、网上反馈,“减流程、减证明、减时间”,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2.入学办法
小学招收年满6周岁(2017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包头市户籍儿童以及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初中招收具有包头市户籍或包头市学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和符合入学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
(二)入学程序
1.统一发布各地区义务教育招生方案。各旗县区教育局于2023年5月26日在市、区两级官方微信平台、“包头教育云(www.btjy.net)”及其他新闻媒体公开招生政策、报名时间、地点以及报名所需携带的各种证件等信息。
2.网上预报名和资审工作。全市建立统一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信息采集系统”,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其监护人于2023年6月5日-6月16日登录“蒙速办APP·包头教育”“包头教育云(www.btjy.net)”,根据相关说明与提示,完成网上预报名;2023年6月19日-6月29日各旗县区统一审核入学材料。非属地户籍随迁子女只能选择“居住证”属地实施网上信息采集。
3.划片招生、空余学位学校电脑派位及查询录取结果。
4.阳光分班。各旗县区教育局根据各校招生计划和学生实际入学人数及相关班额规定,合理确定各学校班级数,提前3天确定分班时间和地点。“阳光分班”现场,要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监察部门、家长、教师、新闻媒体等各界代表监督下,家长代表或教师代表,现场操作计算机分班软件,对全体新生按照男女性别合理搭配进行随机编班。分班过程全程录像,编班结果现场打印成册,一式2份,签字盖章后,由学校、旗县区教育局分别持有,同时各学校要在校园醒目位置公示分班结果。分班名单确定后,由学校根据班级数,抽签确定班主任名单,并按照“均衡搭配、结构合理”的原则,安排相应的任课教师。各学校开学后严禁接收未经过阳光分班的学生,保证阳光分班效果。
3.工作要求
(二)保障随迁子女入学。非属地户籍随迁子女入学按照“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原则,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统筹安排入学,对于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在民办学校就读。全面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及时限要求,不得要求提供户籍地无人监护证明材料。
(三)关爱特殊儿童。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积极推进融合教育。经各地区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评估后,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不能随班就读的听力残疾和智力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安排到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不能到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纳入学籍管理,开展送教上门服务,确保“残疾儿童”入学率不低于95%。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孤儿、已脱贫家庭适龄子女按时入学,给予更多关注和关爱。
(四)简化入学程序。各地要深入贯彻执行《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入园入学服务流程的通知》,进一步精简化入学所需材料和手续,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和盖章环节,原则上一律取消,确需申请人提供的证明,要严格论证并作出明确规定。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应当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同时各旗县区要加快推进本区域内户籍、房产等入学相关部门间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依托“互联网+”,主动与入学材料涉及的相关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数据共享、联动核查合力,确保新生入学实现“一件事一次办”,为群众提供更加人性化的服务。
(五)落实优待政策。符合《内蒙古自治区军人子女教育优待细则》《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办法》《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救援人子女教育优待细则》《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移民管理队伍人员子女教育优待细则》条件的军人、公安民警、消防救援人员、移民管理人员子女按照相关程序办理入学。“包头市高层次人才服务卡”持卡人子女(含孙子女、外孙子女)入学由市人才服务中心受理,填写《包头市高层次人才子女教育优待申请表》后转交市教育局一次性办理。来包投资兴业的企业家子女入学由招商主管部门确认后,交企业属地教育部门办理。优待人员审核截止日期为5月31日。
(六)规范招生行为。按照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评估指标,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格控制班额,坚决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义务教育学校入学新生小学班额控制在45人以内,初中班额控制在50人以内。超规定班额招收学生,需以书面形式向市教育局报告。民办学校招生前必须公开招生条件、公开招生程序、公开收费标准,招生后公开招生结果,严格学籍管理,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和广告,报审批机关审核备案。
(七)加强控辍保学。各地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按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以及市教育局控辍保学工作“十项制度”要求,建立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工作台帐,认真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确保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各地区要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旗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八)规范收费行为。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实施免费义务教育的有关规定,杜绝乱收费。民办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和收费公示制度,不得巧立收费项目,随意提高收费标准,严禁跨学期收费。
(九)支持人口政策。凡因属地学校划片发生变化而产生二孩、三孩不能与其在读兄(姐)选择同一所学校情况时,在兄(姐)按属地义务教育招生政策入学的前提下,由其监护人提出申请,原则上将二孩、三孩安排在其在读兄(姐)同一所学校就读。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阳光分班的学校,允许家长申请双胞胎、多胞胎绑定进行。
4.保障机制
(二)严肃工作纪律。各地区各校要加强招生结果管控,不得录取未经统一网报、资审和阳光分班的学生,切实做到教育部颁布的“十个严禁”。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违规跨旗县区招生;严禁以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争抢生源;严禁借招生入学工作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奥数等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各中小学对学生进行成绩排名,宣传升学率;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三)强化监督问责。各旗县区教育局要依法规范招生行为,严格遵守招生纪律,落实首问责任制,守住稳定、安全、廉洁三条底线。在招生入学期间要通过多种形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信息,建立健全监督举报制度,完善各个工作环节的办事程序,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主动广泛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切实做好信访接待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对违反“十严禁”的单位和责任人,将依据管理权限“一案双查”严肃问责追责,一经查实,绝不姑息。
(四)加强招生宣传。各旗县区教育局、各中小学校要通过市、区两级官方微信平台、“包头教育云”及其他新闻媒体加强对义务教育入学政策的解读和宣传,同时要以“办好家门口的每一所学校”为切入点,大力宣传近年来我市教育改革发展成效,引导社会舆论,努力营造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市教育局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监督举报电话:5177016;举报邮箱:bt5155469@126.com。
附件: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时间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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