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职称考试# 导语】梦想在前方,努力在路上。®文档大全网为大家整理“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无效的法律行为”供考生参考。更多会计职称考试内容,请关注®文档大全网会计职称考试频道。祝大家备考顺利!
【内容导航】
特征
无效法律行为的种类
无效法律行为的法律后果
【所属章节】
第一章总论
【知识点】无效的法律行为
无效的法律行为
1.特征
自始无效、当然无效、绝对无效。
2.无效法律行为的种类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2)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通谋虚假)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3)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4)违反“强制性”规定或者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因此并非违反法律的行为一律都是无效的。
3.无效法律行为的法律后果
(1)恢复原状;
(2)赔偿损失(谁错谁赔);
(3)收归国家、集体所有或返还第三人(恶意串通);
(4)其他制裁(行政制裁或刑事制裁)。
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无效的法律行为.doc正在阅读:
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无效的法律行为12-03
运动会加油稿神仙句子【17篇】11-01
广电有线年终述职报告10-01
2018宁夏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06-30
2017云南省永胜县卫生计生系统招聘公告10-24
[2018年浙江宁波中考语文试题及答案]2018年浙江宁波中考语文试题及答案05-08
证券工作实习日记范文04-23
2022恒丰银行山东总行运营管理部社会招聘条件基本要求(报名时间2023年1月8日截止)1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