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试题(卷一)答案-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考试答疑:印花税税收优惠

副标题: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考试答疑:印花税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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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详细问题描述:

  印花税税收优惠都有什么?

  答疑回复:

  印花税税收优惠

  1.法定凭证免税

  (1)应税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免征印花税;

  (2)农民、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购买农业生产资料或者销售自产农产品订立的买卖合同和农业保险合同,免征印花税;

  (3)无息或者贴息借款合同、国际金融组织向我国提供优惠贷款订立的借款合同、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利企业订立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4)财产所有权人将财产赠与政府、学校、社会福利机构订立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

  (5)军队、武警部队订立、领受的应税凭证,免征印花税;

  (6)转让、租赁住房订立的应税凭证,免征个人(不包括个体工商户)应当缴纳的印花税;

  (7)国务院规定免征或者减征印花税的其他情形。

  2.应纳税额不足1角的,免征印花税。

  3.对商店、门市部的零星加工修理业务开具的修理单,不贴印花。

  4.对铁路、公路、航运、水路承运快件行李、包裹开具的托运单据,暂免贴花。

  5.对企业车间、门市部、仓库设置的不属于会计核算范围的账簿,不贴印花。

  6.对运输、仓储、保管、财产保险、银行借款等,办理一项业务,既书立合同,又开立单据的,只就合同贴花;所开立的各类单据,不再贴花。

  7.对企业兼并的并入资金,凡已按资金总额贴花的,接收单位对并入的资金,不再补贴印花。

  8.书、报、刊发行单位之间,发行单位与订阅单位或个人之间书立的凭证,免征印花税。

  9.由外国运输企业运输进口货物的,外国运输企业所持有的一份结算凭证,免征印花税。

  10.下列特殊货运凭证,免征印花税:

  (1)抢险救灾物资运输结算凭证;

  (2)为新建铁路运输施工所属物料,使用工程临管线专用运费结算凭证。

  11.对在供需经济活动中使用电话、计算机联网订货,没有开具书面凭证的,暂不贴花。

  12.对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进行政企脱钩、对企业进行改组和改变管理体制、变更企业隶属关系,以及国有企业改制、盘活国有资产,而发生的国有股权无偿转让划转行为,暂不征收证券交易印花税;对上市公司国有股权无偿转让,需要免征证券交易印花税的,须由企业提出申请,报证券交易所所在地税务局审批,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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