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真题|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无效的法律行为

副标题: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无效的法律行为

时间:2021-12-03 19:41:50 阅读: 最新文章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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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导航】

  特征

  无效法律行为的种类

  无效法律行为的法律后果

  【所属章节】

  第一章总论

  【知识点】无效的法律行为

  无效的法律行为

  1.特征

  自始无效、当然无效、绝对无效。

  2.无效法律行为的种类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2)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通谋虚假)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3)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4)违反“强制性”规定或者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因此并非违反法律的行为一律都是无效的。

  3.无效法律行为的法律后果

  (1)恢复原状;

  (2)赔偿损失(谁错谁赔);

  (3)收归国家、集体所有或返还第三人(恶意串通);

  (4)其他制裁(行政制裁或刑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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