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广西南宁医师定期考核须知
一、有关文件:
1、《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工作的通知》(卫办医管[2010]208号)
2、卫生部关于印发《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卫医发[2007]66号)
3、南宁市卫计委文件《关于做好2016年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通知》(南卫医[2016]5号)
二、委托考核机构及考核对象:
南宁市第一人民医院作为南宁市卫计委下属的委托考核机构,负责对2015年12月31日以前注册在青秀区、兴宁区、西乡塘区、高新区不到100张床位和不设床位的医疗机构、医师人数不到50人的保健机构的医师和助理医师(含退休返聘者),以及至今未参加医师定期考核的执业医师和助理执业医师进行考核。持广西壮族自治区个体执业医师证的医师(或助理执业医师)不参加本次考核。
三、本次考核周期:
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四、考核节点要求:
见南宁市卫生计生委文件《关于做好2016年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通知》(南卫医〔2016〕5号)第二、三、四部分。
五、考核报名流程:
1、个人网上申报。见附件1,新申请的医师需要先完善网上医师个人信息并等待考核机构审批通过后,方能继续完成网上申报(简易程序于2月6日前;一般程序于2月29日前)。
2、各医疗、保健机构(诊所)在网上对申报医师进行“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签署本单位评定意见(简易程序于2月26日前;一般程序于3月18日前)。
3、考核机构签署评定意见(简易程序于3月25日前;一般程序于4月5日前)。
六、关于上传简易程序、一般程序免考的材料说明:
1、简易程序。
(1)执业12年以上者:主要以执业医师证的注册时间为准判定是否够12年(2003年之前含2003年注册的)。
(2)执业5年以上12年以下,但考核周期内有良好行为记录者:需上传证明执业满5年的执业证或首次注册证明,获得良好记录行为的获奖证书等扫描件。良好行为记录是指在本考核周期内,在执业过程中受到市级以上各卫生行政部门的年度奖励、表彰,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如卫生支农、援外医疗一年以上等)、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或与业务工作相关发明专利的科技成果(要求为本人主持的)等。
2、一般程序免考。
本考核周期内(2014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期间)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试”、通过“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称”考试、执业助理医师通过考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考生,可申请一般程序免考,需上传考试成绩或证书扫描件。
七、其他相关注意事项:
1、2016年定期考核材料全部上传至医师定期考核信息登记管理系统,不需要现场提交材料。
2、凡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本次业务水平测评的医师,必须在考试前一个月向所在医疗卫生机构提出申请,并由所在医疗卫生机构开具证明,交考核机构。经考核机构同意后,方可延期考核。考试结束后才提出延期考试申请的(极特殊情况除外),一律不予受理(仍按“无故缺考”处理,判定为本次业务水平测评不合格)。
3、南宁市第一人民医院医务部上班时间:每周一至周五8:00-12:00AM,2:30-5:30PM。联系电话:0771-2636276。
附件下载>>
附件一:2016年医师定期考核须知.doc
附件二:南卫医〔2016〕5号 关于做好2016年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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