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真题: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预习试题:民事法律行为撤销权

副标题: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预习试题:民事法律行为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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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预习试题:民事法律行为撤销权

  【单选题】2018年1月5日,甲在乙商场购买一个标明“原装进口”的智能手机配件。1月8日,甲将该配件拿到专业维修店检测,检测结果显示所买配件为国产。甲遂与乙商场交涉,由于多次交涉未果,甲诉至法院,请求法院撤销该手机配件买卖合同。根据《民法总则》规定,甲的撤销权的行使期间为()。

  A.自2018年1月5日起1年内

  B.自2018年1月5日起5年内

  C.自2018年1月8日起3个月内

  D.自2018年1月8日起1年内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1)看是否知情:“检测结果显示……”,排除选项B;(2)看因何种原因而享有撤销权:该手机配件实为“国产”,而乙商场欺诈甲为“原装进口”,不属于胁迫或重大误解,选项C排除;(3)选项AD:因欺诈而导致合同可撤销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2018年1月8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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