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医师可经《信息系统》向相关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递交《医师定期考核机构信息登记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医疗、保健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预防机构),小编整理《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医疗卫生行业、学术组织);拟成立的医师定期考核委员会组织架构、成员名单及个人简历;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制度和具体实施方案;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等。
承担工作:
1、成立考核委员会,确定人员;建立工作制度,确定工作方案。
2、公布考核名单,下发医师账号;公布简易程序考核名单;复核职业道德和工作成绩两个评定。
3、公布业务水平测评名单,配合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考试。
4、经《信息系统》录入考核结果,上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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