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医师定期考核系统]2016年北京市医师定期考核:机构管理

副标题:2016年北京市医师定期考核:机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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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医师定期考核机构管理
医师定期考核机构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申报、审核、审批。不符合考核机构条件的机构,应做好本单位医师的职业道德、工作业绩的考核工作,并组织医师到市、区两级考核办公室指定的考核机构参加业务水平测试。
(一)医师定期考核机构的申报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机构,可向市、区两级医师定期考核办公室申报考核机构:
1.设有100张以上床位的医疗机构;
2.医师人数在50人以上的预防、保健机构;
3.具有健全组织机构的医疗卫生行业、学术组织。
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成立本单位的医师定期考核管理组织,负责拟定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制度,制定医师定期考核工作方案,对医师定期考核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和考核结果的评定,保证医师定期考核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二)考核机构的审核和委托
1.市、区两级医师定期考核办公室按照考核机构条件,分别对拟承担医师定期考核任务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再次进行审核并委托,并至少指定一所考核机构承担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医师的培训与再次考核任务。
2.市、区两级医师定期考核办公室应当为不符合考核机构条件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指定考核机构负责其业务水平测评。
3.对于非考核机构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各区医师定期考核办公室负责将其从事健康体检、整形美容、口腔科工作的医师分别指派到北京健康管理协会、北京医疗整形美容业协会和北京口腔工作者协会进行相关业务水平测评。
北京医师协会中医师分会负责全市中医医师业务水平测评的指导和培训。
查看详情: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6年度医师定期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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